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6月16日
焦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焦发〔2014〕10号),设立焦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取消的职责。
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2.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审核。
4.安全标志核发初审。
5.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从业单位的审批。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审查。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备案。
8.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条件审批。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10.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草案、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不含特种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四)承担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国家和省调查处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以及科研成果申报、推广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监察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协助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议案、信访、事故举报、外事和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帮扶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后勤保障及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组织起草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统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三)综合协调科。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通报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导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科。依法监督检查冶金、建材、有色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全市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科。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加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参与全市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三科。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医药、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全市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事故调查处理科。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指导协调并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对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并配合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对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并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
(八)技术装备科(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和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不含煤矿)职业卫生情况;拟订地方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草案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对行政相对人办理事项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窗口工作制度;负责事项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担对下列事项的审批: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证书核发;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5.其他按权限规定办理的事项。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单列纪检组长职数1名,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