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构建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的新格局,增强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和综合经济实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用发展工业的理念和方式谋划发展服务业,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为抓手,实施重点突破和品牌带动战略,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焦作特色服务业,稳步提升传统服务业,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全面推动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提速、结构提升、规模扩张,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服务业体系,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区服务业的竞争力、服务业对中心城区发展的推动力以及服务业对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的支撑力。
二、目标任务
未来五年,中心城区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7%,到2015年,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在2010年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以上。围绕旅游和文化发展、创意设计、服务外包等,规划、推进5—10个特色服务业园区建设,争取有3个左右成为省里的重点园区。
(一)优先发展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
1.现代金融业。以加快银行业发展为突破口,以推动证券业发展为加速器,促进中心城区金融业快速发展,扩大融资规模,提高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资金保障能力。
(1)银行业。推动市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资本和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提升评级档次,力争于2015年前在全市六县(市)全部设立分支机构,并在域外设立分支机构,成为一家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地方性商业银行。推动城区各家农村信用联社组建市城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条件成熟的解放区农村信用联社、山阳区农村信用联社单独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力争于2012年前达到组建标准、2013年前挂牌营业;中站区农村信用联社、马村区农村信用联社力争于2015年前达到组建标准。中心城区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5%,保持在全省前列。
(2)证券业。以推动企业上市和发展股权交易为重点,加快资本市场建设。支持业绩优良的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增发股票实现再融资,扩大企业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比例。到2015年,中心城区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7—10家,形成企业上市群体,在资本市场上打造“焦作板块”。
(3)其他金融业。以建立高覆盖、多层次的保险业市场为重点,积极探索政府补贴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特色保险发展模式。到2015年,力争80%以上的在豫保险公司在焦作设立分支机构;保险业收入年均增长16%,到2015年达到68亿元左右,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1800元/人。以完善金融组织、构建金融产业链条为重点,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业,提高其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档次。到2015年,力争设立证券业中介机构3家、投资基金2家、基金管理公司1家、财务公司2家。
2.现代物流业。充分利用焦作海关建设的机遇,以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和焦作无水港的建设为引领,建设三大物流园区、五大物流集配中心;引进培育2—3家大型物流企业,建设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提供支撑。
(1)建设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和焦作无水港。依托焦作海关、铁路货运东站扩建等项目的实施,建设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和无水港,在我市建设具有报关、报验、签发提单等港口服务功能的综合物流中心,打通焦作“铁、公、空、海”联运通道。
(2)建设三大物流园区和五大重点产业物流集配中心。依托铁路货运东站,建设焦东物流园区;依托西部工业集聚区,建设焦西物流园区;依托焦作新区,建设焦南综合物流园区;围绕服务主导产业工业,建设煤盐化工、汽车零部件、铝工业、食品冷链和粮食专业物流等五大物流集配中心。
(3)引进培育大型物流企业。依托焦作市运输集团、焦作市恒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物流企业,培育本地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并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到2015年,培育5—10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2—3家年营业额超5亿元的物流企业;引进1—2家具有先进经营理念的大型物流企业。
(4)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采取外引内联、优势互补、存量盘活、资产重组等方法,引导工业企业加快“三产”剥离;鼓励、支持、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快速发展。
(5)建设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依托焦作市物资集团现有信息资源,建设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到2015年,建成为社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企业之间、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信息互通,降低物流成本。
