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
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1.1.1 有效预防
一旦发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及时上报省农业厅和市人民政府,并采取预防与控制措施,有效控制疫情恶化、传播和入侵生物蔓延,保障我市经济、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1.2 迅速控制
因地制宜利用生物、化学、物理和机械等治理技术,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所造成的影响与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控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扩散蔓延,并对疫区,实施长期监控措施。
1.1.3 生态修复
针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造成的生态退化地区,实行有效的生态恢复措施,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的尽快恢复和重建。
1.2 工作原则
按照“加强管理、分工负责”的总体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能得到有效处置。
1.2.1 统一管理,条块结合
按照省政府和省农业厅指示精神,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农业局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进行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同时,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2.2 严格管理,分级控制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三级预警。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行严格的制度化管理和处置。
1.2.3 加强防范,源头控制
加强检疫检验,开展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增强防范能力。从源头控制入手,防止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扩散和蔓延。
1.2.4 系统联动,资源整合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充分利用和发挥当地有利条件与现有资源,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确保实现市农业局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2.5 快速反应,及时应对
各系统、各部门和县(市)、区都要建立预警和处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和《焦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凡是给正常的农业生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超出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市农业局做出响应或更多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配合与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1.5 突发事件分级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程度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由高到低的三个等级:
一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我市发生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外来入侵生物疫情造成500亩以上连片农作物减产、绝收或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在市内不同县(市、区)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我市发生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外来入侵生物疫情造成50亩以上连片农作物减产、绝收或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在市辖县(市、区)域内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的。
三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我市发生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外来入侵生物疫情造成10亩以上连片农作物减产、绝收或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在市辖县(市、区)域内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有害生物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决策领导机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由焦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焦作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应急防治协作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我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和防治方针、政策、工作思路和总体行动计划,加强部门、县市之间相互沟通与衔接,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工作;随时向市政府报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情况,落实市政府和省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协作组下达的指令。
各县(市)、区也应设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管理与防治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机构组成、职责,比照市级决策管理机构设置。
2.2 日常管理机构
焦作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协作组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任指挥长。应急指挥部下设信息组、防控组、监督组、物资组、宣传组等,由农业局有关科站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设在农村能源环保站,具体负责与各部门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以及经指挥部授权处理焦作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控防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设立相应的决策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3人力资源安排
焦作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应急防治协作组组建农业外来有害生物技术专家组,负责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疫情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
县市农业局组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除治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当地农业行政管理人员及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防治队员等组成。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收集
收集境外、市内外主要外来入侵生物和农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情况、农产品进口和调入情况、生物物种引进情况、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3.2 风险分析
3.2.1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
根据疫源地疫源发生消长动态,结合气候条件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进行风险分析,预测疫情发生范围及严重程度。
3.2.2 外来入侵生物的风险分析
