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焦作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2011年焦作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焦政〔2008〕1号)要求,特制定2011年焦作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林业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建设林业生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兴林富民的目标,认真组织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和林业产业工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着力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完成造林任务10.3059万亩,其中: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5.0416万亩,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工程0.55万亩,防沙治沙工程0.15万亩,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1.539万亩,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0.0685万亩,村镇绿化工程0.407万亩,更新造林1.1313万亩,林业产业工程1.4185万亩;完成森林抚育和改造1.2914万亩,完成1个林业生态县的创建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重点工程加快林业生态建设。生态廊道绿化工程要以省级公路、高速公路、景区道路以及主要河流、干渠为重点,以增加森林植被、构建森林景观为核心,高起点、高质量建成绿化景观与廊道级别相匹配,绿化布局与城乡人文环境相协调,集景观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生态廊道网络。北山绿化工程要通过植树种草,提高森林的生态防护功能,切实把北山打造成为市区的一道绿色屏障。村镇绿化工程要以村镇周围、村内道路两侧和农户房前屋后及庭院为重点,进行立体式绿化、美化,高标准完成120个村镇的绿化任务,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
(二)围绕可持续发展抓好生态林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项目投资,在太行山区选择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沟坡,认真组织实施太行山绿化工程。采用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飞播造林方式,强化综合治理,逐步恢复区域地带性森林植被。在平原农区加快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对林木断带和林网空档处进行补栽,提高针阔混交林带比例,提高绿化标准,逐步建立稳固的农林复合生态系统,增强综合防护功能。
(三)围绕兴林富民发展林业产业。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发挥林业产业横跨一、二、三产业,资源类型多、产业链条长、市场空间广、发展潜力大的优势,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强化政策扶持和开拓创新,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工程。通过引进外资、争取亚行贷款、国家防沙治沙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支持,在我市的浅山区和山前坡地大力发展核桃、柿子等经济林,在黄河滩区发展以杨树为主的速生丰产林。通过培育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林业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农民创业,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农村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植树造林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营造林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科技兴林。坚持一手抓创新、一手抓推广,向科技要质量、要效益,依靠科技进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在深挖林业用地潜力、扩大资源规模的基础上,注重发展的质量、效益。特别是大力发展节水型造林绿化,积极保护和培育优良乡土品种,引进、繁育、推广适合我市本地的新品种。做好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三下乡”和科技培训工作,积极推广先进实用的栽培技术,加强信息和技术服务。
(三)拓宽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在保障财政投入的基础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实施各种配套政策,建立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建设的机制,建立健全适合各种所有制林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营造各种所有制、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林业发展环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出售等经营方式,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加快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的形成。
(四)坚持依法治林。坚持依法治林,巩固绿化成果。坚持“谁造谁有谁管护”的原则,明确林木管护责任。加强乡、村两级护林员队伍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林木管护办法和乡规民约,建立健全林木管护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和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加大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工作,科学制定防治方案,做好药物药械等各项应急准备,有效控制生态廊道、林业生态工程、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的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林木病虫害造成的损失。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认真落实森林防火预案,加强火情监控,切实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五)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增强适龄公民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编制义务植树基地规划,把每个适龄公民义务植树3—5棵的任务落到实处。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分包绿化点制度,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采取栽植“纪念林”、“纪念树”和绿地认养等多种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度。严格执行义务植树考核制度,对达不到“每个适龄公民植树3—5棵”要求的单位和部门,取消其造林绿化先进单位的参评资格。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继续实行植树造林、森林防火和森林资源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负主要责任。继续坚持造林绿化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造林绿化任务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林业、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河务、交通运输、园林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大力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分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全市造林绿化进度。对造林进度快、效果好的县(市)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不能按期完成造林任务的县(市)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