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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问题回头看(6月7日、8日)

发布时间:2018-06-11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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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问题回头看(6月7日、8日)
序号 环督函编号 责任县区及市直部门 企业名称(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问题情况详述 行政处罚情况 问题整改情况 责任追究情况 是否到位
1 环督函[2017]1号 马村区 河南星鹏铸件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城办事处田门村南 该企业从事机械配件生产,铸造车间中频炉上方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 查处情况: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马环罚责改〔2017〕56号),对其中频炉上方密闭罩未完全密闭责令改正,要求完善中频炉上方密闭罩,确保烟气全部收集至污染防治设施。
整改情况:已对中频电炉上方的密闭罩进行维修,确保烟气经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同时在密闭罩上方安装集气罩,对逸散烟尘进行收集后送入除尘设施。
2 环督函[2017]4号 马村区 河南星鹏铸件有限公司 安阳城办事处田门村南 1.中频炉除尘设施运行不正常;
2.打莘工段和压力盘沾漆工段无VOCs处置设施;
3.设备维修焊接中产生的烟气和细沙排放口无除尘设施;
4.车间内润滑油桶、油漆桶、废机油桶随意堆放,废油漆桶私自处理,未设置危废暂存间;
5.循环用旧沙,厂区车间内随意堆放,地面粉尘严重,废细沙露天堆放,无防扬尘措施。
马村区环保局针对该公司中频电炉在运行过程中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马环罚决字〔2017〕第12号),罚款10万元,已执行到位。 查处情况:
1.针对此问题,6月7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马环罚责改〔2017〕37号),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中频电炉,维修污染防治设施。6月1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马环罚决字〔2017〕第12号),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10万元。
2.针对此问题,6月7日对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马环罚责改〔2017〕38号),要求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3.针对此问题和5,6月7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马环罚责改〔2017〕39号),要求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切实做好砂处理系统排放口落砂和废造型砂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4.针对此问题,6月7日对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马环罚责改〔2017〕40号),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所有危险废物全部集中存放。                                              
整改情况:
1.中频电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已维修;
2.打莘工段已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已取消压力盘沾漆工段,压力盘沾漆设备已拆除;
 3.已将砂处理系统的排放口设置密闭布袋接放细砂,并集中固定区域存放; 4.已设置单独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将厂区所有废机油桶、废油漆桶、液压油桶全部集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5.已将车间内散落的废造型砂使用专用砂包袋装储存,对厂区东北侧的废造型砂已清运。已将砂处理系统的排放口设置密闭布袋接放细砂,并集中固定区域存放。
3 环督函[2017]4号 马村区 焦作市东星炭电极有限公司 武王办事处东孔庄南 1.配料车间下料口、研磨机、粉碎机除尘设施效果不佳,原料提升机无收尘措施;2.石墨料仓未全封闭,粉尘严重。 马村区环保局针对该公司中碎系统配料下料口、研磨机、对辊机、提升机等生产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防止扬尘效果不佳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马环罚决字〔2017〕第10号),罚款2万元,已执行到位 查处情况:
1.针对此问题,6月7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马环罚责改〔2017〕32号),要求立即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扬尘污染。6月1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马环罚决字〔2017〕第10号),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2万元。
2.针对此问题,6月7日下达《监察通知》(马环监〔2017〕32号),对其石墨料库防扬尘措施不完善环境问题责令立即整改。
整改情况:
1.目前东星炭电极已对配料车间下料口、研磨机、粉碎机、原料提升机等生产设施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对下料口、提升机、粉碎机、研磨机进行密闭;
 2.对石墨料库南围墙已开始修复,原石墨料库已改为车库,在厂区东侧新建一封闭石墨料库;对所有生产区域、生产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有易产生扬尘点进行全面整治。
4 环督函[2017]4号 孟州市 河阳无纺布厂 南庄镇殷家洼村 该厂主要产品为鞋垫,现场只见到工商营业执照,未见其他相关手续。 1.查阅资料,该厂2012年3月经孟州市环保局审批,2012年11月经孟州市环保局验收;
2.现场堆放物料已清理;3.该企业已整改到位。
