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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问题回头看(5月28日)

发布时间:2018-05-30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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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问题回头看统计表(5月28日)

序号

环督函编号

责任县区及市直部门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问题情况详述

行政处罚情况

问题整改情况

责任追究情况

是否到位

(单位名称)

1

环督函[2017]1号

武陟县

西五村刘永利模具厂

嘉应观乡西五村

已纳入当地“散乱污”企业名单,属于整改类;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车间压缩设备无烟尘收集装置,电加热干燥设备无烟气收集装置,整改未完成;要求当地政府依法依规按照“散乱污”整治要求,坚决清理、取缔、整改到位。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2

环督函[2017]1号

武陟县

东水寨村阳光彩瓦厂

嘉应观乡东水寨村

未纳入当地“散乱污”企业名单;现场检查该企业露天生产,渣土露天堆放;要求当地政府依法依规按照“散乱污”整治要求,坚决清理、取缔、整改到位。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3

环督函[2017]1号

武陟县

大封村鑫峰电缆有限公司

大封镇大封村

从事电线电缆生产,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生产车间8套挤塑机均无VOCs治理设施,现场异味浓重;企业生产规模与环评批复不符;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3.4万元

针对生产车间8套挤塑机均无VOCs治理设施,现场异味浓重问题,武陟县环保部门要求该公司生产车间必须加装VOCs治理设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目前,已安装到位。针对生产规模与环评批复不符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擅自增加了6台挤塑机。武陟县环保部门一是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在环保手续未完善到位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之规定,对其实施3.4万元处罚。目前已处罚到位。

 

4

环督函[2017]1号

武陟县

大封村焦作市澳特盛纸制容器厂

大封镇大封村

从事纸制容器生产,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彩印车间无VOCs治理设施;                                                                                                             露天喷漆且无任何治理设施;注塑车间无VOCs治理设施;                                    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3万元

针对彩印车间、注塑车间无VOCs治理设施及露天喷漆且无任何治理设施问题,武陟县环保部门一是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之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目前,已处罚到位。 

 

5

环督函[2017]1号

武陟县

扈庄武陟县龙跃塑业有限公司

谢旗营镇扈庄村

从事塑料瓶生产,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注塑车间吹塑机、挤塑机等设备无VOCs收集处理设施,经排气口直排;破碎搅拌车间破碎工序无除尘设施;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2万元

    针对注塑车间吹塑机、挤塑机等设备无VOCs收集处理设施,经排气口直排问题。武陟县环保部门一是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二是要求该公司结合治理厂家,抓紧建设VOCs收集处理设施,未通过验收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之规定,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处罚。目前,处罚已到位。 
    针对该公司破碎搅拌车间破碎工序无除尘设施问题。武陟县环保部门要求该公司在停产整改期间,要结合治理厂家,抓紧建设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未通过验收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目前已安装到位。

 

6

环督函[2017]1号

武陟县

东营村恒丰纺织有限公司

嘉应观东营村

已纳入当地“散乱污”企业名单,属于整改类;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车间无飞絮收集装置,未按整改要求将车间封闭,整改未完成;要求当地政府依法依规按照“散乱污”整治要求,坚决清理、取缔、整改到位。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7

环督函[2017]1号

武陟县

小司马村武陟县丰宇翔管业有限公司

北郭乡小司马村

主要经营塑料管,塑料制品加工、销售;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粉料车间挤出机VOCs治理设施未安装;该问题已移交当地环保部门处理。

2万元

武陟县环保部门一是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未整改到位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二是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三是加强巡查,严防擅自停运治理设施或未安装到位前擅自恢复生产。

 

8

环督函[2017]1号

武陟县

益庄村焦作市益瑞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北郭乡益庄村

主要从事铝基合金、镁基合金、镁阳极、镁铝合金的铸造、加工、销售;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南车间化铝坩埚未安装治理设施;该问题已移交当地环保部门处理。

2.6万元

经武陟县环保部门现场核查,该厂南车间化铝坩埚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为此,一是责令该厂立即停产整改,未整改到位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二是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公司已处罚整改到位。

 

9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东白水村润通塑料

西陶镇东白水村

已列入焦作市“散乱污”整治名单,属于整改类。现场检查有迹象表明当日进行过生产,生产设备发热,电闸箱封条被私自启封。要求辖区政府责令立即停产,并进行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尽快报送督查组。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10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前孔村张国利塑料子厂

大封镇前孔村

属于“散乱污”企业,在当地政府提供的“散乱污”取缔类;现场检查,该企业已断水、断电,未“三清”。要求当地政府加强管理,督促尽快完成“三清”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11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北阳商混站

西陶镇北阳村

属于“散乱污”企业,在当地政府提供的“散乱污”取缔类;现场检查,该企业已断水、断电,未“三清”。要求当地政府加强管理,督促尽快完成“三清”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12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陶村郭合为废塑料加工

西陶镇陶村

属于“散乱污”企业,在当地政府提供的“散乱污”取缔类;现场检查,该企业已断水、断电,未“三清”。要求当地政府加强管理,督促尽快完成“三清”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13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石荆村郝更晨废旧塑料厂

西陶镇石荆村

属于“散乱污”企业,在当地政府提供的“散乱污”取缔类;现场检查,该企业已断水、断电,未“三清”。要求当地政府加强管理,督促尽快完成“三清”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14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陶村郑小杰粉料厂

