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政办〔2011〕5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工作中建立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建立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