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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2011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政文〔2011〕77号

发布时间:2011-12-2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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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2011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焦作市2011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面做好2011年焦作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努力减少洪涝旱灾损失,对保持沿黄沁地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扎实做好今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汛抗旱形势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推动水利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全国农村和水利工作会议也从全局高度全面部署了水利改革发展工作,提出要大兴水利强基础,以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强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大江大河防洪体系,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这些都为进一步完善黄河防洪工程体系、加快沁河治理、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和财政投资提供了大好机遇。但是,黄河安危,事关全局。各级各部门对黄沁河防汛抗旱的严峻形势也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时刻高度警惕,坚决把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当作大事来抓,千方百计抓紧、抓实、抓细、抓好。

  我市辖区内有黄河河道98公里、沁河河道80公里、黄沁河堤防251公里,涉及孟州市、温县、武陟县、沁阳市和博爱县等5个县(市)。由于黄沁河地理位置特殊,河道形态复杂,洪水泥沙尚未得到根本控制,防御措施还不够完善,加之汛期天气形势复杂多变,防洪形势非常严峻。

  (一)气候变化导致极端天气事件频发。近年来,由于受气候变化影响,我国局部地区强降雨、极端高温干旱等事件呈现突发、多发、并发的趋势。气候变化将进一步增加洪涝灾害发生的概率,特别是汛期天气形势复杂多变,极端天气事件时有发生,对我市黄沁河防汛带来严峻挑战。

  (二)黄河发生大洪水威胁依然存在。1982年以来,黄河没有发生大的洪水,枯水时间越长,潜伏的洪水威胁就越大,按照“久旱必涝”的规律,今年黄河大洪水出现的几率加大。黄河小浪底至花园口区间仍有2.7万平方公里的无工程控制区,该区域形成的洪水具有洪峰高、涨势猛、预见期短等特点,防守难度较大。

  (三)沁河防守任务重。沁河作为黄河的重要支流,历史上洪水灾害频繁,且多次出现黄沁并溢灾害。目前,沁河还未建成控制性工程,下游行洪河道为地上悬河(沁河口断面高出新乡市23米),堤防设防标准仅为20年一遇,且堤身隐患较多。一旦堤防决口,将直接危及豫北平原和京广、焦枝等铁路干线以及卫河下游广大地区安全。

  (四)滩区、滞洪区群众迁安救护难度大。黄河焦作段滩区居住群众10万人,沁北自然溢滞洪区居住群众5.2万人,沁南地区居住群众15.7万人,滩区、滞洪区内无安全避洪设施,一旦黄河洪水漫滩或沁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滩区、滞洪区群众需要外迁转移,难度非常大。

  (五)畸型河势频繁发生。黄河小浪底水库运用后,河道工程及滩岸受到长期中小流量洪水淘刷,改变了河床冲淤形态,横河、斜河等畸型河势频繁发生,对防洪工程和滩区群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六)温孟滩防护堤防守困难。温孟滩防护堤设计防御标准为10000立方米每秒流量,工程未经大洪水考验,近堤滩面地势低洼,一旦顺堤行洪,堤防发生大险情的可能性较大。

  (七)防洪非工程措施存在薄弱环节。防汛机动抢险队数量少、装备不足,防汛信息采集手段落后,部分干部存在麻痹思想,难以满足抗大洪、抢大险需要。

  二、防汛抗旱任务

  (一)总任务。确保黄河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下流量洪水时黄河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做到有准备、有对策,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确保黄河小浪底站发生10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下流量洪水时温孟滩防护堤不决口;确保设防标准内,黄河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做到有准备、有对策;确保沁河武陟站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下流量洪水时沁河堤防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努力固守丹河口以下左岸堤防,确保沁南地区群众安全,采取一切措施减少灾害损失;黄沁河洪水漫滩时,确保黄沁河滩区、沁北自然溢滞洪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二)沿黄(沁)河各县(市)任务。