西陶镇陶村

从事粉碎塑料加工,属于“散乱污”企业,未纳入当地政府“散乱污”名单;现场检查,该加工点停产;要求当地政府依法依规按照“散乱污”整治要求,坚决清理、取缔、整治到位。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15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陶村路春塑胶厂

西陶镇陶村

已纳入当地“散乱污”企业名单,属于停产整治类;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生产车间聚乙烯吹膜机产生大量废气,未安装废气收集设施;要求当地政府立案调查并责令停产整治。

武环罚〔2017〕12号0.8万元

经武陟县环保部门现场核查:该企业已于去年4月被列为“散乱污”企业停产整治类名单,要求其整治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企业停产后,该企业委托河南理工大学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5月23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完成后,该企业向西陶镇政府上报了恢复供电申请,以确定集气罩安装位置和面积;2017年5月24日,该企业结合环评编制单位进行试机。检查过后,西陶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是5月24日试机过后,立即又对该企业断电停产,未经验收,不得擅自供电。二是要求企业对厂区内存放的原料全部清除出厂区,坚决杜绝擅自生产。三是明确专人,加强巡查,发现擅自恢复生产,从严从重查处。目前该厂污染防治设施已安装到位,环评报告已批复。

 

16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刘金化工厂

大封镇后孔村

该厂属于“散乱污”企业,未纳入当地政府“散乱污”企业整治名单。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原料桶露天堆放,要求当地政府加强管理,将该企业纳入“散乱污”范围进行整治。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已于2016年1月倒闭停产至今,生产设备、原料、产品已全部清理到位。企业倒闭后,该企业负责人转型从事锅炉清洗工作,外购的桶装锅炉清洗剂存放在原有的厂房内。前期组织排查时,因该厂已自然倒闭,不具备生产能力,故没有纳入“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台账。

 

17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后孔村王金株木材加工

大封镇后孔村

属于“散乱污”企业,未纳入名单。该厂从事木材加工行业,现场检查正在生产,切割工序产生粉尘,无收尘设施,产生的锯末露天堆存,无苫盖。要求当地政府加强管理,将该企业纳入“散乱污”范围进行整治。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约谈后孔村两委负责人

18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后孔村鞋底厂

大封镇后孔村

属于“散乱污”企业,未纳入名单,属于取缔类。现场检查该企业未生产,部分原材料未清理。要求当地政府加强管理,督促尽快完成“三清”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19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苗虎杰煤球厂

大封镇大封村

未列入当地“散乱污”企业名单,属于取缔类。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无收尘设施;要求当地政府加强管理,将该企业纳入到“散乱污”名单内,尽快完成取缔清理工作,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20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张根旺木材加工厂

大封镇大封村

未列入当地“散乱污”企业名单,属于取缔类。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无收尘设施;要求当地政府加强管理,将该企业纳入到“散乱污”名单内,尽快完成取缔清理工作,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21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河南晋开集团武陟绿宇化工有限公司

龙源办事处农信大道

炉渣堆原料场未进行全遮挡,现场一台筛分机未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收尘措施;三废炉的上料口烟气收集设施风量较小,不能完全收集烟尘,造成严重无组织散排。55T锅炉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PH试纸测试脱硫喷淋液PH值<6,不能满足脱硫要求。55T锅炉废气在线监测设备皮托管堵塞,涉嫌在线监测数据失真(运维公司清理堵塞后,监测数据迅速由60.32mg/m3 飙升至101.33 mg/m3 )。要求辖区环保局针对上述四个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将处理结果报送督导组。

《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27号)已下达,1万元罚款已缴纳。

    一是炉渣堆、原料场建设了全围挡; 筛分机安装了布袋收尘设施和15米排气筒,并委托监测部门进行了监测。二是对该公司炉渣堆、原料场未全围挡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27号)已下达,1万元罚款已缴纳。三是将上料口用挡板进行封堵,对上料口输送电机加装变频装置,通过调整电机转速,利用原料煤进行有效封堵,确保不再有烟气逸出。四是该公司55T三废炉主要燃料为造气吹风气,燃煤用量很少,脱硫塔入口烟气二氧化硫浓度较低 。脱硫设施工程设计承建方河南省中州环境保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在工程调试过程中发现当塔内混合液PH值接近7时,脱硫系统出口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接近0,此现象多次遭到市环保部门质疑。经工程设计承建方近半月调试监测,发现塔内混合液PH值维持在5.5—6.5区间时,脱硫系统出口二氧化硫浓度维持在40—140 mg/m3之间,能够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故将烟气控制系统塔内混合液PH参数设置为5.5—6.5,能够满足脱硫要求。五是该公司锅炉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河南华谱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维。5月3日,该公司运维人员对该公司在线设备进行了定期维护,对皮托管进行了反吹。5月6日,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发现该问题后,武陟县环保部门立即与运维公司进行结合。经运维公司人员现场调查,由于该公司锅炉废气脱硫工艺为碱法脱硫,在抽气、加热过程中废气中所含的碱液极易在皮托管中结晶,该问题就是脱硫液在高温下结晶造成监测设备皮托管轻微堵塞。为此,武陟县环保部门已要求运维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22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焦作市永石水泥有限公司

