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2013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16日
焦作市2013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今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防汛抗旱形势
我市辖区内有黄河河道98公里、沁河河道80公里、黄(沁)河堤防251公里,涉及孟州市、温县、武陟县、沁阳市和博爱县。我市黄(沁)河地理位置特殊,河道形态复杂,洪水泥沙尚未得到根本控制,防御措施还不够完善,加之汛期天气形势复杂多变,今年防洪形势非常严峻。
(一)气候变化导致极端天气事件频发。近年来,由于受气候变化影响,我国局部地区强暴雨、极端高温干旱等事件呈现突发、多发、并发趋势。气候变化将进一步增加洪涝灾害发生概率,特别是汛期天气形势复杂多变,极端天气事件时有发生,对我市黄(沁)河防汛带来严峻挑战。
(二)黄河发生大洪水威胁依然存在。黄河自1982年以来没有发生大的洪水,枯水时间越长,潜在的洪水威胁就越大。小浪底水库进入拦沙后期运用,黄河下游发生4000立方米/秒以上中常洪水的概率将增加。同时,小浪底至花园口区间有2.7万平方公里的无工程控制区,发生大洪水的可能仍将存在。
(三)沁河防守任务重。沁河作为黄河下游的主要支流,历史上多次出现黄沁并溢灾害。目前,沁河河口村水库还未建成,沁河下游为地上悬河(沁河口断面高出新乡市23米),堤防设防标准仅为20年一遇,且堤身隐患较多。一旦堤防决口,将直接危及豫北平原和京广、焦枝等铁路干线以及卫河下游广大地区安全。
(四)防洪工程体系尚不完善。黄河北岸标准化堤防还未建成,防御大洪水工程措施还不完善;河道工程还不配套,“二级悬河”依然存在,中常洪水还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畸形河势时有发生;现有防汛道路数量少、路况差,难以满足防汛抢险和迁安撤退的需要。
(五)滩区、滞洪区群众迁安救护难度大。焦作黄河滩区有常住人口近10万人,加上流动人口多,发生大洪水时,滩区群众迁移任务非常艰巨。当沁河五龙口站流量达2500立方米每秒时,沁北自然溢滞洪区进水,区内5万人需外迁安置。当沁河武陟站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沁南地区滞洪运用时15.7万人需要外迁,迁安难度巨大。
(六)河道内影响行洪因素多,严重影响防洪安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河道内建设项目明显增多,对河道自然状况影响越来越大。个别地方对黄沁河河道的侵害日益严重,在黄沁河河道内违法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种植阻水片林、违规采砂等行为屡禁不止,擅自建设、未批先建、先建后报等涉河项目和经济活动时有发生,影响黄沁河防洪安全。
(七)温孟滩防护堤防守困难。温孟滩防护堤设计防御标准为10000立方米/秒流量,工程未经大洪水考验,近堤滩面地势低洼,一旦顺堤行洪,堤防发生大险情的可能性较大。
(八)防洪非工程措施存在薄弱环节。防汛机动抢险队数量少、装备不足,防汛信息采集手段落后,部分干部群众存在麻痹思想,不利于抗大洪、抢大险。青壮劳力外出务工经商后,群众队伍组建困难,人员难落实,并缺乏抗洪抢险实战经验,一旦洪水来临,仓促上阵,难以适应抗洪抢险需要。
二、防汛抗旱任务
(一)2013年我市黄(沁)河防汛抗旱总任务:确保黄河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秒及以下洪水时黄河大堤不决口,确保黄河小浪底站发生10000立方米/秒及以下洪水时温孟滩防护堤不决口,确保设防标准内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做到有准备、有对策;确保沁河武陟站发生4000立方米/秒及以下洪水时沁河堤防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时努力固守丹河口以下左岸堤防,确保沁南地区群众安全,采取一切措施减少灾害损失;洪水漫滩时,确保黄(沁)河滩区、沁北自然溢滞洪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二)沿黄(沁)河各县(市)任务:
1.孟州市:黄河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下洪水时黄河大堤不决口,确保黄河小浪底站发生10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下洪水时温孟滩防护堤不决口,确保设防标准内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做到有准备、有对策;洪水漫滩时,确保黄河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2.温县:黄河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下洪水时黄河大堤不决口,确保黄河小浪底站发生10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下洪水时温孟滩防护堤不决口,确保设防标准内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做到有准备、有对策;确保沁河武陟站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下洪水时沁河堤防不决口;洪水漫滩时,确保黄(沁)河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3.武陟县:黄河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下洪水时黄河大堤不决口,确保设防标准内河道工程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做到有准备、有对策;确保沁河武陟站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下洪水时沁河堤防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时努力固守丹河口以下左岸堤防,确保沁南地区群众安全,采取一切措施减少灾害损失;洪水漫滩时,确保黄(沁)河滩区、沁南地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4.沁阳市:确保沁河武陟站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下洪水时沁河堤防不决口;洪水漫滩时,确保沁河滩区、沁北自然溢滞洪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5.博爱县:确保沁河武陟站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下洪水时沁河堤防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时努力固守丹河口以下左岸堤防,采取一切措施缩小灾害损失。洪水漫滩时,确保沁河滩区群众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级政府要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保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正常运转。新任领导必须上岗到位,进入防汛角色,主动到防汛部门了解情况,尽快熟悉防汛工作,切实履职尽责,担当防汛工作重任。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媒体上公布防汛责任人名单和责任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科学编制防洪预案。