5 环督函[2017]4号 孟州市 孟州新东方饲料有限公司 南庄镇下口一村 1.生产工艺与环评文件发生较大变化,未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2.生产车间无收尘治理设施。 孟州市环保局对孟州市博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7】第74号),罚款2万元。 1.原饲料项目已拆除,取缔。
2.原厂区租赁与“孟州市博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200个血球蛋白粉项目),有租赁协议,博宇公司在发改委备案,项目环评手续已办理。
6 环督函[2017]5号 孟州市 谢发州砖瓦 南庄镇张庄村 该厂炉窑已拆除,制瓦等生产设备未清理。 该厂已按“两断三清”取缔到位,生产设备已拆除,未烧制瓦坯已清除。
7 环督函[2017]5号 孟州市 宋兴祥鞋垫厂 南庄镇司庄村 目前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场处于停产状态,近期有生产记录。 更名为“孟州市六梅鞋垫加工厂”,已完成备案。
8 环督函[2017]5号 孟州市 张尔俭干洗皮 南庄镇黄庄村 目前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场处于停产状态,近期有生产迹象。 更名为“孟州市谢艳敏干洗皮厂”,环保手续已办理,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9 环督函[2017]4号 孟州市 孟州市行长运新型建材厂 赵和镇廉庄村 1.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pH试纸测试脱硫碱液调节池pH值为1-2,无加药记录或运行记录;
2.在线监测皮托管末端伴热温度低,且皮托管内有积水。
1.该企业已完善加药装置,健全加药记录;
2.在皮托管末端加装加热装置;
3.该企业已整改到位。
10 环督函[2017]7号 孟州市 废旧轮胎收购 谷旦镇米庄村 该企业列入“散乱污”整治类名单,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环保手续,生产工序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孟州市环保局对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孟环罚决字【2017】第97号),罚款2000元。 该厂已完善环保设备,目前现状评估报告已完成备案。
11 环督函[2017]8号 孟州市 瑞华木业 产业集聚区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木材切割工段粉尘收集装置未正常运行,末端木屑未能有效收集,导致粉尘无组织排放。 孟州市环保局对其木材切割工段粉尘装置未正常运行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孟环罚决字【2017】第91号),罚款2万元。 目前已对原有袋式除尘等设备进行了更新。
12 环督函[2017]4号 沁阳市 沁阳市鑫龙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南西 1.该公司沥青混凝土卸料口,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集气罩,排放烟囱未达到环评设计要求15米高度;2.导热油加热时产生的废气通过储存罐的顶部排气口直排,无污染治理设施。 沁环罚决字(2017)25号  5万元 1.沥青混凝土卸料口建设集气罩;
2.废气的烟囱增加到15米高度;
3.在导热油罐呼吸孔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
13 环督函[2017]4号 沁阳市 沁阳市兴宇铸辊有限公司 王召乡东武庄村 1.该企业从事翻砂制造,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2.烘干炉未安装除尘设施污染物直接排放;3.该企业属清理违规项目名单内企业,评估报告中叙述的脱硫脱硝设施实际未建设。 沁环罚决字(2017)28号  5万元 按照环境影响后评估的要求安装烘干炉配套除尘设施和冲天炉配套脱硝装置。 王召乡纪委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进行了责任追究,对网格员宋红明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14 环督函[2017]4号 沁阳市 河南凯宝供暖科技有限公司 伏背 1.喷漆、烘干、打莘工段无VOCs处理设施;2.等离子切割工段、烘干炉、炒沙用锅炉无除尘设施;3.喷漆房未完全密闭,且喷漆废水直接排入厂区排水沟;4.包装车间切割锯、铸造车间打磨、人工打磨工段无收尘设施;5.机修车间气割枪无收尘设施、线切割锯存在跑冒滴漏现象;6.厂房内废油桶随意堆存、地面沙堆无防扬尘措施。 沁环罚决字(2017)34号  1万元 该公司全称是河南桑宝阳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喷漆、烘干工段安装有VOC处理设施,两个工段环评要求共用一个处理设施;打莘工段环评安装VOC处理设施;
2.等离子切割工段、炒沙用锅炉安装有除尘设施; 
3..喷漆房有密封设备。喷漆废水全部闭路循环;
4.包装车间切割锯、铸造车间打磨、人工打磨工段、机修车间气割枪安装收尘设施。
5.废油桶及时入库、地面沙堆覆盖。
15 环督函[2017]5号 沁阳市 沁阳市怀轩古文化艺术创意有限公司 小潘 现场处于停产状态,该厂烧制工序车间用砖封闭,烧制窑未拆除。 沁环罚决字(2017)357号  2万元 烧制工序车间烧制窑已拆除到位。
16 环督函[2017]4号 沁阳市 石材加工厂(个体) 柏香一街 1.该企业属于“散乱污”企业,不在当地政府提供的清单中;2.该企业在生产,无环保手续,露天作业无防尘措施。 已取缔到位
17 环督函[2017]4号 沁阳市 沁阳市昊正机械有限公司 白庄 1.生产固废存在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堆现象,混堆垃圾中含有油类物质;2.抛丸工序废气在进入除尘设施前有旁路,没有进入布袋除尘器,直接散排;3.喷漆车间密闭不严,无VOCs治理设施。 1、沁阳市昊正机械有限公司在2016年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时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了专家论证、备案。2、建设了垃圾分类池。3.抛丸工序废气在进入除尘设施前没有旁路。4.建设有VOCs治理设施。
18 环督函[2018]3号 沁阳市 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老体育中心 清平 该工地大量土堆裸露,覆盖不全。 沙土物料已经全部覆盖到位。
19 环督函[2017]6号 示范区 宁郭木板加工 宁郭镇宁郭村 该企业加工车间未密闭,现场检查时周边堆积大量粉尘,整改不到位。 已按照两段三清、场光地净要求标准取缔
20 环督函[2017]6号 示范区 焦作市宏润塑料制品厂 阳庙镇小梁庄村 该企业列入当地“散乱污”已完成取缔名单,现场检查时喷漆房设备已拆除,但其它部分车间未拆除,取缔不到位。 该企业不属于小散乱污,属于整改类,已办理有环评手续,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对喷漆房进行了清理取缔,现改为仓库使用。已整改完成。
