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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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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85

 

                                         焦作市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动者技能素质,打造人力资源新优势,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按照“凝心聚力、转型攻坚、争创一流、绿色发展”的总要求,坚持“八路并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民政、残联、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团体共同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三改一抓”(改革单一的封闭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改革单一的公办学校经费供给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抓好一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培训质量,创新体制机制,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发人力资源,以更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促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以更高水平的技能人才队伍助推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

    二、目标任务

    建立以提升职业技能为基础、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大幅提升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20142017年,全市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54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3万人以上,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3%以上;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5.6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突破12万人。

    三、主要工作

    (一)实施“八路并进”,加快提升人力资源素质。

    1.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围绕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以深入实施十万人次技能培训、万人创业、十万个就业岗位推荐、千村人社站服务提升四个专项行动计划为重点,面向全体劳动者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是强力推进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职能作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团体的组织宣传优势,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为依托,强化与产业集聚区企业需求对接,着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注重加强对农村妇女培训。通过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广大农村转移劳动力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中级职业技能,努力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逐步实现向市民和产业工人转变。4年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13万人次以上。二是实施企业在职职工培训。根据企业技能岗位要求和职工提升技能水平的需要,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职能作用,以企业职工培训机构、职业院校为载体,进一步深化校企业合作,深入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4年培训企业在职职工20.5万人。三是开展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培训。以提升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能力、促进其稳定就业为目标,以各级就业培训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为依托,持续抓好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培训。4年培训失业人员6.6万人。四是积极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通过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和从业素质培养,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推动其转变就业观念、实现技能就业。4年培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6000人。五是开展创业培训。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对有创业意愿、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4年培训3.4万人。六是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在岗技能培训,提升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整体素质,4年培训1.6万人。七是对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后备人才的需求,持续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4年培训1.2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2.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在继续完善市职教园区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大力实施市职教园区二期工程(市技师学院新校区)、县(市)职教中心和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按照“三改一抓”的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具有品牌效应的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为抓手,以校企合作为突破口,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加强内涵建设,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我市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142017年,全市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分别达到5.3万人、5.4万人、5.5万人、5.6万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3.实施“阳光工程”。围绕提高农民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以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社会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骨干农民为重点对象,结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重大项目,对种植业生产服务人员和畜牧及渔业生产服务人员等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台湾农民创业园等8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当地农业生产发展需求,对在农业领域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基础的中青年农民,特别是对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4年培训骨干农民4万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4.实施“雨露计划”。围绕增强贫困群众就业能力,全面提高农村贫困劳动力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实施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助学工程、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工程、贫困家庭劳动力扶贫产业发展实用技术等培训工程,在帮助贫困农民提升就业竞争能力和岗位发展能力的同时,增加其收入,实现脱贫致富。4年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1.5万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5.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围绕促进退役士兵就业,通过多种方式、多渠道宣传,坚持“按需所学、学有所长、学有所用”的原则,根据退役士兵的文化水平、就业愿望和自身特点,择优选择培训机构,进行针对性地定向培养和订单式培训。确保退役士兵对培训政策知晓率达到100%,争取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参训率达到100%4年培训退役士兵6000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围绕满足残疾人的就业培训需求,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困难群体普遍得到就业援助。通过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贴、市级和各县(市)区自筹等方式,推动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建设一批残疾人培训基地和就业创业示范基地。4年扶持60家盲人保健按摩店、8家盲人医疗按摩诊所规范化建设,培训城乡残疾人1.6万人。

    责任单位:市残联

    (二)改革培养模式,深化校企合作。

    1.创新校企合作方式。发挥校企合作促进会的推动作用,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和推动校企合作。职业院校主动适应企业用工需求,推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等学习制度,参与企业职工培训、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持续开展技工院校服务产业集聚区校企合作活动。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充分利用双方的各种资源,全面推行“订单式”“冠名班”“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重点推行“联合共建”和“工学交替”培养新模式,使企业成为学生实习就业的基地、职业院校成为企业用人的“蓄水池”,发挥校企合作有效调蓄人力资源的作用,推动实现双元多赢。“双元”即教学双地点(学校和企业)、学员双身份(学生和职工)、指导双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内容双教材(理论教材和实习教材)、结业双考试(专业知识考试和技能鉴定考试),“多赢”即学校赢得良好声誉、学生赢得优质就业、企业赢得满意员工、社会赢得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资委

    2.支持校企合作发展。鼓励市内规模以上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主动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和教师分别进行顶岗实习、实践。依法减免实习实训基地、工厂的相关税费,鼓励校企双方将实训基地、工厂建在学校或企业,用于学生实习、实训。探索建立政府和企业共同奖补校企合作先进学校制度,定期对校企合作的先进学校、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校企合作开展好的院校,积极推荐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中央财政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项目。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资委

    (三)改革投入方式,完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1.建立完善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支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机制。在积极争取省级奖励资金和引导资金的同时,市县两级财政及时配套资金支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并建立预算支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冠名、股权激励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市内外、境内外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公民个人资金等多元化资金投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予以贷款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统筹使用各类教育培训经费。各级政府要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科学调整确定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的支出结构,确保财政资金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支持到位。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并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探索建立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机制,力争在2017年将我市列入省辖市试点,县级试点达到2家以上。建立完善政府对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给予补贴的新机制,调动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的比例,加大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的力度。根据需要适时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的比例。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人员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改革服务管理方式,扩大培训效应。

    1.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简化职业培训补贴程序,发挥好补贴政策对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的促进保障作用。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建设农村劳动技能培训超市,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试点开展农村劳动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完善职业培训管理制度。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获得职业培训补贴的必备条件和检验职业培训效果的主要标准,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不断拓展技能鉴定范围。探索建立企业内部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制度,2017年试点企业达到8家。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实施项目带动,不断扩大培训规模。

    1.加强在建项目管理。对2014年前获批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12个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产出要求,督导在建项目落实资金并加快实施进度。要加强资金的监管和使用绩效评估,严格使用程序,建立资金评价制度,提高使用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好项目资金作用。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继续推进基地项目建设。围绕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需要,进一步扩大职业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能力,以现有职业院校、就业培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基础,继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4年建设3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基地项目、2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2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项目、1个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和1个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实施新技师培训项目。严格按照职业标准加强培养管理,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组织实施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为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4年全市完成2000名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实施高端引领,促进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

    1.实施首席技师计划。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充分发挥首席技师在创新研发、技术攻关、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高端引领作用,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技艺精湛、勤于实践、善于创造的首席技师。政府对首席技师给予一定的资助,引导企业建立首席技师薪酬等待遇奖励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发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以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和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围绕企业技能人才岗位要求,对应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技术标准,改革教学模式,调整教学内容,加快知识型技能人才培养。推动市技师学院强化内涵发展,加强学院品牌建设,提升办学实力和水平,力争把市技师学院建成省级重点技师学院。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提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和全国技能大赛,并对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每年选择10个以上从业人员多、技术含量高的职业(工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团体要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开展本系统和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为更多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团市委、市妇联

    4.创新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逐步设立高技能人才发展和培养奖励专项资金,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以企业奖励为主体、以社会奖励为辅助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做好“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和“焦作市首席技师”“焦作市技术能手”评选推荐活动。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重要性的认识,把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作为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项战略性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制订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培训目标考核责任制度,适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负责统筹政策制定、工程实施、项目运作、资源整合、培训机构认定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形成政府主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深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中的典型事例、模范事迹和各县(市)区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新政策、新举措,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技能人才在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的重要贡献,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往年制定文件中与本行动计划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行动计划为准。市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督导检查、年底有总结考核,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把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焦作市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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