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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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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22日

    

                                                 焦作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共享全面小康社会,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河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豫政办〔2016〕207号),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就业稳中向好,收入较快增长。6.14万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持续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人道主义思想逐步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各行各业涌现出一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人生和事业的梦想。

    但与此同时,我市还有8000多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城乡残疾人收入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比较大。康复、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很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很薄弱,专业服务人才相当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残疾人群体仍然是扶贫工作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必须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市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新部署、新要求,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农村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使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依法维护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和提高残疾人福祉;又要加快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现脱贫,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度提高,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更加和谐。

    

    三、主要任务

    (一)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要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实施范围。

    2.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建立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制定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困难残疾人交通补贴制度,全面实现残疾人免费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对视力、智力残疾人和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免收门票。

    3.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增加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工作。免费为持证的困难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对符合异地搬迁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在自愿的情况下优先实施异地搬迁,提高搬迁补偿标准。到2018年底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修缮户的改造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加大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力量,多元化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促进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探索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培训,逐步建立稳定的专业化托养服务人员队伍,推动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同步发展、规范化运行。发展公益性、专业化残疾人养老服务,为盲、聋、智障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二)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如期精准脱贫。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对脱贫的残疾人家庭,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拓展残疾人产业脱贫渠道,确保有意愿、有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可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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