3.科技信息服务业。一是加快公共研发平台建设,为企业开发新产品提供支撑,特别是要在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汽车零部件和装备制造业等行业开展工艺技术研发服务。二是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企业之间或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建立各种类型的技术联盟、产业联盟、标准联盟。三是加快科技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二)重点发展文化旅游等特色服务业。
以充分挖掘焦作太极拳文化、煤矿文化和影视文化内涵为重点,以建设沿山、沿水休闲度假带为抓手,以打造“休闲城区”为目的,加快发展中心城区文化旅游业。
1.发展太极拳文化游。依托太极拳文化项 建设,把太极拳和太极拳文化旅游打造成继“焦作山水”之后的旅游新亮点,把焦作打造成国际太极拳文化产业中心。
(1)研究推出以休闲健身为目的简化规范太极拳套路,便于游客习练,推广太极拳武术。
(2)建设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及全民健身中心,不定期举办太极拳赛事和太极拳文化理论研讨会;以焦作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为载体,加大对太极拳文化的宣传力度,把太极拳养生健身之道推向世界。
(3)营造太极氛围,打造太极焦作。在市政设施上标注太极标识,规划建设太极大道、太极拳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太极主题公园、太极主题酒店、太极文化度假村、太极文化特色街等具有浓厚太极特色的标志性场所;规划建设10—20家太极武馆或太极学校,从不同角度展示太极文化内涵,把焦作打造成集观光、健身、休闲、购物为一体的“太极焦作”。
2.发展影视文化游。改造升级焦作影视城,形成新的特色和亮点,弘扬焦作影视文化,把影视城打造成焦作休闲城市的主要载体。
(1)依托焦作影视城,建设影视厅、演艺厅、观景亭、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接待设施,提高接待能力。
(2)建设高品位的影视文化展厅、明星剧照厅、服装展厅、兵器展厅、影视揭秘厅、中国影视文化展厅等,展示丰富多彩的影视文化。
(3)改造三大功能区,打造影视“夜文化”娱乐品牌。一是依托周王宫建设历史博物馆,设置历史名人、出土文物、神话传说、影视剧作、太极文化、宗教文化等主题展厅。二是依托圣佛古寺,将太极、杂技、影视等特色文化与传统民俗相融合,举行系列主题庙会。三是将楚王宫改造为太极杂技学院区,开发体验型太极功夫、太极杂技表演等旅游项目。四是策划举办焦作影视城“夜之嘉年华”游园活动,吸引更多游客夜间游玩。
3.发展煤矿文化游。通过挖掘焦作煤矿发展的历史文化,再现煤炭开采场景,演绎焦作城市变迁史,开发焦作煤矿文化游。
(1)依托原道清铁路市区段、英国福公司李封煤矿、原中原公司李河煤矿、焦作老火车站、百年学府老矿院等焦作煤文化发展遗迹,展现焦作煤矿文化发展史,进一步打造焦作“中国煤矿高等教育发源地”的品牌。
(2)依托焦煤集团新东公司,在焦东矿遗址建设焦作煤文化展览馆,展示百年来煤炭开采工艺演变史、焦作煤矿发展变迁史以及通过焦作煤矿发展变迁所反映的焦作城市历史发展轨迹等系列煤文化。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发煤炭开采挖掘体验游。通过策划相关旅游活动,满足游客体验生活、增长见识的需求。
4.建设沿山、沿水休闲带。利用南水北调工程穿越城区的有利条件,谋划建设南水北调工程纪念馆,形成多业态聚集的沿线生态观光、娱乐、体育健身等沿水休闲度假带;依托大沙河综合治理开发,规划建设沿河两岸休闲观光旅游带;依托焦作北部山区开发,以影视城、缝山针公园等为中心,打造北山休闲度假基地。
5.打造中心城区休闲游载体。利用采煤沉陷区,开发建设1—2个高标准的高尔夫球场;整合山阳古城、药王庙等文化旅游资源,打造特色文化旅游产品;进一步挖掘“一赛一节”的文化内涵、市场内涵和休闲内涵,将其打造成为中心城区旅游发展的重要载体。
(三)稳步提升商贸、酒店、交通运输、房地产等传统服务业。
1.提升商贸业。以商贸中心、特色商业街、批发市场建设为重点,利用现代经营理念和信息技术,全面推进我市商贸业上档升级。
(1)建设商贸中心。一是依托三维商业广场大型商业设施及“魅力香港城”,加快对贸易大厦步行街等重点商业设施的改造,建设以三维商业广场为中心的商贸核心区。二是依托原军分区和矿山机器厂搬迁,加快东方红广场周边改造进程,建设新的商贸次核心区。三是依托城际铁路建设和火车站南广场扩建,加快福安大丰商城对外招商、民主路与站前路周边商业地块的开发,重点在大型超市、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等方面引进2—3家龙头企业,逐步形成以火车站南广场为中心的新老城区过渡带商贸中心。四是依托丹尼斯生活广场、摩登市商业步行街和嘉隆国际中心,打造焦作新区商贸中心。五是依托焦东六号院商业广场,打造焦东商贸中心。
(2)建设特色商业街。一是建设中华名优小吃一条街。依托万联世纪城,逐步将友谊路打造成中华名优小吃一条街。二是建设餐饮娱乐一条街。依托大杨树餐饮娱乐一条街,加快胜利南街棚户区改造开发,打造以餐饮、文化娱乐、休闲消费为主的餐饮娱乐一条街。三是建设特色风味街。依托焦作影视城改造升级以及北山开发,建设集怀药膳食为一体的焦作特色风味街。四是建设五金交电销售一条街。依托对原车站街五金交电一条街的改造升级,打造经营层次更高、管理更为规范的新五金交电销售一条街。
(3)建设商品批发集散基地。依托山阳商城小商品批发市场、欧凯龙家俱批发市场、金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发地建材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改造升级,打造焦作商品批发的集散基地。
2.提升酒店业。进一步优化酒店业结构,加快建设适应旅客需求的不同档次星级酒店,不断提高城区接待能力和整体形象。到2015年,规划建设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45家,二星级(含二星级)以下宾馆饭店50家,星级宾馆接待床位达到25000张。一是引进、培育5家五星级以上(含五星级)的高档酒店(其中包括1—2家国际著名品牌酒店),带动中心城区餐饮住宿业上档升级。二是依托中心城区老企业搬迁,规划建设或引进10家以上便民快捷的星级酒店。三是规范提升夜间大排档餐饮服务,划分区域、统一标准、提升档次,实现规范化经营。
3.提升交通运输业。以新城区公交场站建设为重点,以城市公共交通GPS智能调度指挥系统为手段,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1)加快新城区公交场站建设。规划建设长途客运总站公交停车场、人民西路公交停车场、站南路公交枢纽站,以及主要干道港湾式公交站台、首末站等相关设施,在具备条件的道路开设公交专用道;按照省交通运输厅中心城市场(站)建设设计规模和一级客运站标准,建成焦作市客运西站。
