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5年 > 第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1来源:

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6月16日

    

                                              焦作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焦发〔2014〕10号),设立焦作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取消的职责。

    1.三星级以上涉外饭店的命名。

    2.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政策、规划;研究全市旅游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旅游改革工作;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工作。指导我市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监管。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旅游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作;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规划、开发、建设、利用和保护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旅游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市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外资旅行社及境外国际旅行社分支机构、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娱乐工作。

    (六)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赴港、澳、台地区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对港、澳、台地区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全市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拟订全市假日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人才开发与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的实施工作;协调推动全市旅游就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络管理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

    (二)旅游促进科。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旅游部门加强国内区域性旅游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旅游部门做好重点旅游线路开发及市场拓展工作;负责旅游国内市场调研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三)规划发展科。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市内区域重点旅游区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开放审核及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实施工作;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新业态培育等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申报和旅游项目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旅游招商引资并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

    (四)对外旅游合作科。拟订全市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国际旅游市场整体宣传和开展重大促销活动;负责国际旅游组织的联络和日常旅游外事工作,承担国际旅游合作项目,推动全市国际旅游交流与合作;指导我市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赴港、澳、台地区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港、澳、台地区旅游市场推广与联络工作。

    (五)监督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标准的实施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置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全市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国内旅行社的申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市导游员、领队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保险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对行政相对人办理事项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窗口工作制度;负责事项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单列纪检组长职数1名,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