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64号)精神,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生产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清洁水源地、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全面查清全市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得到有效遏制,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农作物面积的比例达到75%以上;平原农区防护林网、农林间作控制率在95%以上;全市所有建制乡镇配备生活垃圾收集压缩运输设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农村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监管网络基本建成,公众环保意识有所增强,农民生活和生产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到2015年,粮食生产基本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业面源污染取得较好效果;全市省级生态县(市)区的比例达到10%以上,省级生态乡镇的比例达到40%以上,省级生态村的比例达到13%以上;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公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各县(市)区、焦作新区要结合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优先解决粪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石油类及重金属等指标超标问题。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依法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固体废物等污染源。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二)加强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各县(市)区、焦作新区要结合村镇体系规划,调整优化农村产业布局,引导农村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防止发达地区和城市环境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在农村死灰复燃。
(三)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县(市)区、焦作新区要依据当地环境容量,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根据《焦作市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要求,鼓励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引导养殖业适度规模化集中发展。坚持养殖废物综合利用原则,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粪便无害化还田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广干湿分离、厌氧处理等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目标,到2012年,畜禽粪便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继续推广“畜—沼—粮”、“畜—沼—果”、“畜—沼—菜”农业生态循环模式和“一池四改”(沼气池、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的生态家园清洁工程。
(四)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抓好相关环保措施的落实,控制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有机肥和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精准施肥和缓释、控释化肥等技术。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切实提高农资和水的利用效率,到2012年,化肥有效利用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推广农村废弃物资源利用、清洁生产等技术。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到2012年,全市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达到55个以上。
(五)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和移民新村、迁村并点的中心村、规模较大的村庄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周边农村的生活污水要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村镇体系规划,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建设县(市)垃圾处理场、乡(镇)垃圾处理场(中转站)、村垃圾场(站)等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对交通不便的山区边远村庄,可根据地形特征,采取填埋、堆肥等垃圾就地处理方式。对农膜、塑料袋、农药瓶、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各乡(镇)要定期收集处理。建立农村公共卫生保洁制度。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农村新建住房要建造无害化卫生户厕,农村卫生室、中小学校和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要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到2012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天然气和电磁炉,逐步淘汰散煤火炉、蜂窝煤炉,降低农村二氧化硫、烟尘排放量。到2012年,适宜发展沼气的农户普及率达到50%以上。
(六)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制定《焦作市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有序推进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鼓励连片村庄统一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12年底,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要率先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通过环保部门达标验收。
(七)稳步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焦作市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加强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价,建立市级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优先解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粮食生产核心区、矿产资源开发区等地区的土壤污染问题。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实施一批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提高土壤环境质量。
(八)积极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环境。各县(市)区、焦作新区要坚持农村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旅游、林业等资源开发活动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生态破坏和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积极开展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加强村庄、庭院和廊道的绿化,加强农田林网、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建立完善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提高农村绿化覆盖率。结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做好农村河道、沟渠、坑塘综合治理,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对外来入侵有害生物、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保持农村地区生态平衡。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和协调。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焦作市农村环境保护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项目备案和审批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工业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市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的拨付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村镇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指导工作。市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市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清洁能源建设和推广。市林业部门负责乡村植树绿化、退耕还林等生态项目建设和林业病虫害防治。市畜牧部门负责指导做好集约化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治理。市卫生部门负责开展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市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的技术指导工作。市城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监管工作。
(二)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政府资金主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自主投入”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重点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相关污染防治工程。政府资金实行奖励和补助相结合的投入方式,逐步提高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和市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的资金奖励比例。农业、水利、林业部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环保部门排污费要向农村地区倾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好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规划编制,以项目争取资金,采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环保所(办)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乡(镇)环保目标考核机制,逐步在各村设立环保监督员,形成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体系,引导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
(四)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理念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环境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制定村规民约,从搞好庭院卫生做起,引导广大农民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做好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提高乡村干部、农民的环保素质,为农村环保工作打好基础。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