(2)建设城市公共交通GPS智能调度指挥系统,进一步提高公交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大力提升传统公交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有效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
4.提升房地产业。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引导”的原则,建立由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经济租赁房、廉租房等组成的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进一步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推动房地产业实现健康发展。
(四)积极培育商务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等新兴服务业。
1.培育商务服务业。以商务服务业载体建设为重点,通过政策扶持,吸引服务业主体入驻,形成集聚发展格局。重点发展金融、法律、评估、招投标代理、广告、会计、审计等服务业态。
(1)建设老城区商务中心。依托万基商务中心等,加快焦作酒厂地块开发,建设高档商务写字楼。整合焦南商务服务业资源,引进金融、保险、证券、担保典当等服务业主体,形成金融集中服务区,建设老城区商务中心。
(2)建设南水北调景观带商务中心。依托新安路南水北调景观带开发,规划建设高档商务写字楼,引导广告、信息、传媒、中介机构等商务服务业态入驻,建设老城区与新城区结合部商务中心。
(3)建设焦作新区中央商务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高标准推进焦作新区综合开发,建设焦作中央商务区和城市地标,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骨干企业,推进金融、商务和旅游综合服务行业的集聚发展。到2015年,至少引进一家国家级会计师事务所、一批广告策划公司入驻焦作新区中央商务区。
2.培育社区服务业。以构建便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创建家政便民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三大社区服务业品牌为抓手,推进社区服务业全面发展。
(1)建设家政便民服务网点。一是依托万帮家政服务公司,建设家政信息平台,拓展家政服务范围。二是引导建设2—3家高标准的家政服务中心,加快家政网点建设。三是引导商业企业在社区设立连锁超市,成立24小时便利商店,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四是在社区周围规划建设健身器材,为居民提供健身场所,构建10分钟健身圈。
(2)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公共卫生服务三级网络体系,打造15分钟健康服务圈。
(3)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建立社区、养老院、家庭等多层次的养老体系。二是在沿太行山风景秀美地带和南水北调沿水气候宜人地带,高标准规划建设两所老年公寓。三是在中心城区原有养老院的基础上,改造扩建5—7所养老院,满足社会的需求。
(4)建设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开通社区信息服务网站,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咨询、事务、电子商务等服务。
3.发展教育培训。依托由河南理工大学、焦作大学、焦作师专和职教园区形成的教育园区,加快园区内及周边相关服务业发展,打造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1)鼓励外部科技研发机构、实验基地、社会办学机构、高科技孵化器等入驻教育园区,与园内大学、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逐步形成教育产业园区。
(2)依托教育园区,规划建设教育园区商业圈,为教育园区内部群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扶持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1.服务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已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经认定为高新技术服务业企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企业,享受区内工业企业相关税费优惠。对缴纳增值税的服务贸易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4.对社区内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和社区老年活动场所等社区服务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物业管理企业以及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符合规定的代收费用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免征营业税;对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5.依照税法有关规定,对服务业企业(除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6.对年度应缴纳所得税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2011年—2015年,市政府将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重点用于中心城区服务业项目的贴息与补助,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新兴行业、社会公益性服务业项目和薄弱环节的发展,支持具有示<带动作用的现代服务业园区、集聚区建设,扶持高成长性服务业企业发展。
2.支持老字号和名牌产品发展。在城市改造中,涉及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应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现存的老字号商号、商标要采取保护性措施,对具有发展前景的老字号连锁企业给予财政支持。对新认定的服务业驰名商标和国家、省名牌产品,由政府给予荣誉表彰。
3.加大对入驻服务业园区项目的扶持力度。对在市级以上重点服务业园区(特色街)内建设的服务业项目,经市政府批准,自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5年内以服务业当年新增土地使用税50%的等额资金奖励企业,用于主业发展;入驻市级以上重点服务业园区的企业,可比照产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执行。