龙源办事处G327

原料露天堆放,部分原料未苫盖。水泥成品装卸车间除尘设施闲置未使用,产生大量粉尘无组织排放。水泥输送管道有跑冒滴漏现象无组织排放。要求辖区环保局立案调查,将处理结果报送督导组。

《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13号)已下达,10万元罚款已缴纳。 

关于原料露天堆放,部分原料未苫盖问题。武陟县环保部门立即责令该公司当场对露天堆放原料进行覆盖,同时要求其尽快建设符合“三防”要求的原料储存场,未建设到位前要安排专人及时对原料进行覆盖,并定期洒水,确保厂区无扬尘产生。目前,该公司原料储存场已建设完成。
关于水泥成品装卸车间除尘设施闲置未使用,产生大量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一是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二是责令该公司立即对装卸车间窗户及进出口进行了封闭;三是对其水泥成品装卸车间除尘设施闲置未使用,产生大量粉尘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13号)已下达,10万元罚款已缴纳。
关于水泥输送管道有跑冒滴漏现象无组织排放问题。经调查核实,该问题是由于工人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提前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所致。对此,一是武陟县环保部门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避免此类事件再发生;二是该公司对操作工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对操作工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23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焦作飞鸿塑胶有限公司

产业集聚区

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生产车间印刷工序使用油墨加热印制,车间内有刺鼻性异味,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厂区废机械油桶露天堆存,废油墨桶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存,危废暂存间设置不规范,无防渗措施。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整改,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2万元

关于生产车间印刷工序使用油墨加热印制,车间内有刺鼻性异味,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设置了单独密封的印刷车间,在印刷机上方设置了集气罩,将车间有机废气集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关于厂区废机械油桶露天堆存,废油墨桶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存,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不规范,无防渗措施问题。武陟县环保部门一是责令该公司抓紧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厂区危险废物废机械油、废油墨桶、废活性炭要全部堆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得露天堆存,不得与一般固废混存,必须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安全处置。目前,该公司已与河南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重新建设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二是针对该公司厂区废机械油桶露天堆存,废油墨桶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存,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不规范,无防渗措施等环境违法问题,武陟县环保部门已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款“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该厂处以罚款2万元。目前已处罚到位。

 

24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西陶村鑫源橡塑厂

西陶镇西陶村

从事胶粉制造,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手触生产设备有余温,为临时停产存有生产迹象;22寸粉碎机无收尘装置,粉碎车间散排严重;边角料露天堆放,未按“环评”要求室内堆放;厂区废机械油桶露天堆存,未设置危废暂存间,无防渗措施。压板车间收尘装置喷淋工序未使用。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整改,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41号)已下达,1万元罚款已缴纳。

关于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手触生产设备有余温,为临时停产存有生产迹象问题。经现场核查,并结合西陶派出所对该厂负责人询问,今年以来,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手触设备有余温,系该厂检修设备所致。
关于22寸粉碎机无收尘装置,粉碎车间散排严重问题。武陟县环保部门要求其立即加装收尘装置。目前,脉冲袋式除尘器已加装到位。关于边角料露天堆放,未按“环评”要求室内堆放问题。要求该企业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在厂区建设专门的边角料堆放间,在边角料堆放间未建成前,要全部覆盖到位,不得露天堆放。目前,堆放间已建成投用。关于厂区废机械油桶露天堆存,未设置危废暂存间,无防渗措施问题。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厂区内堆存的油桶为企业外购的煤焦油,属生产原料,武陟县环保部门要求该企业立即将煤焦油油桶堆放在厂房内,不得露天堆放。目前,该公司已与河南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已建设完成。同时,针对该公司厂区废机械油桶露天堆存,未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无防渗措施等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41号)已下达,1万元罚款已缴纳。 关于压板车间收尘装置喷淋工序未使用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厂压板车间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粉尘,加热搅拌工段和压板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温度较高,需经喷淋降温冷却后才能进行处理,该喷淋工序为降温冷却装置,不是收尘装置。目前,已维护管理到位。

 

25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焦作玉合包装有限公司

产业集聚区

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水墨印刷工序产生的异味无废气收集设施;废弃染料桶属于危险废物,未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要求当地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尽快将结果报督查组。

 

关于该厂水墨印刷工序产生的异味无废气收集设施问题。目前,水墨印刷工序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已建成。关于该厂废弃染料桶属于危险废物,未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废弃染料桶露天堆放,没有设置专门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为此,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中“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的规定,武陟县环保部门一是要求该公司与染料生产厂家签订废弃染料桶回收协议,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重新用于包装染料。二是要求该公司要在厂区设置专门规范的暂存场所,废弃的染料桶必须堆存在贮存场所内,不得露天堆放。目前,该公司已与生产厂家签订了回收协议;废弃染料桶贮存场所已建成投入使用。

 

26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焦作市前牛矿用设备有限公司

木栾办事处前牛村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废机油桶露天随意堆存,未设立危废暂存间。在从事喷漆作业时,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15号),1万元罚款已缴纳。

