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精神,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十二五”期间,以建设职业教育改革实验区为载体,建设职教园区,推进职业院校集聚发展;改革封闭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改革单一办学模式,建立多元办学机制;抓好一批职业教育项目建设,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带动职业教育整体水平提高,进一步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增强服务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能力。现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是全面提升我市人口职业素质,提高人民群众就业质量、惠民富民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我市产业竞争力,支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有力保障。我市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以来,职业教育投入不断增加,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我市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是办学模式相对封闭,校企合作不紧密;职业教育特色不突出,体系不健全;职业院校办学机制、投入模式单一等。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职业教育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大计,既是民生又是发展的意识,切实增强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先行先试、勇于突破,大力提升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吸引力和服务能力,为加快建设更具活力新型城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建设职业教育改革实验区,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探索职业教育园区化、校企一体化新模式,深化办学体制、投资体制、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形成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职高职相互衔接、职前职后相互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国家职业教育基地、劳动力技能培训基地、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示范基地。
(一)建设职教园区,实现职业院校集聚发展
1.加快职教园区建设,拓展职教园区功能。在焦作新区东南部,中原路以东区域内,集聚以职业院校为主的10所学校,在校生达到10万人左右。建设直接服务职业院校的实训基地、各类场馆、学术交流中心等公共服务区,实现资源共享,使各种设施利用最大化。通过市场运作的模式,推进职教园区内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逐步形成项目建设良性运作体系,实现自我完善,自成一体。发挥职教园区人口集聚功能,增加就业岗位,吸引人口集聚,把职教园区打造成集教育、文化、商贸、宜居、旅游于一体的生态化城市社区。成立职教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园区协调、服务和管理,确保园区顺利运营。
2.建立科技孵化园。吸引高科技企业入驻,培育孵化高科技项目,满足创新、创业、实习、就业等多种需求。科技孵化园着重打造五大孵化功能:咨询顾问、技术平台、融资服务、市场推广、专家支撑。加强政策扶持,对入驻科技孵化园的企业,在争取专项资金、租金及税收减免、投融资、专利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3.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主动适应打造新型工业城市、国际知名旅游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需要,以行业和专业为核心,打破体制和机制障碍,深度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推动职业教育与我市战略支撑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旅游业的紧密对接。围绕高成长产业提质加速、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先导产业跨越发展,整合工业类各专业;围绕文化旅游业发展,整合旅游、文化艺术类各专业;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整合建筑类各专业;围绕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整合农业类各专业。整合后的城区职业院校全部进入职教园区。
(二)加强校企合作,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对接
1.建立推进机制,促进校企深度合作。以行业需求为依据,加强校企合作,实现校企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制定《焦作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校企合作项目在税收、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引导、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加强双向沟通对接。整合职业教育相关专项资金,对实训基地等校企合作项目给予资助。各级财政要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企业给予资助和奖励,公办职业院校实行“以补促改”,民办职业学校实行“以奖代补”。
2.依托产业优势,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积极探索职业教育与产业、企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路子。以产业和专业为纽带,实现学校培养培训与区域经济发展及企业需求对接,专业与产业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职业学校按照产业、企业的生产要求,制订适应产业、企业需要的课程标准,开展订单培养。全市各产业集聚区作为学生的实训基地,有用工需求时,优先安排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学校按照“教产结合,校企一体”的模式,创设体现教、学、做协调统一的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方式,发挥职业教育对我市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的人才支撑作用。
3.发挥企业和学校主体作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技能型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组织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企业要主动参与校企合作,并与职业院校以“共建共管,互利共赢”为原则共建实训基地,接纳职业院校学生、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顶岗实习、实践。职业院校要适应企业用工需求,推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等学习制度,参与企业职工培训、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用三年时间,在合作企业认定30个左右市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4.加快建设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长效补充机制,加大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探索职业院校之间“双师型”教师互聘互用机制。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有企业工作或生产一线服务经历的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人员兼任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申请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有辅导学生实习经历的企业职工优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打破单一的办学模式,建立多元化办学机制
1.开展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引入适应市场、灵活高效的办学机制,鼓励企业参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采取“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多元化办学模式,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2.鼓励支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对批准举办的民办职业院校,在建设用地、项目安排、评先奖优、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地位。同时按照《焦作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试行)》(政府令〔2006〕第76号),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
3.扩大职业教育的对外合作办学。通过优化环境,营造政策优势,吸引国内外知名职业技术院校、高等院校和知名企业与焦作的公办职业学校或优势专业合作办学。
4.推行中等职业学校财政拨款生均经费制度。根据财力水平,合理确定生均经费标准,制定投入成本与培育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并将结果作为经费投入的主要依据。加快建立以贡献率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办学质量的根本标准,积极推行第三方评价,引导学校面向企业、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办好职业教育。
5.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积极构建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体现终身教育理念、职业教育特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外部开放、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建立中高职学历教育“直通车”为重点,积极推动中职、高职、本科和研究生等各层次职业教育的内部贯通,满足经济社会对各层次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四)实施项目带动,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1.开展示范职业院校和特色职业院校建设。鼓励学校突出自身优势,兴办特色学校、特色专业,实现差异化发展。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职业院校予以重点支持,突出内涵和特色建设,争取创建5所省级示范职业院校、10所省级特色职业院校和2所国际合作院校,发挥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结合职业学校办学优势,打造品牌专业,实现品牌专业与优势产业、主导产业的有效对接。
2.开展“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抓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所辖6县(市)在2012年全部创建为河南省职业教育强县(市),在此基础上争创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市)区。加大培训资源和资金统筹力度,充分发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类社会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职业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增收能力。
3.抓好市、县两级职业教育项目建设。市政府重点加快职教园区项目建设,利用职教园区平台,开展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在国内外影响大,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院校。县(市)区政府重点抓好县级职教中心项目建设。争取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建设、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省职业教育攻坚等一批项目。
三、强化各项保障,确保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顺利推进
(一)加大各级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力度
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用于职业教育的投入明显增加;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将职业教育作为新增教育财政支出的重点投入领域;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统筹安排地方教育费附加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要将职业院校老校区土地出让所得资金按规定上交财政部分全额返还学校,用于新校区建设。市财政将每年100万元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提高到每年200万元。县级财政也要在原来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基础上有所提高。
(二)加强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事项,解决存在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工作。
(三)建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督导机制
定期巡视督导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情况;表彰奖励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教研机构、职业教育赞助单位和个人。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