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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食品安全工作定点督导联系责任制度的通知》(焦政办〔2012〕7号)

发布时间:2012-04-1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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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食品安全工作定点督导联系责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经费投入和综合协调机制运行情况等。

  (二)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情况。

  (三)落实监管责任情况,包括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监管情况。

  (四)各类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情况。

  (五)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宣传动员、经费投入情况等,尤其是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生产加工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情况。

  (六)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情况,以及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情况等。

  (七)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重要批示情况,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整顿治理情况,以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

  (八)食品安全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导组分工

  共分6个督导组,第一组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督导沁阳市、中站区;第二组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督导孟州市;第三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督导博爱县、解放区;第四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督导温县、山阳区;第五组由市畜牧局牵头,负责督导武陟县、马村区;第六组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督导修武县、焦作新区。

  牵头单位的分管负责人担任各督导组组长,负责本组食品安全督导全面工作,督导组成员从各牵头单位抽调。

  三、工作要求

  (一)督导组要每季度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督导,并于每季度末和12月底分别形成督导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及时向有关县(市)区反馈督导情况。

  (二)督导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扎实做好相关督导工作,杜绝走过场、走形式。对不履行督导责任,或者督导中对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不及时督促查处或弄虚作假,导致所督导的县(市)区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追究督导组的连带责任。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督导组的要求,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同时,对督导组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督导组;对违法违规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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