    关于该企业废机油桶随意堆存、未设置危废暂存间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废机油桶在车间内随意露天堆存,未设置专门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为此,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中“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的规定,武陟县环保部门一是要求该公司与生产厂家签订废弃油桶回收协议,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二是要求该公司要在厂区设置专门规范的暂存场所,废机油桶必须堆存在贮存场所内,不得露天堆放。目前,该公司已与生产厂家签订回收协议;废油桶贮存场所已设置。
    关于该企业喷漆作业时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在车间南端设置有喷漆房,且安装了VOCs治理设施,但在具体的喷漆作业时未在喷漆房内进行,VOCs治理设施闲置未使用。针对该公司未在喷漆房内喷漆减少废气排放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15号),1万元罚款已缴纳。

 

27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古城村田四生物颗粒厂

西陶镇古城村

从事生物燃料制造,现场检查时未生产。配料工序无收尘设施,厂房密闭不严,粉尘无组织排放,原料露天推存。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察组。

《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8号)已下达,2万元罚款已缴纳。

一是立即对该厂实施断电停产。二是立即要求企业组织人员对厂区原料进行全覆盖。三是要求企业对生产厂房进行密闭、配料工序加装收尘设施、原料入棚堆放。目前,生产厂房已密闭到位、原料已入棚堆放、配料工序已加装袋式除尘设施并委托监测部门进行了监测。四是对其原料露天堆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8号)已下达,2万元罚款已缴纳。

 

28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北阳村鑫磊陶瓷

西陶镇北阳村

从事装饰材料类行业;现场检查该企业未生产,无环评,水墨喷漆工段无污染防治设施,切割工段无除尘设施;要求当地政府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43号)已下达,2.6万元罚款已缴纳。

一是立即对该厂实施断电停产。二是要求企业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目前,该项目“环评”报告已通过县环保部门审批;水墨喷漆工段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已建成,并委托监测部门进行了监测。三是切割工段在室内进行,为人工切割,配备了吸尘器。四是对其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43号)已下达,2.6万元罚款已缴纳。

 

29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西陶村武陟县华贸纸业有限公司

西陶镇西陶村

从事复写纸加工,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生产车间内有显色剂异味,无VOC收集处置装置;显色剂原料桶,厂区内露天堆放,无防治措施;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45号)已下达,1万元罚款已缴纳。

关于该企业生产车间内有显色剂异味,无VOCs收集处置装置问题。一是要求企业对原料搅拌罐进行了密闭。二是经专家评审,该生产过程废气产生量较小,不需要设置集中式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三是委托监测部门对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关于该企业厂区显色剂原料桶露天堆放,无防治措施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显色剂原料桶露天堆放,没有设置专门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为此,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中“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的规定,武陟县环保部门一是要求该公司与原料生产厂家签订原料桶回收协议,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重新用于包装。二是要求该公司要在厂区设置专门规范的暂存场所,显色剂原料桶必须堆存在贮存场所内,不得露天堆放。三是对其显色剂原料桶露天堆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公司已与生产厂家签订了回收协议;显色剂原料桶贮存场所已建成投入使用;《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45号)已下达,1万元罚款已缴纳。

 

30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河南天熙塑胶有限公司

三阳乡

从事塑胶板材制造,现场检查时错峰停产;厂区内甲基丙烯酸甲酯桶随意堆存,未设置危废暂存间;注塑成型工段voc收集不完善,车间内刺鼻味道严重;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28号)已下达,2万元罚款已缴纳

关于该企业厂区内甲基丙烯酸甲酯桶随意堆存,未设置危废暂存间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甲基丙烯酸甲酯原料桶随意堆放,没有设置专门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为此,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中“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的规定,武陟县环保部门一是要求该公司与生产厂家签订原料桶回收协议,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二是要求该公司要在厂区设置专门规范的暂存场所,废原料桶必须堆存在贮存场所内,不得露天堆放。目前,该公司已与生产厂家签订回收协议;废原料桶贮存场所已建立并投入使用。
关于该企业注塑成型工段VOCs收集不完善,车间内刺鼻气味严重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注塑成型工段VOCs收集装置抽风机出现故障,处理效率低。为此,为此武陟县环保部门已责令该公司对风机进行了维修,对处理装置进行了清理完善,同时对注塑车间及集气设施进行了全封闭,车间已无刺鼻异味。 针对该企业VOCs收集效果不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28号)已下达,2万元罚款已缴纳。

 

31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焦作市福曼特车辆有限公司

三阳乡

从事拖车箱制造,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厂区内废油漆桶、液压油桶随意堆存,未设置危废暂存间;喷漆车间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VOC水洗装置,VOC治理效果不佳,车间内油漆味道浓重;焊接车间电焊作业时产生烟气未经处置无组织排放;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40号)已下达,2万元罚款已缴纳。

关于该企业厂区内废油漆桶、液压油桶随意堆存,未设置危废暂存间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废油漆桶、液压油桶随意堆放,没有设置专门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为此,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中“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的规定,武陟县环保部门一是要求该公司与生产厂家签订原料桶回收协议,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二是要求该公司要在厂区设置专门规范的暂存场所,废原料桶必须堆存在贮存场所内,不得露天堆放。目前,该公司已与生产厂家签订了回收协议;显色剂原料桶贮存场所已建成投用。
关于该企业喷漆车间未按环评要求建设VOCs水洗装置,VOCs治理效果不佳,车间内油漆味道浓重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喷漆车间处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等离子光氧,与环评批复一致。针对该企业VOCs治理效果不佳,车间内油漆味道浓重等焊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40号)已下达,2万元罚款已缴纳。
关于该企业焊接车间电焊作业时产生烟气未经处置无组织排放问题。一是要求企业在焊接车间顶部加装强制通风装置;二是外购移动式除尘设施。目前,通风装置已建成投用;移动式焊接粉尘收集器已投用。

