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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2〕52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12〕121号)

发布时间:2012-12-1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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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就强化火灾预防、夯实消防工作基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创新消防安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文件。2012年6月10日,河南省政府下发了《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2〕52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打造现代化消防铁军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法治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全民防控”四大防控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为动力,以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为牵引,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依法治火、综合治理,着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坚持继承发展、改革创新,着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科技保障、信息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总体目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总量、亡人数量保持在较低水平。到2015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四大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显著提升。
    ——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常抓常议机制和政策保障措施有效落实,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监管合力不断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全面达标,火灾风险高的单位严管措施落实到位。
    ——公共消防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依法治火战略深入实施,法制化、现代化消防管理模式基本建立,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全面落实,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健全完善,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本达标。城乡消防规划及时编制、修订并纳入城乡规划,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公共消防设施欠账问题基本解决,消防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全面加强。
    ——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贯彻有力,消防文化建设全面加强,公益性消防宣传力度加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殊工种等从业人员普遍接受消防培训,“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深入人心。
    ——社会消防力量不断发展壮大。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农村、社区志愿消防队建设扎实推进,“消防巡防一体化”、“消防保安一体化”工作全面深化,消防文职人员和消防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充分发挥。
    ——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公安消防部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和消防特殊项目经费保障机制健全落实,消防经费稳步增长。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和指挥体系高效运行。公安消防特勤队和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基本达标,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物资储备充分。
    ——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积极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严密防范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火灾亡人数在全省保持较低水平。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四)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消防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切实抓好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创建和文明创建内容,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半年督导、年终考评。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常抓常议机制,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事项。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着力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消防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每年要向市政府作出消防工作专题报告,报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投入和年度消防责任目标落实等情况。
    (五)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新闻出版、教育、卫生、民政、民宗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全监管、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消防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会同消防部门,建立完善联管联查机制和信息互通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和考评机制,分级组织派出所民警进行培训,推动公安派出所和农村、社区警务室落实消防安全每日一查、每周例会、每月考评、季度培训、年度责任告知“五项制度”,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六)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和“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建设,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部达标,2015年所有单位要全部达标。各单位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报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
    (七)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要采取上级督办、约谈领导等措施督促整改。对于失职渎职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所属县(市、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紧盯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全力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八)强化消防源头管控。要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严禁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新闻出版、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点),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建立消防产品企业信用评价机制,每年向社会公布消防产品企业信用等级。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监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并及时要向社会公布。
    (九)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持续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商业密集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以及车站周边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三合一”、“九小”场所、出租屋等消防“乱点”区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治理,落实各类场所消防管理标准。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对依法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在接报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每季度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停业整改;对火灾隐患突出区域,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加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完善受理、查处、移交、反馈、奖励等制度,保障“96119”举报投诉和服务热线畅通,各县(市、区)每年设立举报、投诉奖励资金不少于10万元。
    (十)加强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消防、安全监管、质监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和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专项检查,要将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等安全措施,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已投入使用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建筑,以及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保障消防安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四、深化网格精细化管理,着力提升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水平
    (十一)健全基层消防管理组织。要将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向基层延伸,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并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整合基层消防管理资源。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吸纳社会资源,弥补基层消防管理力量的不足。继续深化“消防巡防一体化”、“消防保安一体化”工作,进一步明确治安巡防队和保安队伍消防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强化消防培训,推动其全面履行防火检查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宣传服务群众“三大消防职能”。大力发展消防协管员队伍,各县(市、区)要参照消防文职人员标准,招录一批消防协管员,“一对一”联系指导各街道、乡镇开展消防工作。切实加强社区“两员一长”建设,2015年底前,所有社区要设立消防督导员,居民小区要配备消防管理员,高层住宅要逐一明确楼院长,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十三)夯实基层消防设施基础。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装备建设,按照有关标准,为乡镇专职消防队、巡防队、保安及各类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车、消防电动巡逻车、消防电动自行车和灭火器材。加强农村、社区消防设施建设,2012年底前所有社区、行政村至少设置1处公共消防器材点和1处消防水源。城乡社区要建立消防巡防室、消防工作室、消防培训教室和消防体验中心,街道要依托平安建设中心建成应急调度中心,加强“三室两中心”建设。积极开发应用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升基层科技防范水平。
    (十四)完善基层消防管理机制。建立网格化排查检查机制,乡镇街道每月、行政村社区每周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巡防队员、保安队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志愿消防队员结合自身岗位每天开展防火巡查。建立网格化宣传教育机制,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保安、巡防队员、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员要结合防火巡查每天提示消防安全;落实“九小”场所消防标牌化管理,2012年底前消防标牌化管理覆盖率达到90%,2013年实现全面覆盖。建立快捷化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街道每季度组织基层消防力量开展一次综合模拟演练,制订完善火灾联合处置预案,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五、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切实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十五)强化消防工作保障。各地要制定消防经费基本支出保障标准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保障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文职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费,保证政府专职消防队每人每年不低于4万元。要将消防部队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急救援保障、信息化建设等经费需求列入财政预算,将地方消防经费增长纳入政府督办和年度考核内容,全市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每年增长不低于20%。社会各单位要保证和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实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治理等必需的资金,为本单位消防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十六)加强城乡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地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消防规划,无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尚未制定消防规划的县(市、区)、建制镇,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已发布消防规划的县(市、区)、建制镇,要制定并严格落实年度实施计划。要加强对消防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城乡规划部门每年要对消防规划及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2015年底前补齐消防设施欠账。消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每半年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普查,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七)强力推进城市消防站建设。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结合老城区改造和新城区扩建,要同步建设消防站。至2015年底,全市9个省级产业集聚区要全部建成消防站。2012年市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孟州集聚区消防站建成投入执勤。2013—2015年,各地按照《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的要求完成队站建设任务。 
