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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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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6月16日       

    

                                             焦作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焦发〔2014〕10号),设立焦作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管理劳动教养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对市政府确定的保外就医医学鉴定医院进行指导与监管。

    3.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社区矫正管理。

    2.强制隔离戒毒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重要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监督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九)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狱戒毒场所突发事件处置指挥中心)。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外事、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目标管理、计划生育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监狱、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二)普法依法治理科。负责全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拟订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法治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监狱与戒毒管理科(警务督察支队)。监督检查监狱、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生活卫生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回访考察、帮教衔接的指导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四)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监督指导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的审批、律师执业证的颁发;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审批、公证员任命及免职的申报和公证员执业证的颁发;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负责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备案。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对行政相对人办理事项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窗口工作制度;负责事项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科。监督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层工作指导科。监督指导全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指导检查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监察支队)。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监督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司法鉴定与国家司法考试科。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取得资格证书者有关管理工作。

    (九)宣传与法制科。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计财装备科。监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指导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

    (十一)政治部(警务部)。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和干部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科级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励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内设人事警务科、组织培训科,规格均为正科级。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3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县级),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政治部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单列纪检组长职数1名,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焦作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

    (二)撤销原内设的高新分局;设立焦作市司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为市局的派出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4名(含收回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4名司法行政编制、核减局机关10名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李万、文苑司法所行政编制各2名;文昌、宁郭、阳庙、苏家作司法所行政编制各1名。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区律师、公证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组织本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承担管理、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管理、指导本区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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