 

32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河南顺达车辆有限公司

三阳乡

从事拖车箱制造,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厂区内废油漆桶随意堆存,未设置危废暂存间;VOC治理效果不佳,吸附油漆烟雾后的废活性炭随意存放;焊接车间电焊作业时产生烟气未经处置无组织排放;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2万元

关于该企业厂区内废油漆桶、液压油桶随意堆存,未设置危废暂存间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废油漆桶、液压油桶随意堆放,没有设置专门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为此,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中“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的规定,武陟县环保部门一是要求该公司与生产厂家签订原料桶回收协议,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二是要求该公司要在厂区设置专门规范的暂存场所,废原料桶必须堆存在贮存场所内,不得露天堆放。目前,该公司已与生产厂家签订了回收协议;废原料桶贮存场所已建成投用。
关于该企业VOCs治理效果不佳,吸附油漆烟雾后的废活性炭随意存放问题。针对该问题,武陟县环保部门一是责令该企业现场整改,加强处理设施日常维护,定期更换处理装置内活性炭,加大吸附能力;二是责令该企业按危废管理规定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立危废台账,委托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三是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企业危废暂存间已建成投用;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16号)已下达,2万元罚款已缴纳。
关于该企业焊接车间电焊作业时产生烟气未经处置无组织排放问题。一是要求企业在焊接车间顶部加装强制通风装置;二是外购移动式除尘设施。目前,通风装置已建成投用;移动式焊接粉尘收集器已投用。

 

33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南湖村邹应礼塑料厂

大封镇南湖村

部分生产设备和大量原材料未清理,现场处于停产状态,异味较重。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34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武陟县大封镇孟新中小型预制厂

大封镇

现场处于停产状态,该厂未经环保审批,有生产迹象,搅拌工序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原料露天堆放。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35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东岩村陈强白灰加工点

大封镇东岩村

无环保手续,厂区积尘严重,搅拌工序未安装治理设施。未列入散乱污名单,现场处于停产状态。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36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大司马村李会来砖厂

大封镇大司马村

有生产迹象,无环保手续,上料口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现场处于停产状态。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37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南大段村大地门业

谢旗营镇南大段村

现场处于停产状态,该厂未经环保审批,近期有生产迹象,未安装治污设施。目前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38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庙小段村王传东预制场

谢旗营镇庙小段村

现场处于停产状态,该厂未经环保审批,近期有生产迹象,未安装治污设施。目前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39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陶村路春塑胶厂

西陶镇陶村

目前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场处于停产状态。

 

一是该企业已完成升级改造整治任务;二是该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并通过相关部门会审认定。

 

40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陶村翟秋锡箔厂

西陶镇陶村

目前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场处于停产状态。

 

已断水断电,清除原料、产品及设备,实现“两断三清”。

 

41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陶村郑小杰纸管厂

西陶镇陶村

目前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场处于停产状态。

 

一是该企业已完成升级改造整治任务;二是该项目已完成环保网上备案登记,并通过相关部门会审认定。

 

42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陶村螺旋纸管厂

西陶镇陶村

目前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场处于停产状态。

 

一是该企业已完成升级改造整治任务;二是该项目已完成环保网上备案登记,并通过相关部门会审认定。

 

43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东水寨范小勇型煤厂

嘉应观东水寨村

该厂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场处于停产状态。

 

已断水断电,清除原料、产品及设备,实现“两断三清”。

 

44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秦厂秦中木材有限公司

嘉应观乡秦厂

该厂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场处于停产状态。

 

一是该企业已完成升级改造整治任务;二是该项目已完成环保网上备案登记,并通过相关部门会审认定。

 

45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东水寨三轮车厂

嘉应观东水寨村

该厂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场处于停产状态。

 

一是该企业已完成升级改造整治任务;二是该项目已完成环保网上备案登记,并通过相关部门会审认定。

 

46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西五村刘永利生物颗粒厂

嘉应观西五村

该厂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场处于停产状态。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47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和朔大道河南利人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产业集聚区

现场检查时,原2蒸吨燃煤锅炉已拆除,锅炉房内现有3台小型蜂窝煤炉,检查时未使用,现场有部分蜂窝煤球。

 

3台小型蜂窝煤炉和蜂窝煤球已全部清运到位

 

48

环督函[2017]6号

武陟县

南耿村孟西方卤肉加工点

小董乡南耿村

现场检查中该加工点未能提供相关部门审批手续,未加工,但有加工迹象。院内有型煤和木材堆放。

 

一是立即对该门店燃煤灶台实施了拆除,对店内煤球和木材进行了清运。二是立即对该加工点实施断电停业。目前燃煤灶台已拆除、煤球和木材已清运,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49

环督函[2017]6号

武陟县

张庄村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南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三阳乡张庄村