    (十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地要严格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政办〔2011〕7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增建火灾高危场所防消联勤专职队,2012年年底前全市超大型商市场、超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全部建成防消联勤专职队,配备轻型消防车和装备器材,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普遍建立防消联勤队伍,设立消防执勤点;2013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防消联勤队伍。要发展消防文职人员队伍,继续实行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监督执法制度,2012年年底前全市消防文职人员要达到140人。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障和优惠政策,逐步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将非现役消防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
    (十九)加强消防科学技术支撑。科技部门要继续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积极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利用科学技术抗御火灾的水平。要鼓励和支持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大力推广声光警示诱导装置、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红外感应人员自动计数器、楼层显示器、自动报警逃生门锁、独立报警器、电子巡更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高层地下建筑和轨道交通等防火、灭火救援技术与装备的研发,鼓励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为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和灭火作战提供技术保障。消防部门要推行消防电子政务,强化信息化手段在基层消防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中介组织管理、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等领域的应用。
    六、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大力提升消防监管服务效能
    (二十)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由消防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商务等部门配合,制定出台火灾高危场所管理规定,明确超大型商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场所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制定人防、物防、技防刚性规定,全面开展达标创建。要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积极应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逐一建立高层建筑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监管和长效管理。在火灾高危单位大力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二十一)建立消防安全评估预警机制。消防部门每半年要对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文化新闻出版、工业和信息化、卫生、教育、民政、商务、石油石化等重点行业系统要每半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综合评估,及时会同消防部门,制定针对性措施。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一次检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与单位星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等直接挂钩,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二十二)强化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各地要探索成立行业消防安全联合会,制定消防安全共同章程,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评比内容,培育行业消防自治自律能力。网吧、娱乐、建筑、装修、家具、酒店、会展、服装、演出、餐饮、物业管理等重点行业协会要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大力开展自查互查、达标创建、等级评定等活动。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当地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发挥辅助消防管理、提供消防服务、规范行业消防行为等作用。
    (二十三)规范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规范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准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批准成立。要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年度培训制度,其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服务活动,每年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消防业务培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黑名单”制度,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
    七、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
    (二十四)深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有关文件精神,将应急救援纳入维护公共安全的支撑体系。推进市、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以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为骨干,以驻焦部队的战略预备队、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队、基层应急组织和社会力量的辅助队为补充的应急队伍体系。大力加强特勤专业队伍建设,重点突出对各类典型、特殊火灾事故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积极开展各种复杂情况下的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全面提高灭火应急救援综合实战能力。
    (二十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各地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安消防部队2012—2015年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公消〔2012〕5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通知》(豫政办〔2012〕30号)要求,切实加大消防经费投入,把消防部队装备保障经费、综合应急救援专项保障经费、消防设施维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按时完成消防装备评估论证,大力推进部队灭火救援常规装备、特种装备和防护装备的配备、淘汰和更新,所有执勤中队要达到“四个一”(一辆城市主战消防车、一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一辆水罐泡沫联用消防车、一辆具有救援功能的举高类消防车)的基础配置,消防官兵、合同制队员所有的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必须全部达标,同时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力度。要加强装备建设的针对性,逐步配备适应高层建筑和大型商场的特殊消防车辆装备,逐步配备适应化工企业密集区的远程供水和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车辆装备,逐步配备适应山区特点的应急救援支撑系统。消防部门要按照标准配齐战勤保障车辆装备,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运送和持续保障能力。
    (二十六)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各地要建立灭火应急救援扁平化调度指挥机制,搭建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卫生、气象、地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订应急预案,细化职责任务,优化调度方式,明确指挥关系。健全灭火一体化运行管理机制,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定、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登记备案等制度,落实应急工作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和要情通报等制度。完善常态化灭火培训演练机制,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市政府每半年,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由多力量参加、多部门协同的灭火应急演练。
    八、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二十七)构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格局。各地要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内容,加强制度建设和政策支撑,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结合消防重点工作,设置消防专题和专栏,及时报道消防工作动态,义务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向公众提示防火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把消防教育作为学校课程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开展典型火灾警示教育,每年组织居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
    (二十八)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等八部委《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广泛开展“平安社区(农村)”创建、“消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和“家庭学校消防安全计划”等活动,大力实施消防橱窗工程,高频次、高密度传播消防安全知识。针对城市、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创新形式方法,积极开展上门式消防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积极引导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依托消防宣传车搭建流动宣传服务平台,利用3G通信技术建立网上消防安全教育馆,扩大宣传覆盖面。
    (二十九)强化针对性消防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劳务用工培训,作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和科普、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社区负责人实施消防培训,培育基层消防管理“明白人”。加强消防专业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开设与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关的专业和课程,支持社会力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推行消防专业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依托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加强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以及保安、电(气)焊工的消防专业培训,2012年全市30%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要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3年达到80%,2014年达到100%。
    (三十)大力加强消防文化建设。强力推进消防平安文化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消防文化需求。大力支持消防文化创作,鼓励创作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消防题材作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提供合适的消防宣传平台支持。大力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支持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群艺馆、图书馆等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努力形成消防宣传辐射效应。大力实施消防文化惠民工程,积极建设消防主题公园、消防文化长廊等消防文化基础设施,组织开展常态化消防文艺巡演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企业文化范畴,逐步形成与生产经营相协调的企业消防文化。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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