结合当前河道情况,充分考虑小浪底水库拦沙后期运用等因素,针对不同级别的洪水和不同的险情分别修订、完善各类预案,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县级防洪预案要报当地政府批准公布执行,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分别制定交通、物资、通信、电力等保障方案以及灾民安置、卫生防疫等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三)全力推进防洪工程建设。今年,我市在建黄河防洪工程主要包括:新建黄河控导工程18道坝、东安控导工程1000米灌柱桩和沁河4.78公里堤防加固工程。武陟县、温县和孟州市要全力支持防洪工程建设,尽快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用地,督促有关乡镇及时兑付补偿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四)狠抓防汛队伍建设。沿黄(沁)各县(市)要抓紧组建、充实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落实人员,明确职责,配备抢险机具,汛前开展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遇险时能够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各级防汛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联系,进一步完善军队、地方、河务部门“三位一体”的军民联防体系。
(五)备足防汛抢险物资。沿黄(沁)各县(市)要加大防汛物资仓库建设力度,提高防汛物资仓储管理水平。对国家专备防汛物资,要及早进行清点核实、保养维修,确保其完好。群众备料按“备而不集、用后付款”的原则落实料源,登记造册。社会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储备防汛物料。
(六)落实各项度汛及防守措施。汛前,沿黄(沁)各县(市)要对所有防洪工程、涵闸进行全面普查,针对普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彻底消除隐患。汛期,要突出抓好查险、抢险工作,明确巡堤查险带班干部,建立严格的巡堤查险、抢险责任制。在洪水偎堤时,要严格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颁发河南省黄河巡堤查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防汛 〔2004〕2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群众防汛队伍日夜巡堤查险,及时发现、处置险情,确保工程安全。对沁河堤上修建的小型涵闸,按照“谁用、谁管、谁负责防洪安全”的原则,明确防守责任人,制定防守方案,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七)落实滩区、滞洪区迁安救护措施。沿黄(沁)各县(市)要切实做好洪水发生时受灾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重点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乡镇和行政村。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迁安救护预案,针对黄河滩区流动人口增多的新情况,认真排查,落实迁安措施。一旦发生洪灾,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和卫生、医疗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沿黄县(市)、乡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2〕440号)要求,汛前完成滩区运用财政补偿区的资产统计及核查工作。
(八)加强河道清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黄河河道内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规范河道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规范河道内滩区土地的开发利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黄河主河槽内、控导(护滩)工程护坝地内、堤防工程安全保护区内建设开发项目;禁止在河道滩区内建设污染工矿企业;禁止在河道内采淘铁砂;禁止在禁采区、禁采期进行采砂活动,确保黄河河道行洪安全。要严格执行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黄河河道巡查报告制度的通知》(黄水政〔2009〕19号),加大河道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河道内正常的水事秩序。要认真排查河道安全隐患,并登记造册,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河务部门要加强河道日常巡查,督促清除河道内违章建筑;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河道内船只、浮舟等水上浮动设施的审核、发证、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牵头建立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船舶及渔业水上浮动设施的安全监管;旅游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旅游设施的管理。沿黄(沁)各县(市)要对所辖河段河道内的行洪障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彻底清除行洪障碍,确保沁河河道保持300米以上的主河槽行洪断面。当预报黄河花园口站发生3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时,有关县(市)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拆除己架设的浮桥。
(九)做好应急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加强防汛队伍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其战斗力和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应急行动顺利开展。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正确引导舆论。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建立健全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防汛抗旱整体能力的提高,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损失。
(十) 规范黄河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黄河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按照省委宣传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豫宣通〔2010〕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黄河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程序,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十一)抓好引黄(沁)抗旱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引黄清淤、抗旱应急响应机制,加快推进引黄供水保障体系建设,科学开发利用黄(沁)河水资源。要健全引水配套工程,加快推进引黄(沁)涵闸改建和灌区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保障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用水需求。