现场检查该公司地面无硬化,散煤部分苫盖,灰尘较大。

《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68号)已下达。

一是立即停产整改。要求山煤物流园立即停产整改,严格按照《焦作市深化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整治标准,抓紧制定整治方案,加快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务必于今年年底前整改到位。停产期间,三阳乡政府结合供电公司切断园区生产用电;物流园煤场业主安排4-6人,驻厂坚守,加强园区环境保洁,定期洒水保湿,对存量煤堆予以全面覆盖,确保园区环境整洁有序。二是加强日常监管。抽调工信局、工商局、环保局和三阳乡政府各一名科级干部和一名股所站长,组成现场监管组,由科级干部轮流带班,驻厂24小时监管,督促其加快整改进度,坚决杜绝擅自违法恢复生产。三是严查违法行为。针对该物流园散煤部分苫盖、灰尘较大等环境违法行为,武陟县环保部门一是要求其立即对煤堆进行全覆盖;二是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目前,已断电停产到位,园区散煤已覆盖到位,地面已硬化,《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68号)已下达。

 

50

环督函[2017]7号

武陟县

武陟县三丰热电有限公司

西陶镇西滑封村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2#、3#炉处于正常生产状态,1#、4#炉处于停产状态,执行超低排放。现场查看在线监测设备,粉尘仪使用模拟量传输,设置输出量程为0-15毫克,对粉尘仪校准时发现,校准输出电流为4毫安至15毫安,其输出浓度数值为0-10毫克,未达到满量程。经询问该企业运维人员称,粉尘仪仅校准70%量程。该企业未按HJ/T75中要求,进行零点至跨度校准,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的设备校准是严格按照设备仪器说明书进行操作的,HJ/T75标准中对气态污染物有明确的跨标范围,但对颗粒物未有明确的跨标范围规定,该公司的设备校准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51

环督函[2017]7号

武陟县

焦作韩电发电有限公司

龙源办事处

经现场勘查,该企业煤场未建设全封闭煤棚,部分煤堆未覆盖,无组织整治要求未落实到位。

 

一是要求该公司立即对部分未覆盖煤堆进行覆盖,同时尽快制定封闭煤场建设方案并抓紧实施。二是对其部分煤堆未覆盖,无组织整治要求未落实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调查取证工作已结束。目前部分未覆盖煤堆进行覆盖,封闭煤场建设方案已制定,并已实施。

 

52

环督函[2017]8号

武陟县

焦作市祥云混凝土有限公司

三阳乡

经现场检查,该单位已按要求停产。但存在大量土堆未覆盖,该单位建有料库但不使用,土堆未放入料库,仍露天堆放。

1万元

经现场核查,该公司长期停产。一是要求该厂区立即对露天堆放土堆进行覆盖;二是针对其土堆露天堆放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该公司已将露天土堆覆盖,处罚已到位。

 

53

环督函[2017]1号

孟州市        环境保护局

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

产业集聚区淮河大道

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维生素B2烘干车间喷淋除尘设施效果差,冒黄烟。

孟州市环保局对其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孟环罚决字【2017】第67号),罚款2万元。

该企业加大了喷淋水量、每天更换一级及二级喷淋设施的吸收液;并制定了整改计划,加大了旋风分离器的清理频率,改半月一次为一周一次;增加了喷淋吸收塔中吸收填料清洗频率,改一年一次为半年一次;该企业已整改到位。

 

54

环督函[2017]1号

孟州市        环境保护局

孟州市旺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河阳办事处长店村

1.该企业从事纸盒、纸箱生产,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2.彩印车间无VOCs收集处理设施;3.废油墨盒任意堆放,无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

孟州市环保局对其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孟环罚决字【2017】第62号),罚款2万元。

1.彩印车间VOCs收集处理设备已安装完成;2.已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3.该企业已整改到位。

 

55

环督函[2017]4号

孟州市        环境保护局

孟州市泰华有限公司

大定办事处水运村

1.将煤气水封过滤产生的废渣(含煤焦油,属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私人个体进行处理;2.煤气输送管道存在烟气无组织排放现象,玻璃水出口采用敞开式管道运输,玻璃水从熔化炉带出的烟气无组织排放;3.脱硝设施氨逃逸严重,厂房外氨味刺鼻。

 

1.目前已将水封过滤的废渣加工成煤球掺入窑炉燃烧;2.该公司经检修发现,煤气输送管道两颗螺丝松动导致部分烟气跑冒滴漏,已及时进行了检修整改。已在该工段安装集气罩,统一回收至脱硫塔中;3.针对氨味问题,对脱硫循环池采取全封闭,避免氨味溢散;4.该企业已整改到位。

 

56

环督函[2017]5号

孟州市        环境保护局

焦长宏烫皮厂

南庄镇杜村

该厂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场处于停产状态,但生产设备有余温,近期有生产迹象。

 

目前,已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取缔到位。

 

57

环督函[2017]5号

孟州市        环境保护局

可地动烫皮厂

南庄镇下官村

目前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场处于停产状态,但有生产迹象,布袋除尘器跑冒滴漏,地面积尘严重。

 

目前,已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取缔到位。

 

58

环督函[2017]5号

孟州市        环境保护局

石跟烫皮厂

南庄镇杜村

该厂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场处于停产状态,但生产设备有余温,近期有生产迹象。

 

目前,已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取缔到位。

 

59

环督函[2017]5号

孟州市        环境保护局

大宏烫皮厂

南庄镇杜村

该厂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场处于停产状态,但生产设备有余温,近期有生产迹象。

 

