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步伐,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试点城市分类指导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为基础,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以引导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市场主体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为工作重点,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相协调的运行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发展与经济、科技发展的有机融合,切实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为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提供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产出的数量和质量,推进各类试点、示范创建及贯标认证工作,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和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舆论环境,形成知识产权工作与经济社会、科技工作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具体目标。
1.知识产权产出量显著增长。到2015年,全市专利申请量达到2500件。
2.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实现新突破。到2015年,全市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3.3件。
3.专利保护不断加强。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到2015年,全市专利保护重点企业达到30家。
4.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每年举办大型知识产权宣传活动2次以上,培训人员不低于3000人次,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5.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贯标认证企业显著增加。到2015年,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区域数量达到40家;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达到10家。
6.消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到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消除零专利申请。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府主导作用。
1.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目标。
2.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增加财政投入,重点支持我市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大力提升我市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
(二)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1.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科技、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质监、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的横向联动工作机制。
2.加强全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市本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充实、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推进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
3.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要服务对象,分类指导,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
(三)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构建具有焦作特色、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制定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的扶持政策,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我市优秀专利项目的转化实施;积极探索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方式和途径,引导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民间资金等各类资金对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投入;落实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支持单位或个人将所有或持有的专利权作价入股。
(四)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1)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环境。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将知识产权宣传作为科普活动的重要内容。面向社会公众和广大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等重要时段的宣传活动;围绕知识产权重大事件、热点问题和典型案例等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2)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教育环境。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部门要把知识产权知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在公务员培训、科技人员再教育等方面加入知识产权内容,针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知识产权工作者开展专门培训;推动知识产权进学校,在党校、大专院校及中小学中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或讲座;加大对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协助企事业单位培养出一批懂管理、通业务的专利工作人才,适应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需要。
2.大力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消除零专利申请专项行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消除零专利申请专项行动,设立消零行动专项资金支持消零企业专利申请,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指导。将消零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的目标考核,建立消零专项行动一月一统计、一季一通报、半年一上报(纸)制度,督促专项行动顺利开展,通过专利消零行动提高我市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3.启动焦作市发明专利“双倍增”计划专项行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从2014年起,每年列支专项资金支持专项行动开展,用3年时间实现全市发明专利年申请量较2013年底翻一番,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较2013年底翻一番,全面提高我市专利申请质量和核心专利拥有量。
4.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及贯标认证工作,加强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建设。(1)组织开展焦作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域(含产业集聚区)和企事业单位创建活动。每年创建试点区域2家,试点企事业单位5—8家。在试点单位基础上创建示范单位并进行奖励。(2)积极培育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着力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域和企事业单位。凡被认定国家和省级示范区域、企事业单位的,分别给予奖励。(3)选择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起步早的优势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推行试点工作,大力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与水平,对贯标认证企业给予奖励。
5.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通过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试点工作,探索我市基于知识产权价值体现的创新融资机制,有效缓解我市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初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加强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型企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及资产评估相关培训;推动银企对接活动,推荐优秀专利技术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现专利产业化;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库,开展专利展示交易孵化机构建设,逐步构建我市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
6.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加强焦作市知识产权信息网建设,引进和开发有关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及应用软件,建设我市重点发展领域和支柱行业、产业的专利文献数据库,为行业发展、研发创新、知识产权预警提供服务。推动企业建立内部专利文献数据库,促进我市专利文献等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7.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1)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制环境建设。完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策措施,实行焦作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年度发布制度。积极研究制定在科技、经济、外经、外贸、教育等领域鼓励发明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依法积极主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及时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大我市专利、商标、版权、公安、质监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协作力度,密切与法院、检察院和海关的信息沟通,并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8.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提高知识产权的社会化服务水平。(1)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和社会服务组织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引导、鼓励和支持组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重点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和多功能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并不断强化其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评估、咨询、检索、交易等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专利代理、评估、咨询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强化服务功能,面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加强对专利代理等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创造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队伍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监督机制,开展专利中介服务的各类机构,必须依法接受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同时,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
(五)大力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1.加强专利信息分析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及优势企业建立主导产品或主要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系统,发挥专利信息在技术创新和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和检索应用方面的培训。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专利信息研究和利用,帮助和引导企业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开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点工程。加强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产业专利分析,明晰产业竞争格局,确定产业发展定位,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培育形成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新模式,引领产业创新发展方向,为我市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2.加快优秀专利项目转化实施。列出专项资金推动优秀专利项目转化实施,大力扶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专利技术,重点支持通过产学研合作完成的专利技术、引进的专利技术(包括转让、实施许可)以及转化过程中有产学研合作的专利技术。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支持我市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秀专利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围绕我市的汽车及零部件工业、造纸装备工业等具有较强科技创新和专利优势的产业,以传统产业高端化、成长型产业集群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为方向,有效发挥知识产权支撑产业升级的示范带动作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走上新型工业化道路。引导专利密集的产业建立专利技术联盟,形成集成创新合力和集群优势,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以风神轮胎、中轴集团、中原内配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培育企业为重点,促进汽车及零部件工业企业整体知识产权能力大幅提升;以江河纸业、崇义轻工、沁阳第一造纸机械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培育企业为重点,促进造纸装备工业企业整体知识产权能力大幅提升;以华飞电子、铁路电缆厂、佰利联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培育企业为重点,促进节能环保产业企业整体知识产权能力大幅提升;以多氟多、三丽电源、超威电源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培育企业为重点,促进我市新能源产业企业整体知识产权能力大幅提升;以卓立烫印、飞孟金钢、大地合金等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带动新材料产业企业整体知识产权能力大幅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年专利申请量、年专利授权量、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工作考核目标,探索建立由市知识产权局、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质监局、焦作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县(市)区联动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坚决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积极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落实。
(二)加大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
1.设立焦作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完善相关管理办法,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优势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专利技术产业化以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安排相应专项资金,对本辖区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给予支持。
2.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为支撑、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专利技术实施投资体系,引导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加大对知识产权实施的经费投入。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建立考核评价和奖励激励机制,发展改革、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重大项目立项验收、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职称评聘等工作中,适当增加知识产权评价指标。同时,认真落实对职务发明人的“一奖两酬”。
2.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激励制度,落实专利资助政策,重点向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职务专利倾斜,积极鼓励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引导企业争创品牌。同时,通过政策资金投入和优质高效服务,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进程。
3.对拥有专利、驰名商标、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在各类科研开发、技术改造以及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对在专利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发明人,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4.在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要求项目申报单位确定知识产权目标,把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等的取得、保护和运用,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内容。
5.将知识产权纳入科技管理的主流评价体系,把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科技成果评定与科技奖励的重要评价指标,鼓励应用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在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定中,把自主知识产权的取得作为主要条件之一;将授权的发明专利作为推荐参评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专利奖和评选省、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重要条件。
(四)加强督促检查。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要定期对试点工作任务的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作为创建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的重要考核内容,对在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与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焦作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