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3年我市围绕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确定重点项目(第一批)500个,总投资2523.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11.8亿元。其中,计划新开工项目295个,总投资119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40.5亿元;续建项目197个,总投资1066.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71.3亿元;重大前期项目8个,总投资267.3亿元。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度,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二、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靠前服务,按照从速从简原则,加快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保证土地、资金、环境容量等资源优先向重点项目倾斜,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三、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法规意识,科学组织,严格管理,合理安排,认真履行项目策划、资金筹措、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职责,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
四、市政府项目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查协调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重点建设项目整体进展情况每月进行统计分析,考核排序,并向社会公布,年终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建、续建和重大前期项目进行严格考评。
附件:2013年焦作市重点项目(第一批)名单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