目前,已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取缔到位。

 

60

环督函[2017]5号

修武县   环保局

焦作市中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七贤镇沙墙村南

1、该企业从事红砖生产,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
2、筛分工段无粉尘防治设施,地面粉尘较厚;
3、隧道窑烟尘排放口未安装除尘设施;                             4、原材料、脱硫用的石灰石露天存放,未苫盖;
5、废液压油桶、润滑油桶随意散放,未设置危废暂存间;
6、破碎车间除尘器收尘效率低;
7、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2017年5月31日,修武县环保部门环保部门立即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处理。1.针对筛分工段无粉尘防治设施,地面粉尘较厚的问题,经调查,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筛分工段与破碎车间共用一套除尘器,目前修武县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加强对筛分工段地面卫生的清扫,安排工人专职进行打扫和洒水。2.针对隧道窑烟尘排放口未安装除尘设施的问题,经调查,该企业隧道窑按照环评要求采取的是双碱法脱硫除尘工艺,不需要另外安装除尘器。3.针对原材料、脱硫用的石灰石露天存放,未覆盖的问题,修武县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将原材料、石灰石等全部移入物料大棚进行储存,目前已落实到位。4.针对废液压油桶、润滑油桶随意散放,未设置危废暂存间的问题,修武县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立即对厂区内现有的的废液压油桶、润滑油桶进行清理,并设置危废暂存间专门储存危险废物。目前厂区内存放的废液压油桶、润滑油桶等已全部清理到位,正在对危废暂存间进行整修。5.针对破碎车间除尘器除尘效率低的问题,修武县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对破碎车间除尘器进行整修,提高除尘效率,确保满足正常生产除尘需要。

61

环督函[2017]3号

修武县   环保局

修武县昌大洁净型煤厂

五里源乡李固村

现场检查时,该厂废气治理设施尚未建成(未安装收尘罩),未通过验收已进行生产。

经调查,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5月18日通过修武县环保局审批,目前处于建设阶段,生产设备正在安装调试,待项目全部建设俊工后,修武县环保部门将对其进行监测验收。该厂搅拌破碎机处的集尘罩未安装,是因工人在调试机器时将其暂时卸下来,现已将集气罩安装到位。

62

环督函[2017]1号

山阳区

辛永解橱柜厂

新城街道办事处墙南村

“散乱污”名单外企业,属于取缔类;现场检查该企业未生产,无相关手续。

该企业不属于16个行业“小散乱污”企业,不在整治范围内,不属于名单外企业。已将该企业列为“小散乱污”取缔类,“两断三清”措施已落实到位。

63

环督函[2017]1号

山阳区

焦作市钰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新城街道办事处墙南村

“散乱污”名单外企业,属于取缔类;现场检查该企业未生产,有车床等生产设备,无相关手续。

该企业不属于16个行业“小散乱污”企业,不在整治范围内,不属于名单外企业。已将该企业列为“小散乱污”取缔类,“两断三清”措施已落实到位。

64

环督函[2017]1号

山阳区

鑫龙塑粉有限公司

建设东路化二南门对面耐火厂院内

现场检查该企业有生产迹象,擅自撕毁配电箱封条。

责成新城街道办事处将该企业由停产整治类调整为取缔类。全面拆除其相关设备,已做到“两断三清”。

1、责成新城街道办事处对鑫龙塑粉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2、对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新城街道办事处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65

环督函[2017]2号

山阳区

恩州花园小区一期工程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

当地住建部门介绍该工地已停工,但现场检查发现场地内有渣土车正在作业,施工场地未覆盖。

当时责成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新城街道办事处、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区住建局责令该工地立即停工整改,恩州花园一期工程施工现场立即进行了覆盖,渣土车停止了作业。现场检查该处工地未发现污染反弹。

66

环督函[2017]2号

山阳区

恩州花园一、二号楼工程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

粉尘自动监测设施未联网,数据显示屏损坏。

当时责成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新城街道办事处督促该工地施工单位河南省中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知运营单位尽快进行维修,并已落实到位。现场检查该处工地粉尘在线监控设施显示器工作正常。

67

环督函[2017]2号

山阳区

焦作市山阳区大风车幼儿园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新城街道南阳路

原有燃煤火灶未拆除,有使用痕迹,院内仓房有煤球存放,未改造到位。

责成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新城街道办事处用水泥将固定式大灶灶口封死,院内仓房所存煤球全部清除。接到环保部环督函[2017]2号后,责成新城街道办事处将已封死的固定式大灶予以拆除。

68

环督函[2017]4号

山阳区

矿料储存点

中星街道办事处金山路东

该加工点已停电,正在转移清理现场堆存的矿料;清理矿料过程中未落实防扬尘措施;部分矿料仍露天堆放;现场仍有部分生产设备未拆除。

截止目前,矿料储存点已按照焦作市“小散乱污”取缔标准,落实到位。

69

环督函[2017]4号

山阳区

墙北宋朋光石材加工厂

新城街道办事处墙北村

未落实“两断三清”,正在生产。

责成新城街道办事处加快“两断三清”措施的落实进度。截至4月30日,山阳区墙北宋朋光石材加工厂已关闭取缔到位。

70

环督函[2017]4号

山阳区

焦作市凯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新城街道办事处墙南村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拒绝接受检查,态度极为恶劣。

