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4年 > 第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5来源:

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豫政〔2014〕51号),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水平,着力改善广大农村交通环境,促进美丽乡村、美丽焦作建设,现就推进我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加快农村公路发展,对于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农村致富奔小康,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发展,持续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建设,农村公路网络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出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农村公路路况较差、通达水平有限、路桥发展不平衡和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不协调等问题依然存在,农村公路发展与现实需求、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意义,抢抓全省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的难得机遇,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加快农村公路发展,为建设美丽乡村、美丽焦作,促进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我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

    2014—2016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不低于12.5亿元,集中建设农村公路1200公里(其中县乡公路680公里,村道520公里),改造危桥5000延米,实现县到乡、乡到乡、乡到村的道路路面良好、路肩整齐、边沟畅通、标志齐全、安保完善、绿化美观的目标。

    ——2014年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不低于4.1亿元,建设农村公路不少于410公里(县乡公路230公里,村道180公里),改造县乡道危桥、村道大中危桥1450延米。

    ——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不低于4.5亿元,建设农村公路不少于410公里(县乡公路230公里,村道180公里),改造县乡道危桥、村道大中危桥1910延米。

    ——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不低于3.9亿元,建设农村公路不少于380公里(县乡公路220公里,村道160公里),改造县乡道危桥、村道大中危桥1640延米。

    三、我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规划。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着眼大局、立足长远,研究制订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强化对全市农村公路发展的统筹指导。发展规划要与经济转型示范市、十大建设、土地利用、产业集聚区、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黄河滩区开发等规划相协调,与干线公路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规划相衔接,避免大拆大建、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等现象,使农村公路真正成为改善农民出行条件、方便农业生产、推动脱贫致富、优化农村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要按照“规划先导、群众参与、专家评议、部门协商”的原则,健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审论证和民主决策机制,在征求农村公路涉及到的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意见后,科学制定农村公路建设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二)严格落实技术标准。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路的功能需要,合理确定技术等级,统一建设标准。县通乡公路一般采用二级或二级以上技术等级,乡际公路一般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技术等级,乡通行政村及行政村间连通公路一般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上技术等级。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指导手册》的有关要求进行项目设计、施工。加大安保设施建设力度,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安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安保设施,临水、临崖、高落差、急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要加快完善安保设施,提高农村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三)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责任清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农村公路投融资长效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投入。

    纳入全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的项目,国家和省补助标准为县乡道二级、三级、四级公路和村道四级公路分别为65万元/公里、50万元/公里、35万元/公里、20万元/公里,桥梁2000元/平方米,县乡道安保工程5万元/公里,排水设施1万元/公里。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市委农办等部门要按照“资金渠道不变、资金下达方式不变”的原则,在安排农村公路建设时,优先安排三年行动计划项目。

    市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保障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各县(市)区要确保完成建设目标所需的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年度自筹资金要于当年4月底前足额落实到位。

    落实养护资金,对于本级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0亿元以上的,列支资金不低于收入的1%;对于本级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0亿元以下的,列支资金不低于收入的1.5%。

    积极探索和拓宽农村公路建设投融资渠道,引导企业、个人等开展社会捐助,支持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和以工代赈等运作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积极利用地方债券资金建设农村公路。

    (四)推动建设养护运输协调发展。积极促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按照“建养并重”的原则,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责任,完善管理、养护机构,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创新管理、养护方式,逐步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和规范化。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坚持路、站(亭)、运一体化发展,将农村道路客运场站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或村镇体系规划;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严格落实农村客运安全监管机制,努力提高农村客运安全水平。加大对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的支持力度,着力加强农村物流节点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物流差异化发展模式。

    (五)加强监督管理。全面实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七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廉洁准入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到位,保证资金安全。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项目主管单位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施工、原料供应单位负责人对质量终身负责,出现质量问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检查,确保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四、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目标考核。市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的年度考核范围。市交通运输局要定期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好、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或资金倾斜。

    (二)落实主体责任。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力量投入,全力推进本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

    (三)强化指导服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全市农村公路规划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发展。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财政资金,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财政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配套资金。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发展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分类指导和示范引导工作,加强科技推广和业务指导,通过组织培训培养基层人才,提高工作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市交通运输局要制定完善三年行动计划宣传方案,加强与媒体互动,加大对相关实施办法和政策标准的宣传力度,突出先进典型,示范带动,营造氛围,为农村公路建设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2014年9月1日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