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精神,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重大意义
农业产业化集群,是以农业优势资源为基础,以若干个涉农经营组织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以相关服务机构为辅助,以加工集聚地为核心,以辐射带动的区域为范围,围绕农业相关联产业发展种养、加工和物流,形成上下游协作紧密、产业链相对完整、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综合效益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群体。
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已进入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由松散型利益联结向紧密型利益联结转变,由单个龙头企业带动向龙头企业集群带动转变阶段。为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新阶段的需要,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的战略决策。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形成区域产业和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三化”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对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认识,强力推进,争取实效。
二、现有基础
经过多年发展,我市已初步形成了优质粮食、怀药、蔬菜、食用菌、林果与畜牧等特色产业。其中,优质小麦面积210万亩,总产107万吨;专用玉米面积175.5万亩,总产85万吨;怀药面积18.9万亩;蔬菜面积64万亩,总产223.4万吨;水果面积23.4万亩;食用菌投料量12.4万吨,产量10.8万吨;生猪年出栏159.3万头,肉牛年出栏18.6万头,家禽年出栏3600万只;奶牛存栏6.4万头,牛奶年产量23.75万吨。
目前,我市先后培育出了以斯美特、天香和伟康、伊赛、淼雨等为代表的一批知名度较高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并且先后有蒙牛、大用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及广济药业、保和堂、掌柜等境外知名制药和食品企业落户焦作。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700余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在焦作设立的全资公司4家,省重点龙头企业30家,市重点龙头企业103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270家,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0%以上。小麦面粉及方便食品、玉米淀粉及淀粉糖、乳制品及肉类食品、调味品及饮料的生产量居全省前列,呈现集群发展态势。在最近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综合评比中,六个行业十强我市有七家企业入选,数量居全省第二位。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也先后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成功挂牌。优质小麦、专用玉米、牛奶年加工能力分别达到350万吨、210万吨和50万吨;生猪、肉牛、家禽年屠宰能力分别达到350万头、6万头和4500万只。我市先后成为全国农业产业化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优质小麦加工示范基地、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示范基地和全国优质果蔬加工示范基地,为我市下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加快新型农业现代化进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着力点,以实现新型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坚持把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和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有机结合,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力结构和布局,实现规模种养、就地加工、产销衔接、品牌带动、绿色发展、生态安全,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做优战略性主导产业,做强区域性优势产业,做大地方性特色产业,促进农产品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和质量安全,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发展思路。按照“基地支持、龙头带动、流通服务、特色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比较优势强、发展潜力大的农产品生产区,通过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原料生产基地,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措施,着力打造一批“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特色突出、竞相发展的格局。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市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4个(怀药、果蔬、调味品、乳品)、50亿元以上的集群3个(面品、玉米、林产品)、100亿元以上的集群1个(肉品);到2020年,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3个(怀药、乳品、饮品)、50亿元以上的集群2个(果蔬、调味品)、100亿元以上的集群4个(面品、肉品、玉米、林产品)。
四、规划布局
根据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现有农业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发展现状,今后一段时期我市要突出发展和加快培育面品、怀药、乳品、肉品、玉米、果蔬、调味品、饮品、林产品等九大农业产业化集群。其中:
(一)面品产业化集群。重点扶持的企业有:斯美特食品、天香面业、市方便面厂、掌柜食品、平安种业、凯雪面粉。
(二)怀药产业化集群。重点扶持的企业有:伟康实业、保和堂制药、健国怀药、易生元酒业、鑫合实业、辅仁怀庆堂、百疗怀药。
(三)乳品产业化集群。重点扶持的企业有蒙牛乳业、博农乳业、多尔克司乳业、裕泰生物。
(四)肉品产业化集群。重点扶持的企业有:大用实业、伊赛肉业、粤禽农牧、康利达食品、恒康食品、旭瑞食品、亿腾食品、鸿基农牧、老师傅食品。
(五)玉米产业化集群。重点扶持的企业有:鑫源食品、华兴、金玉米、河阳酒精。
(六)果蔬产业化集群。重点企业有:淼雨饮品、金土地市场、爱芙帝食品、浩润脱水蔬菜、绿叶食品。
(七)调味品产业化集群。重点扶持的企业有:立达调料、京华食品、品正食品、聚珍酒厂。
(八)饮品产业化集群。重点扶持的企业有:妙字号饮品、黄河人实业、栗子园食品、科霖达生物、米奇饮料。
(九)林产品产业化集群。重点扶持的企业有:奥森人造板、瑞丰纸业。
五、重点工作
(一)建设高标准生产基地。强化上游产业链建设,发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组织化、绿色、环保、生态、安全的原料生产基地,推进高标准生产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各具特色、优势明显的粮食作物、畜禽养殖、特色种植等大型原料生产基地,实现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效对接,从源头上保证原料供给和质量安全。
(二)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引导有条件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在扶持壮大现有6国家级、30家省级、100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同时,培育发展一批新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通过大企业强强联合、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购并重组、参股控股、改制上市等形式,形成一批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群体。
(三)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发挥区域龙头企业品牌优势,整合品牌资源,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品牌价值。通过整合技术、人才资源,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升我市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影响力和知名度。利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形式,积极支持企业参加农交会、农洽会;鼓励企业加大广告投入,不断扩大产品宣传和市场推介,打造一批省内外知名的农产品品牌。
(四)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一批与农业产业化集群功能配套、服务高效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冷藏保鲜和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农产品产销有效衔接、农超(批)对接,为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配套服务。加快建设一批覆盖面广、特色明显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培养一批农村经纪人队伍,努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流通水平。
(五)鼓励科技创新。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中心,积极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不断增强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专利,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六)开展配套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在农业产业化集群设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点,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促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法律、会计、物流、信息服务、技术辅导中心等配套服务体系向集群拓展。推动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融合,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七)强化人才培养。各级政府要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创业人才培训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人才培训工程,在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采取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引导龙头企业与高校建立长期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培养适应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八)加大财政投入。从2012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800万元“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资金”。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新设立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给予资金补贴;对新(扩)建种养基地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资金补助。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县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培育支持本区域内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
(九)推动对外开放。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国内外知名涉农企业开展资本、技术、人才合作,大力引进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促进产业产品结构升级。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扩大农产品出口。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将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转为市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食品安全、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粮食、林业、水利、农机、畜牧、国税、地税、工商、金融办、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商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供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农业局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有关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细化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重要问题。
(二)落实政策措施。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在用地、用电、金融等方面支持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优惠政策,按照《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各级财政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支农资金,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集群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在各自业务范围内采取授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的支持力度。要根据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满足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的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龙头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缓解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全面清理取消涉及龙头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三)加强指导服务。健全农业产业化调查分析制度,建立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调查体系,加强行业发展跟踪分析。完善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主要农产品生产信息收集和发布平台,无偿为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所需信息。成立各专业行业协会,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服务会员和农户。认真总结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农业产业化发展成就,对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