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要求,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对我市2013年9月30日以前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397件、修订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规范性文件5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69件。
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除公布保留和经修订的文件外,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30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再作为对社会进行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