按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结合疫情来源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检疫管理难度、官方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分析。在评价有害生物传入、定殖、扩散的可能性及潜在的经济影响基础上,对其进行类别划分,以确定是否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标准,并据此确定监测重点对象及控制措施。
3.3 日常监测
3.3.1 监测机构及网络
以市、县农村能源环保站、植保植检站、农技站、渔技站等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监测网络。其主要职责是:对各县(市、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发生、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省内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对各县(市、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预警报告。
3.3.2 监测内容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疫源地的基数及外来生物入侵的发生、分布和扩散情况,包括分布格局和扩散速度。
可能携带外来有害生物的寄主在国内种植、养殖和调运期间的疫情监测。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疫情对农业生产、人民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生态影响,包括对本地生态系统生产力、生物多样性以及群落结构等的影响。
影响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发生过程的因子,包括增殖潜能和生态学特征等。
3.4 预防控制
3.4.1 检验检疫
加强地区间的检疫阻截作用,阻止外来入侵生物异地扩散蔓延。利用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等措施,加强对进口和调运的生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
3.4.2 名录制度
按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疫情及外来生物入侵的风险评估结果,尽快制定相应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名录,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境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3.4.3 宣传教育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预防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宣传培训计划,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加强公众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充分发挥各级植物检疫、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环境保护、农民教育等部门的职能,重点开展管理、预防、控制教育工作,组织全社会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防治活动。
3.4.4 督导检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派出督察组,对全市辖区内的管理与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检验检疫和防治日常工作的监督。
3.5 预警与信息报告
3.5.1 信息分析和报告制度
市、县两级农村能源环保站、植保植检站、水产养殖机构等负责监测信息的统计汇总,并在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成立相应的预警和风险评估咨询委员会,负责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信息报告责任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在疫情可能发生高峰期内,及时填写《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疫情报告表》,并逐级报送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遇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
3.5.2 预警预报
各级预警和风险评估咨询委员会根据信息分析结果,适时提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或外来生物入侵预警报告,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及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决策领导机构,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响应。在发生影响重大、损失巨大的突发事件时,经市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协作组研究决定,市农业局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厅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Ⅰ级响应
发生超过Ⅰ级突发事件,经焦作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防治协作组研究并报焦作市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决定,焦作市市发布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相关疫情所发生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1.1 应急措施
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区外,其他地区均应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疫区采取以下措施:
隔离防控:对疫情发生地边缘200米内区域实施全封闭隔离,切断一切有害生物或入侵生物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市级应急指挥部批准,禁止目标有害生物寄主或可能携带该有害生物的生物及制品进出疫区。
物资调运:在全市范围内,调运扑杀疫情所需的药品和相关物资,在疫情预警报告发布36小时内,保证第一批药品和物资到达疫情发生地。
全时监控:市、县两级植保植检机构、农村能源环保站、检验检疫机构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机构等对疫情发生地派专人实施全天24小时监测,并每天向市级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监测信息。
执法检查: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有关农业执法和动植物检验检疫等部门严格执法,各车站、道路检查站,都要建立检疫检查站,严防疫情蔓延扩散。
指导督察:市农业应急指挥部选派由市农业环保、植保、检验检疫等方面的专家赴疫区,具体指导疫情扑灭工作,并监督执行。
宣传动员: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并编写、印发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识别与防除技术宣传材料,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扑灭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铲除外来入侵生物。
4.1.2 结束响应
在采用各种扑灭和铲除方法后的本生长季节内,由市、县两级农业环保、植保和检验检疫机构监测未发现新疫情出现,由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应急防治协作组研究,并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批准结束应急响应,并撤除警示标志。
4.2 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突发事件,经焦作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防治协作组研究决定后发布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2.1应急措施
对疫情发生地采取以下措施:
隔离防控:对疫情发生地区边缘一定区域实施封闭隔离,切断有害生物或入侵生物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市防御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防治协作组批准,禁止有害生物寄主或可能携带该有害生物的生物及制品进出疫情发生地。
物资调运:在全市范围内,调运疫区封锁除治所需药品和相关物资,在警报发布36小时内,保证第一批药品和物资到达疫情发生地。
每日监控:各级植保植检机构、农村能源环保站、检验检疫机构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机构等对疫情发生地派专人实施监测,并每天向市级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监测信息。
执法检查:疫情发生所在区县植保植检站要严格执法,加强植物调运检疫管理,严防疫情蔓延扩散。
