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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问题回头看(5月25日)

发布时间:2018-05-29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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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问题回头看(5月25日)
序号 环督函编号 责任县区及市直部门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问题情况详述 行政处罚情况 问题整改情况 责任追究情况 是否到位
(单位名称)
1 环督函[2017]5号 修武县 修武县富威建材有限公司 修武县七贤镇韩庄村 1、该企业从事红砖制造,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
2、隧道窑烟尘排放口未安装除尘设施;
3、原料库封闭不严,破碎车间除尘器收尘效率低;               4、厂区内废机油桶随意堆存,未设置危废暂存间;
5、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2017年5月31日,修武县环保部门立即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处理。1.针对隧道窑烟尘排放口未安装除尘设施的问题,经调查,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隧道窑采用的是双碱法脱硫除尘工艺,不需要另外设置除尘设施。2.针对原料库封闭不严,破碎车间除尘器收尘效率低的问题,修武县环保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将原料库进行彻底封闭,确保封闭严密;对破碎车间收尘器进行整修,提高收尘效率,确保满足正常生产收尘需要。3.针对厂区内废机油桶随意堆存,未设置危废暂存间的问题,修武县环保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立即对厂区内现有的废机油桶进行清理,并设置危废暂存间专门储存危险废物。
目前该公司已拆除(2017年10月拆除)。
2 环督函[2017]5号 修武县 焦作煤业(集团)方庄矿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 七贤镇 1.该企业从事煤炭开采及洗选,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
    2.部分煤炭露天堆存,无降尘措施;
    3.洗煤工段未进行雨污分流;
    4.冲刷废水直接排入厂区外排水沟;
    5.矿井水井下经简单沉淀后直排;
    6.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2017年5月24日,修武县环保部门对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方庄一矿进行了调查处理,下达《监察通知》(修环监〔2017〕166号),责令该公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一是针对部分煤炭露天堆存,无降尘措施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该企业露天堆放煤堆处于洗选工序的尾端,生产时成品煤由皮带输送机持续落地,不能覆盖,该企业在露天堆存煤堆处配备有喷淋降尘设施,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该煤堆的落地煤含水率为9%至12%,不易产生粉尘。修武县环保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加强对该煤堆喷淋降尘设施的运行管理,配备专人操作,确保每天正常开启,避免产生扬尘。二是针对洗煤工段未进行雨污分流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该企业洗煤工段洗选采用密闭跳汰洗选,洗煤水流入煤泥沉淀池,循环重复利用不外排。雨水流入厂区外排水沟,经沉淀后及时清挖。目前,修武县环保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及时清挖煤泥沉淀池和雨水排水沟,避免出现混流情况。
三是针对冲刷废水直接排入厂区外排水沟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该企业原有冲刷一座冲刷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利用,后期沉淀池损坏不能使用,冲刷废水排入厂区外排水池沉淀并定期清挖煤泥。目前,修武县环保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尽快修复沉淀池,恢复沉淀池的正常使用,确保冲刷废水按设计工艺进行沉淀并循环利用不外排。四是针对矿井水经简单沉淀后直排问题进行调查。2017年5月23日,修武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矿井水总排口提取水样进行监测,COD排放浓度为31.2mg/L,符合国家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COD 50 mg/L)。
目前,该公司已封井关闭到位。
3 环督函[2017]3号 修武县 神华国能焦作电厂有限公司 郇封镇新庄村 该发电厂以烟煤为主要燃料,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检查时数据达标。 该发电厂以烟煤为主要燃料,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检查时数据达标。
4 环督函[2017]1号 孟州市环境保护局 孟州市长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赵和镇苏庄村 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1.脱硫设施出水脱硫设施出水pH为1,呈酸性,加碱不足;2.原料车间除尘设施闲置不用。 孟州市环保局对其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孟环罚决字【2017】第51号),罚款6万元。 原有的除尘器效率较低,已对除尘器进行更换,密闭输送带,脱硫设施加药系统也已加装完毕,该企业已整改到位。
5 环督函[2017]5号 孟州市会昌办事处 杨延峰注塑厂 会昌办事处红星村 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现场有五台注塑机,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无环保手续,未纳入当地“散乱污”整治名单。 已按照“两断三清”,取缔到位。 市政府已对会昌办事处主任王栋进行约谈。责令会昌办事处给予红星村网格员程国平诫勉谈话处分。
6 环督函[2017]1号 马村区 前蒋村公路搅拌站 演马办事处前蒋村 1.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1.搅拌工序未封闭,未安装收集除尘设施;2.在当地散乱污名单外。 搅拌设备已拆除,露天堆放物料已清运。
7 环督函[2017]1号 马村区 焦作市马村区双龙塑料制品厂 武王办事处郭街北 1.该企业从事一次性口杯生产;2.现场检查该企业未生产但挤塑机有余热,有生产迹象,车间挤塑机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3.粉碎、上料工序未安装除尘设施。 马环罚决字〔2017〕第22号,罚款2万元,已执行到位。 查处情况:对该厂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马环罚责改〔2017〕55号),对挤塑机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责令改正,要求挤塑机建设VOCs治理设施,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马环罚决字〔2017〕第22号),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2万元。                                             整改情况1.车间挤塑机已安装VOCs处理设施;2.上料工序的上料口已全部密闭,粉碎工段(剪切机)已密闭剪切。已完成整改。
8 环督函[2017]1号 马村区 焦作市宝丰电缆有限公司 解放东路 该企业正在从事电线电缆加工生产;车间挤出机未安装VOCs处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 马村区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已经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马环罚责改〔2017〕58 号),对其挤塑机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责令改正,要求恢复生产前安装VOCs治理设施。
目前该企业车间挤出机已安装VOCs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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