  1.武陟县。确保黄河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下流量洪水时黄河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做到有准备、有对策,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确保设防标准内,黄河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做到有准备、有对策;确保沁河武陟站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下流量洪水时沁河堤防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努力固守丹河口以下左岸堤防,确保沁南地区群众安全,采取一切措施减少灾害损失;黄沁河洪水漫滩时,确保黄沁河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2.温县。确保黄河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下流量洪水时黄河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做到有准备、有对策,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确保黄河小浪底站发生10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下流量洪水时温孟滩防护堤不决口;确保设防标准内,黄河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做到有准备、有对策;确保沁河武陟站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下流量洪水时沁河堤防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努力固守丹河口以下左岸堤防,确保沁南地区群众安全,采取一切措施减少灾害损失;黄沁河洪水漫滩时,确保黄沁河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3.孟州市。确保黄河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下流量洪水时黄河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做到有准备、有对策,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确保黄河小浪底站发生10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下流量洪水时温孟滩防护堤不决口;确保设防标准内,黄河河道工程不跑 ,遇超标准洪水做到有准备、有对策;黄河洪水漫滩时,确保黄河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4.沁阳市。确保沁河武陟站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下流量洪水时沁河堤防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努力固守丹河口以下左岸堤防,采取一切措施减少灾害损失;沁河洪水漫滩时,确保沁河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沁河五龙口站达到或超过2500立方米每秒流量洪水时,做好沁北自然溢滞洪区群众迁安救护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5.博爱县。确保沁河武陟站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下流量洪水时沁河堤防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努力固守丹河口以下左岸堤防,采取一切措施减少灾害损失;沁河洪水漫滩时,确保沁河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前要在媒体上公布黄沁河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和责任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级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或工程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科学编制防洪预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近年来防洪预案执行中暴露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和工程抢护方案。沿黄各县(市)要认真排查滩区流动人口情况,制定滩区流动人口迁安救护预案,落实迁安措施。沿沁各县(市)要制定沁河超标准洪水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分别制定通信保障、交通管制、电力供应、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和物资保障等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博爱县、温县防汛指挥部要抓好南水北调穿沁堤段的防守方案制订工作;南水北调穿沁工程施工单位要按照应急度汛预案要求落实度汛措施,备足抢护物资,确保施工堤段防洪安全。

  (三)抓好防汛队伍建设,搞好军民联防。汛前,各级政府要抓紧组建、调整充实群众防汛抢险队伍,落实人员,明确职责。要针对不同对象,分层次开展技术培训,特别要加大对县(市)、乡镇防汛指挥人员的培训。要搞好亦工亦农抢险队、防汛机动抢险队建设,抓早抓实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关键时期能够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各级防汛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联系,主动介绍工程情况和防汛抢险技术,加强军民联防,共同搞好抗洪抢险。

  (四)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储备的物资,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用。群众性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各县(市)区、乡(镇)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

  (五)加强巡堤查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巡堤查险责任制,汛前要明确巡堤查险带班干部,并对其开展技术培训。汛期突出查险、抢险两个重点,建立严格的巡堤查险、抢险责任制。在洪水偎堤时,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黄河巡堤查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群众防汛队伍日夜巡堤查险,必须做到险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工程安全。沁河堤上修建的小型涵闸,按照“谁用、谁管、谁负责防洪安全”的原则,制定防守方案,明确防守责任人。穿堤铁路、公路路口和闸口,由其主管单位制定巡查防守措施,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落实滩区、滞洪区迁安救护措施。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细化迁安方案和救护措施,对人员迁移路线、安置地点、救生工具、通信预警及卫生防疫等要周密安排,千方百计保证群众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财产损失。要实行县、乡、村三级迁安工作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七)加强河道管理。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汛前要认真排查河道内安全隐患,并登记造册,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河务、交通、农业、旅游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强化安全管理,共同确保黄沁河防洪安全。汛前对所辖河段河道内的行洪障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彻底清除行洪障碍。当预报花园口站出现3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时,浮桥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拆除。沁河河道必须保持300米以上的主河槽行洪断面,各有关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抓好落实。

  (八)抓好引黄(沁)抗旱工作。河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农业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旱情,适时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建设,增强渠道引水能力,逐步形成一套遇旱能灌、遇涝能排、蓄泄兼筹的引黄(沁)工程体系,提升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和水资源调控能力。

