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1号)和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商传〔2011〕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政府机关进一步做好正版软件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形成保护知识产权良好风气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带头使用正版软件,自觉抵制盗版软件。为切实落实此项工作,市政府已成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落实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相关工作。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抓好本级政府及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二、明确责任,全面自查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自查和整改工作,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对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务必于2011年4月中旬前组织完成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的自查核实工作,并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报送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联系人:闪波;电话:3569234;传真:3569528;电子邮箱:shanbo-ren@126.com),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软件正版化工作联系表》报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联系人:王高生、刘楠;电话:3569311;传真:3569314;电子邮箱:jzswhsc@sohu.com)。
三、细化分工,强化督导
在推进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沟通情况,互相支持,紧密合作。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要认真梳理、统计软件使用及采购需求情况,做好培训工作;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督促监管和材料汇总上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采购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对招标、采购工作和软件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市商务局、工商局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3月下旬,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批评并限期完成。
四、健全机制,常抓不懈
建立正版软件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于每年10月中旬前,将当年工作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报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市政府。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