指导督察:市指挥部办公室要选派诊断、防治专家赴疫情发生地,具体指导疫情扑灭工作,并监督执行。
宣传动员: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编写、印发入侵的农业外来有害生物识别和防除技术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扑灭和铲除外来入侵生物。
4.2.2响应结束
在采取各种扑灭和铲除方法后的本生长季节内,经监测未发现新疫情出现,由市防御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防治协作组研究批准方可撤除警示标志。
4.3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突发事件,经市防御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防治协作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发布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3.1应急措施
对疫情发生地采取以下措施:
隔离防控:对疫情发生地区边缘一定内区域实施封闭隔离,切断有害生物或入侵生物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市指挥部批准,禁止有害生物寄主或可能携带该有害生物的生物及制品进出疫情发生地。
物资调运:在全市范围内,调运疫区封锁除治所需药品和相关物资,在警报发布36小时内,保证第一批药品和物资到达疫情发生地。
每日监控:各级农村能源环保站、检验检疫机构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机构要对疫情发生地实施监测,并每天向市防御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指挥部报告一次监测信息。
执法检查:疫情发生所在区要严格执法,加强生物调运检疫管理,严防疫情蔓延扩散。
指导督察:市指挥部办公室要选派诊断、防治专家赴疫情发生地,具体指导疫情扑灭工作,并监督执行。
宣传动员:编写、印发入侵的农业外来有害生物识别和防除技术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扑灭农业植物有害生物和铲除外来入侵生物。
4.3.2响应结束
在采取各种扑灭和铲除方法后的本生长季节内,经监测未发现新疫情出现,由市协作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撤除警示标志。
5 保障措施
5.1 财力保障
处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严格专帐专户,专款专用。
5.2 人力保障
对各级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技能,以便对有害生物及时、准确、简便地进行鉴定和快速除害处理。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管理与防治人才资源库,当发生疫情时,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5.3 物资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别建立防治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药品和物资储备库,编制明细表,由专人负责看管、进入库登记。所有药品和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由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或委托专人负责严格审批。当疫情发生时,各级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求,征集社会物资并统筹使用。
5.4 法制保障
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对管理的内容、对象、权利和责任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对防治和控制行动做出规定,并保证有关规定与相应的国际公约、协议的一致性。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管理与防治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5 科研保障
5.5.1完善阻止和预防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检测和清除技术,针对不同有害生物制订配套的监测和应急控制规程,清除以各种形式携带的农业有害生物。
5.5.2提高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初始种群的野外监测技术;提高种群大面积爆发危害的检测技术。
5.5.3开展更深层次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气候限制、物种种系发生、地域分布限制、生态适应性等多方面的相互关联的系统研究,以便有能力识别、记载及监测有害生物的动态及更新资料。
5.5.4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环境影响及风险评估系统。
5.5.5提高针对特定目标有效的消灭或控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技术与方法;建立消灭和控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综合治理技术体系,制定最佳的优选方案与组合技术。
5.5.6强化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生物防治基础、技术与方法的研究,及时对引进的有益物种可能成为另类入侵种的收益与风险评估研究。
5.5.7开展对既定种在既定地区的生态代价与经济代价的影响预测模式研究,研究并制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预测指标体系,以便将这种模式应用到其他地区或其它种的评估中。
5.5.8开展被疫情和入侵破坏的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替代技术研究。
5.5.9创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管理示范区,通过例证示范研究,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建立有效的监测、管理与控制体系。
5.5.10 研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识别、控制、管理的技术程序与指南。
5.6 宣传与演练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危害和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危害性的公众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的防范意识,并做好相应的管理与防治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对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6.2 社会救助
受损害严重地区的地方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指定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接收国内外救助机构的援助,接受企业和个人捐助等。资金和物资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害人,做好登记和监督,严禁将救助资金和物资挪作他用。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的病、虫、草、鼠和检疫性有害生物。外来生物入侵是指对生态系统、栖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威胁的任何非本地的生物,这些生物离开其原生地,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传播到另一个环境,能在当地的自然或人为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健康等。生物入侵物种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目前已知入侵我国的外来有害杂草约96种,引起较大经济损失的入侵有害昆虫、植物病害、软体动物、哺乳动物等大约80种以上。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焦作市农业局负责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更新,每三年更新一次。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焦作市农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
联系人:苗鲁玉 焦作市农村能源环保总站
电话:3900587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8 附录
8.1 信息呈报格式
突发事件名称: 事件
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发生地点: 县(市、区) 乡(镇、办事处)
情况描述: 年 月 日,在焦作市 县(市、区) 乡(镇、办事处)发生 疫情,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在 等县(市、区)同时新发现 等 例外来有害生物,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