  (九)加强宣传,规范黄河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豫宣通〔2010〕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黄沁河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程序,新闻单位对黄沁河重大汛、旱灾情信息要严格把关,切实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牢牢把握黄沁河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的主动权。

  四、明确工作职责

  (一)行政首长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统一指挥、协调黄沁河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具体职责:贯彻防汛抗旱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令,全面部署本地区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组织落实黄沁河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队伍组建、物料筹集、河道清障等工作,督促完成防洪除险加固工程和水毁工程恢复,保证汛前本辖区内工防和人防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督查制度,组建黄沁河防汛抗旱督查组,适时对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组织制定防洪预案,一旦发生洪水,立即启动防洪预案,迅速组织开展巡堤查险、工程抢护、迁安救护等工作;洪灾发生后,及时组织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安排、卫生防疫、恢复生产及灾后重建工作。

  (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 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准备、防洪预案实施和抗洪抢险指挥调度。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河务部门。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焦作)黄沁河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制定(焦作)黄沁河防汛工作方案;负责提供黄沁河雨情、水情、洪水预报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河道日常巡查,督促清除河道内违章建筑;负责黄河专业防汛队伍技术培训、演练和调度,协助搞好群众防汛队伍培训;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日常管理、补充和调配,提出群众和社会防汛物料储备意见;负责各类工程险情抢护方案制定,进行抢险技术指导;负责制定(焦作)黄沁河滩区、蓄滞洪区群众迁安方案,协助政府做好检查、督促落实;做好引黄沁供水工作。

  (2)气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和气象分析资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及灾害天气等气象情况。

  (3)电力部门。制定应急供电保障方案,保障防汛机构、防洪工程和抗洪抢险电力供应,做好应急供电保障工作;加强电力微波通信的检修管理,为防汛通信畅通提供保障。

  (4)通信部门。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为防汛机构、防洪工程和抗洪抢险提供通信保障;必要情况下,启用应急通信设施,保障防汛通信畅通。

  (5)民政部门。负责制定防汛救灾工作预案,协助政府组织实施焦作黄沁河滩区、蓄滞洪区迁安救护预案;负责遭受洪涝及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组织协调黄沁河滩区、蓄滞洪区群众生活的安置,做好灾情统计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

  (6)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防汛医疗救护工作预案,及时安置、救护伤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洪灾区无疫情发生。

  (7)供销、物资部门。制定防汛抢险物资供应保障方案,储备、筹集社会防汛抢险物资,保障防汛抢险需要。

  (8)交通部门。制定交通运输保障方案;抗洪期间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料,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并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及时维修道路和抢修临时道路,确保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及时到位;负责水运交通、水上浮动设施的防汛管理。

  (9)公安部门。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防汛抗洪秩序,严厉打击造谣惑众、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非法采砂以及盗窃防汛抗旱物资和通讯线路的违法活动;制定紧急情况下交通道路管制方案,必要时实行防汛抢险交通道路管制,保障道路畅通。

  (10)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汛情、旱情,及时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和紧急时期滩区、滞洪区群众迁安预警信息。

  (11)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负责承担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急、重、险、难”任务。

  (12)农业部门。负责河道内渔船、水面养殖的审批和防汛管理;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等灾情信息;负责洪涝旱灾害发生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13)旅游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旅游设施的防汛管理。

  (14)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做好黄沁防汛抗洪工作。

  五、建立督查机制

  为确保黄沁河各项防汛抗旱措施落到实处,建立黄沁河防汛抗旱督查机制。

  (一)督查组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黄沁河防汛抗旱督查组,适时分赴沿黄(沁)各县(市)对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组的组成及分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已以文件焦防汛〔2011〕9号印发,各督查组领导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履行职责。

  (二)督查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抗旱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职责。黄沁河防汛抗旱督查组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权,责令不符合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犯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力争尽快解决。在抗洪抢险紧急时刻,防汛抗旱督查组有权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抗洪抢险紧急关头临阵脱逃者;拒不执行防洪方案或防汛抢险指令者;巡堤查险工作组织不力或巡查不认真,对问题漏查、失察,贻误抢险时机者;玩忽职守,措施不力,给防汛抗洪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现场进行处理,事后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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