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6月16日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焦发〔2014〕10号),设立焦作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取消的职责。
1.市科技三项经费认定。
2.河南省技术创新项目认定。
3.河南省科研单位资格认定。
4.河南省技术贸易资格认定。
5.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牵头拟订全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焦作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三)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
(五)制定推动全市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市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推进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牵头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措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八)负责全市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拟订全市科技服务业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十)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计划;负责全市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申报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十二)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十三)指导创建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工作。
(十四)指导市直各有关部门、县(市)区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制度的制定;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督办查办、调查研究、宣传及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办公自动化日常管理、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和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承担科技系统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监管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重大经济活动;负责编纂焦作科技史志。负责焦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拟定全市综合性科技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统筹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申报、制定及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研究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拟订全市科技服务业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组织实施科研单位体制改革;指导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基础研究,组织实施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规划并组织重点实验室、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等基础研究基地和研发服务平台建设;拟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市科普工作;指导全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负责软科学研究计划中的科技管理工作研究,开展软科学研究;负责编纂焦作科技史志;承办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发展计划科。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制定科技发展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指导协调规划和计划实施;指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建设;指导区域和县(市)区科技发展;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编制和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计划。
(四)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科。拟订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计划;承办与院士的联络与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及有关制度,负责全市对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及项目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工业科技进步,推动全市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与推荐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拟订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及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及监理、验收工作。
(六)农村科技科。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负责指导创建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工作。
(七)科技成果科(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评审、奖励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负责管理技术贸易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和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和技术合同仲裁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技科(行政事项服务科)。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组织申报和协助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实施支持基础研究和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资助计划。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对行政相对人办理事项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窗口工作制度;负责事项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单列纪检组长职数1名,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
(二)市怀药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
(三)关于管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职责分工:市科学技术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行业科技创新投入工作,相关资金投入报财政部门的同时抄送市科学技术局。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