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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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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6月16日       

    

                                       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焦发〔2014〕10号),设立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一、职能转变

    取消的职责。

    1.人防建设工程建设使用防护产品及防水材料准用证备案。

    2.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制定重要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练演习。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六)负责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

    (七)指导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八)负责全市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部分的规划,参与兼顾人民防空防护需要的城市地下空间项目的规划、开发利用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涉及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九)参与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十一)负责对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提出意见。

    (十二)承担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任务,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三)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政策法规科)。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电子政务、信访、安全、督查督办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办重大案件的审核、听证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人民防空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社会负担经费等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缴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二)指挥通信科。负责拟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专业队伍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演习;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维护、战备值勤、技术管理、专业训练和各项保障工作;拟订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方案、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制定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参与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三)工程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县(市)人防工程规划,负责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涉及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兼顾人民防空防护需要的城市地下空间项目的规划、开发利用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措施落实,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措施落实;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承担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对行政相对人办理事项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窗口工作制度;负责事项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担对下列事项的审批: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审批;2.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3.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报废与拆除审批;4.人防工程使用审批;5.其他按权限规定办理的事项。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含单列纪检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单列纪检组长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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