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焦作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4年5月5日
焦作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五月五日)
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地质灾害分布和发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及分布
我市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其中崩塌、滑坡主要分布在沁阳市、修武县、博爱县、四城区北部山区和旅游景区以及铁路、公路沿线;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沁阳市、修武县、博爱县及四城区季节性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主要分布在修武县及四城区煤矿采空区。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为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期。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监测方法和责任单位
沁阳市、博爱县、修武县、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为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其重点防治的隐患区(点)有:
(一)山门河山洪泥石流隐患区。典型的泥石流河谷,自山西境内由北向南经修武县西村乡、马村区待王镇向东汇入卫河,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泥石流灾害。上游河谷切割深度大,汇水面积大,河道淤塞严重,遇强降雨或暴雨山洪暴发,极易发生泥石流灾害,威胁河流附近的修武县西村乡和马村区部分村庄居民的安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修武县人民政府、马村区人民政府
(二)修武县西村乡瓮涧河、七贤镇里窑村山洪泥石流隐患区。修路废渣大量堆积,严重堵塞河道,砂厂和磨灰厂废弃物填塞河道,遇强降雨或暴雨天气,极易发生大型以上泥石流灾害,威胁瓮涧河沿岸、里窑村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修武县人民政府
(三)各旅游区(点)。由于修建旅游道路、景区开发等原因致使部分路段两侧山体岩石节理发育,浮石较多,在雨季易造成景区山体崩塌、滑坡及泥石流,威胁游客安全。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修武县人民政府、博爱县人民政府、沁阳市人民政府
(四)各采煤沉降、塌陷区。因采煤造成的大面积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如不进行应急处理,不仅危及区内建筑物、居民安全,而且在汛期,地面水沿着地裂缝渗入煤矿井下,容易发生淹井事故,威胁井下生产及工人安全。
责任单位:焦煤集团、解放区人民政府、山阳区人民政府、中站区人民政府、马村区人民政府
(五)公路及高速公路隐患区。沿山公路两侧产生的浮石和边坡堆积物松动,稳定性差,有的裂隙还十分发育,易发生崩塌和滑坡,将会造成交通阻障和事故。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焦作市新时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六)地质灾害易发区中小学校(舍)隐患区。位于山坡和季节性河流周边的学校(舍),由于坡积物及沟谷松散堆积物较多,遇汛期强降雨,易产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位于采空区及周边的学校(舍),如开达学校和幼儿园,易受到地面塌陷、地裂缝的威胁,危及学校(舍)的安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隐患区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沁阳市仙神河山洪泥石流隐患区。仙神河地势陡峻,沟谷呈“V”型,坡积物及堆积物较多,汇水面积较大,汛期易形成泥石流,威胁八一水库及下游村庄居民的安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沁阳市人民政府
(八)沁阳市龙门河山洪泥石流隐患区。汇水面积大,堆积矿渣较多,汛期易形成大型泥石流,威胁下游村庄居民的安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沁阳市人民政府
(九)神农山景区始祖峰崩塌。山体岩石风化破碎,部分岩体裂开,汛期易发生崩塌,威胁游客安全。
责任单位:沁阳市人民政府
(十)各大中型水库周边隐患区。水库周边的山体岩石破碎和边坡堆积物多,在雨季雨水较多情况下易发生崩塌及滑坡,危害及来往船只及库区安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十一)山区铁路沿线隐患区。铁路轨道从山体中间穿过,轨道两侧边坡在雨季雨水较多情况下易发生崩塌和滑坡,危害沿线火车行车安全。
责任单位:郑州铁路局月山工务段
(十二)博爱县东石河山洪泥石流隐患区。汛期遇强降雨易引发泥石流,危及山村居民和岩鑫公司水泥灰岩矿区安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博爱县人民政府、焦作市岩鑫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博爱县寨豁乡特大型采空塌陷区。因采矿引发的具有较大规模的地面塌陷和地裂缝,遇强降雨易造成房屋墙体开裂、倒塌,威胁村庄居民安全。
责任单位:博爱县人民政府
(十四)沁阳市校尉营方山水库山洪泥石流。历史采矿造成弃渣堆积,汛期遇强降雨易引发泥石流,危及附近居民和净水剂厂安全。
责任单位:沁阳市人民政府、市水利局。
除上述14处需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外,全市仍有不少地段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如沁阳市、博爱县、修武县及四城区辖区内小铁矿采区、铝粘土开采区、建筑石料开采区,河道及其采砂点、各山区居民点附近等,汛期易发生岩石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确定辖区内的重点隐患点和防范地段,加强监测和防范,确保安全度汛。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市气候特点,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认真组织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与防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抓好落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公开责任人,公开联系电话。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解放区、中站区、马村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抓紧完成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教育、铁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登记工作,特别是对重点人口密集区、新近开工的项目,要制定针对性防灾措施,落实好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监测防治责任单位和监测人要履行各自巡查、排查的职责,发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当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应急自救。
各县(市)区要及时更新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置警示标志,逐一制定包括监测、预警预报、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警示标志丢失的要进行补充。各级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气象、教育、旅游、铁路、矿山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影响区域或地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预以公告,同时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应急勘查、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分散居民点实施提前搬迁避让。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明确责任单位,限期治理,并根据损失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7月1日前,要对各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责任人、监测人进行一次再核实,有变动的要及时更新,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抓紧落实监测人和责任人。对危害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重点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将“地灾防灾工作明白卡”送达每个受到威胁的单位,将“地灾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每一户居民手中。
(三)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地质灾害速报、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四项制度和防灾责任制,抓好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
1.国土资源、气象、广电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自6月份开始,开展全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在市电视台播报工作。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当地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密切关注和防范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要通过电视、网站、手机短信等媒体将预警预报信息和防灾要求向公众及时发布,并通知到地质灾害监测人和责任人,加强监测和防范。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地质灾害气象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综合分析与等级预报有机结合的预警预报体系。
2.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组织接到报告的,要立即报当地人民政府。
报告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及防治工作建议。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还应包括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
报告时限:县级人民政府或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小型以上(含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部署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并必须在1小时内速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办,同时可直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和省人民政府应急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小型以上(含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并在1小时内速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办,同时可直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和省政府应急办。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汛期要24小时值班,保持值班电话畅通,电话号码要对外公开。市地质灾害应急办值班电话为:白天8786200、8786231、8786222(传真),夜间8786200、8786222(传真);市政府应急办值班电话为:3569607。
在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做好防治工作。乡镇政府、基层群众组织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学校等对列入市、县、区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的隐患点和地段,特别是各类地质灾害危险区要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大雨和持续降雨时要加密巡查。对强降雨和洪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山坡下、沟口旁的居民点,要安排专人负责巡查,不留死角。每次巡查,均要详细记录,建立台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要及时处置和报告。
(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以分管领导为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从人员、资金、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随时应对应急事件。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水平。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部署应急抢险,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分别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乡(镇)村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等法律法规知识和防灾减灾知识培训,让广大群众熟悉和掌握预警信号、撤离路线、避让安全场所等内容,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增加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