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6月16日
焦作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焦发〔2014〕10号),设立焦作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国家储备粮油轮换审核。
2.军粮供应核准。
3.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加强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建议。
(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全市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粮食应急保障制度。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国家安全、信访工作。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粮食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合格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负责全市粮油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研究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全市粮油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以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拟订全市主食产业化及粮油深加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标准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七)拟订全市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油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八)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市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九)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接待、信访及提案、议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调控科。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粮油流通统计制度;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物流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收购、销售计划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完善全市粮油储备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粮食行业应急指挥系统,完善粮食应急保障制度;组织军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批发市场交易活动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市粮油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三)政策法规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监督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合格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拟订依法治理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监督检查科。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军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粮油供应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储备粮计划、质量和技术规范等执行情况,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五)财务基建科。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业务收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参与其他粮食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粮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及其他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报全市粮食系统基建、技改投资计划,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六)流通与科技发展科。研究拟订全市粮油科技、仓储、物流、加工、主食产业化、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及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编制有关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储备库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粮油仓储设施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市主食产业化、粮油深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标准管理工作,指导粮油产业化经营、食品安全及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行业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设备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粮食仓储设施、投资建设、对外经贸、主食产业化和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
(七)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国家安全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行政编制为25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单列纪检组长职数1名,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农业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