四、防汛抗旱职责
我市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行政首长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一)行政首长职责。
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要建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本地防汛抗旱工作。
1.贯彻防汛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令,全面部署本地的防汛抗旱工作。
2.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动员,培训防汛队伍,筹集防汛物料,清除河道行洪障碍,协调开展防洪工程除险加固和水毁工程恢复,保证汛前本地工防和人防措施落实到位。
3.建立防汛抗旱督查制度,组建防汛抗旱督查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本地防汛抗旱工作开展,落实防汛抗旱措施。
4.研究制定防洪预案。发生洪水时,按照防洪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巡堤查险、工程抢护、迁安救护等工作,调动本地人力、物力投入抗洪抢险。
5.洪灾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安排、卫生防疫、恢复生产及灾后重建工作。
(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准备、防洪预案实施和抗洪抢险指挥调度。
2.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河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焦作黄(沁)河防汛日常工作,负责我市黄(沁)河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落实防洪非工程措施,打造功能多、信息量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防汛信息互联互通;制定我市黄(沁)河防汛工作方案;提供黄(沁)河雨情、水情,制定洪水预报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参谋;负责黄河专业防汛队伍技术培训、演练和调度,协助搞好群众防汛队伍培训;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日常管理、补充和调配,提出群众和社会防汛物料储备意见;负责制定各类工程险情抢护方案,进行抢险技术指导;制定我市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检查、督促落实工作;做好引黄供水工作。
(2)气象部门。负责监测暴雨、大风等异常天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黄(沁)河防汛办公室提供气象预报信息。
(3)电力部门。负责保障防汛机构、防洪工程和抗洪抢险电力供应,制定应急供电保障方案,做好应急供电保障工作。
(4)通信部门。负责为防汛机构、防洪工程和抗洪抢险提供通信保障,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必要情况下,动用应急通信设施,保障防汛通信畅通。
(5)民政部门。负责制定灾民安置和生活保障方案。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做好黄河滩区、沁北自然溢滞洪区和沁南地区受灾群众的安置和救济工作。做好灾情统计工作,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6)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应急防疫预案,组织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7)供销、物资部门。负责制定防汛抢险物资供应保障方案,储备、筹集防汛抢险物资,保障防汛抢险需要。
(8)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定交通运输保障方案;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优先运输防汛抢险人员和物料;及时抢修道路,保障运输道路畅通,确保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及时到位。
(9)公安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维护防汛抢险秩序,严厉打击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盗窃防汛物资的行为;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交通道路管制方案,必要时实行防汛抢险交通道路管制,保障道路畅通。
(10)新闻宣传单位。负责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防汛宣传动员及紧急时期滩区、滞洪区群众迁安的预警发布工作。
(11)驻军和武警部队。负责承担黄(沁)河重点堤段和防洪工程的抢护、分洪爆破、滩区和滞洪区群众的迁安救护等任务。
(12)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积极做好黄(沁)河防汛抗洪工作。
五、建立督查机制
为确保黄(沁)河各项防汛抗旱措施落到实处,建立黄(沁)河防汛抗旱督查机制。
(一)督查组织。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调整2013年焦作市黄(沁)河防汛抗旱督查组成员的通知》(焦防汛〔2013〕5号)要求,成立5个督导组对沿黄(沁)各县(市)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二)督查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抗旱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职责。黄(沁)河防汛抗旱督察组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权,责令不符合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犯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采取措施,迅速解决。在抗洪抢险紧急时刻,防汛抗旱督查组有权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抗洪抢险紧急关头临阵脱逃者;拒不执行防洪方案或防汛抢险指令者;巡堤查险工作组织不力或巡查不认真,对问题漏查、失察,贻误抢险时机者;玩忽职守,措施不力,给防汛抗洪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进行现场处理,事后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