山环罚决字[2017]第3号,处罚金额6000元

1、责成新城街道办事处将该企业列入“小散乱污”整治名单并要求在5月20日前全面整治到位;2、对该企业擅自扩建的浇注工艺,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到位;对擅自扩建的违法行为,已进行立案查处。3、由当地公安机关对该企业拒绝检查行为,已进行训诫。

  对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企业网格化管理员李金龙、樊旦,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

71

环督函[2017]4号

山阳区

焦作群英合金铸造有限公司

新城街道办事处苏蔺村北

1.自动焊接机、人工焊接工段在焊接作业时产生的烟气均未经处置无组织排放;2.数控火焰切割机工段产生的烟气未经处置无组织排放;3.人工打磨工段无收尘措施;4.厂区内废液压油桶随意存放,未设置危废暂存间。

山环罚决字[2017]第13号,行政处罚一万元

1、该企业对焊接、切割、打磨工段烟气安装了移动式除尘器;2、该企业将废液压油桶存放到专用的危废暂存间内,并处以10000元罚款;

72

环督函[2017]1号

中站区

无名废机油收购点

中站区府办事处北朱村北

1.该企业未纳入当地“散乱污”企业名单,无法提供相关手续;
2.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
3.要求当地政府依法依规按照“散乱污”整治要求,坚决清理、取缔、整改到位;

接到通知后,中站区立即安排区安监局、府城办事处、区环保局、中站公安分局对该厂进行现场调查,经检查没有发现该加工点生产,现场存放有少量的废机油,没有任何生产设备,只是一个收购点,不属于“散乱污”企业。已安排府城办事处对该无名废机油收购点进行取缔,同时加大对该收购点的巡查频次,严防反弹。

73

环督函[2017]1号

中站区

焦作市中站区张艺木业厂

中站区怡光南路西侧

1.该企业从事家具生产,现场检查时错峰生产;2.木工车间除尘器效率低下;3.涂胶车间无VOCs收集处理设施。

1、该公司木工车间除尘效率器是按照厂家设计安装的,已通过验收,中站督导组检查时该企业是停产状态,不存在效率低下问题。2、环评未要求该公司涂胶车间安装VOCs收集处理设施,按督导组要求,现该工段已安装配套环保设施。

74

环督函[2017]2号

中站区

桃源路施工路段

中站区桃源路

道路施工路段无围挡。

已整改到位。

75

环督函[2017]4号

中站区

曲文祥大理石加工厂

焦武路东侧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属于散乱污,有生产迹象,未安装除尘设施

中站区所有石材加工点均没有纳入“小散乱污”企业内。按照《关于开展市区石材加工企业摸底排查的通知 》(焦环攻坚办[2017]104号)文件精神,该加工厂已整改到位。

76

环督函[2017]1号

马村区

焦作市祥地建材有限公司

银河路东侧

该企业从事墙砖生产,入料口、水泥储罐无除尘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

马环罚决字〔2017〕第24号,罚款2万元,已执行到位

查处情况: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马环罚责改〔2017〕57 号),对其水泥储罐排气口、下料口没有采取扬尘防治措施责令改正,要求立即停产,更换水泥储罐,采取措施减少水泥储罐上下料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马环罚决字〔2017〕第24号),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2万元。
整改情况: 已更换水泥储罐,排气口有袋式除尘设施,下料口已采用全封闭管道进行物料输送。

77

环督函[2017]1号

马村区

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恒远建材厂

安阳城办事处前岳村北

现场检查该企业未生产,从事煤矸石烧结砖生产。存在问题:(1)原料运输皮带、上下料口粉尘无组织排放;(2)原料库未安装喷淋设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马环罚决字〔2017〕第23号),罚款2万元已执行到位。 

查处情况:针对1.2问题,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马环罚责改〔2017〕 65号),对其原料库未建设喷淋抑尘设施、未按照要求密闭运输皮带连接处责令改正,要求所有原料库建设喷淋抑尘设施,对煤矸石全部输送皮带进行密闭。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马环罚决字〔2017〕第23号),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2万元。                                                       整改情况:1.已铺设原料库喷淋管道;2.已对煤矸石输送皮带、上下料口进行了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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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督函[2017]4号

马村区

铝粉加工厂

武王办事处郭张弓北

1.该企业已列入焦作市“散乱污”整治名单;2.经现场检查已停产,已断电,生产设备、原料、产品未完成清理。

已按照两断三清、场光地净要求标准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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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督函[2017]1号

示范区

室内艺术瓷砖生产

李万街道杨庄原养殖小区

1.该企业已纳入当地“散乱污”企业名单;2.现场检查该企业未生产,电闸处封条破损,私自通电。

已按照两断三清、场光地净要求标准取缔

80

环督函[2017]1号

示范区

石材加工

李万街道杨庄原养殖小区

1.该企业已纳入当地“散乱污”企业名单;2.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无除尘设施。

已按照两断三清、场光地净要求标准取缔

81

环督函[2017]1号

示范区

聚香园食品厂

李万街道杨庄原养殖小区

1.该企业已纳入当地“散乱污”企业名单;2.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无除尘设施。

已按照两断三清、场光地净要求标准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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