4.对投资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道路桥梁、城市管网、大型会展场馆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在投资共享回收期内,第1至5年财政将上缴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量部分全额奖励项目单位,第6至10年减半奖励给项目单位。
5.对投资额度大、焦作特色鲜明、拉动能力强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实行价格扶持和规费减免政策。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业企业(桑拿、洗浴、洗车行除外)的用水、用气、用热价格与工业同价;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配套费。
2.全面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未列入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含各类保证金)。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3.免收金融(保险)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
4.经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鲜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电子信息产品技术交易市场等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
5.民办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施建设,在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优惠政策。
6.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逐步迁出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企业,鼓励“退二进三”、“退三进三”,利用原址转办服务业项目的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另有规定外,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产权不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7.对服务业企业免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本费、统计管理登记证工本费,减半征收卫生检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消防产品检测检验费。
(四)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1.中心城区黄金地段主要用于发展服务业,对列为市级以上重点服务业园区(集聚区)和重点服务业建设项目的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下达土地计划时予以重点保障。
2.城市新建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对老城区确无社区服务用房的,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要结合旧城改造安排建设部分社区服务用房。
3.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规划先行。政府职能部门、各城区政府要科学制定本行业、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精确对接;制订年度发展计划、目标以及具体实施项目,切实做到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相结合,逐步推进服务业发展。
(二)建立重点项目工作推进机制。一是建立重点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每个重点项目明确一名市级领导牵头、一个市直部门负责,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实行跟踪服务、一包到底,直至项目建成。二是建立及时协调处理机制,对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由分包领导及时进行协调解决。三是加大对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的督查力度,对项目建设、分包部门工作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对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单位和分包部门年底进行考核奖惩。
(三)建立服务业发展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企业家,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候选人。市财政每年安排企业家培训和活动预算资金,加强对重点骨干服务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服务业专业人才的培训。建立和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目标考核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将服务业重要指标纳入市政府对四城区、高新区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年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评先资格,并给予5万元的经济处罚。
(四)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政府管理行为,认真清理阻碍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政策,废止的文件要向社会公布。建立检查告知制度,除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安全生产、环保监管之外,各行政执法单位对重点服务业企业进行常规性检查,须提前5日正式通知企业。发现企业有轻微违法行为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对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依法确需处罚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执行,不得随意加重处罚。对于企业举报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服务业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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