21 环督函[2017]8号 示范区 焦作市泰鑫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苏家作乡东齐村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喷漆间活性炭棉未及时更换。 定期更换喷漆间内的活性炭棉,建立更换台账,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现已整改完成。
22 环督函[2017]8号 示范区 焦作德奔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示范区南海路888号 该公司烤漆房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直排。 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对该公司烤漆房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直排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焦示环罚决字【2017】第005号,罚款20000元。 目前已安装有废气处理设施,已按照要求添加了活性炭,现已整改完成。
23 环督函[2018]4号 示范区 焦作市天益科技有限公司 示范区南海路 该企业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停产要求。现场检查时2吨燃气锅炉正在运行,浸胶设备、压机设备、抛光机正在运行,未停产。 经核查,2017年12月21日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焦作天益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被纳入错峰生产企业管理的回复,同意市工信委对焦作市天益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单日生产,双日停产原则实施生产。发现问题后,按照市攻坚办的回复要求,我们当天通知焦作市天益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改,对浸胶车间内部分区域要求全部密闭搅拌,并安装VOCs处理设施通过集气罩将VOCs气体引入尾气处理装置进行无害化处理。现已整完成。
24 环督函[2017]5号 修武县 修武县方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五里源乡李固村 1、该企业从事红砖制造,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
2、搅拌工段未安装粉尘防治设施;
3、厂区内废机油桶随意堆存,未设置危废暂存间;
4、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修武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厂区内废机油桶随意堆存,未设置危废暂存间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修环罚决[2017]29号 )1万元 2017年5月31日,环保部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组在修武县方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发现问题后,我县环保部门立即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处理。
1.针对搅拌工段未安装粉尘防治设施的问题,经调查,该企业搅拌工段生产原料为一次搅拌后的陈化混合料,含水量较高,二次搅拌工段仍需要进行加水搅拌,故该工段不产生粉尘,环评也未要求在搅拌工段安装粉尘防治设施。经我县环境监察人员对该企业搅拌工段进行实地查看,发现该工段有部分原料碎屑掉落在地面后,由于没有及时清扫,碎屑脱水后产生了少量粉尘。目前我县环保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加强对搅拌工段的卫生管理,安排人员专职进行打扫、洒水,确保不产生粉尘。
2.针对厂区内废机油桶随意堆放,未设置危废暂存间的问题,我县环保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立即对厂区内现有的废机油桶进行清理,并设置危废暂存间专门储存危险废物。
25 环督函[2017]3号 修武县 焦作市华粮机械有限公司 修武县周庄镇五里堡村 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烘干房未有效密闭,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外排。 经调查,该公司烘干房门上方未密封,修武县环保部门已责令该公司将其密封到位。  
26 环督函[2017]2号 中站区 吉祥家园项目建筑工地施工点 中站区王封街道办事处北侧 现场有部分土堆未完全覆盖,未安装扬尘自动监测设施,现场喷淋设施未启动(清单外) 已覆盖,并安装扬尘自动监测设施。
27 环督函[2017]9号 中站区 王庄村白矸窑厂 中站区许衡办事处王庄村 物料露天存放,未苫盖。 许衡办事处已安排人覆盖到位。
28 环督函[2017]1号 中站区 焦作市国能换热设备厂 中站区府城村南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从事热交换器,矿山配件,机械加工,采暖炉加工制造。存在问题:喷漆工段无VOCs治理设施,废气直排。 已建设喷漆房,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气体。
29 环督函[2017]4号 中站区 焦作市友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中站区河口村 检查时正在生产,发现问题:
1.1#、2#煅烧竖窑口配套建设有废气收集设施,但收集废气的引风机未开启,用于喷淋废气的水泵未使用,水管闸阀处于关闭状态,存在停运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2.3#煅烧竖窑出料口未上废气收集设施;
3.原料上料口建设有喷淋设施,但未开启,同时振动筛未建设收尘设施。
中站区环保局针对该公司振动筛在装料时没有采取密闭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处罚决定书中区环罚决字〔2017〕第17号,罚款1万元。 中站区环保局在5月16日要求该公司全面停产整改,对所有上料口安装集气罩并增加一台除尘器,对振动筛进行密闭并安装集气罩与除尘设备进行连接,未按要求整改到位,不得开工生产。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到位。
30 环督函[2017]4号 中站区 焦作市弘瑞橡胶有限公司 中站区中南路西侧 1.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主要从事橡胶制造;
2.执法人员进入该企业大门亮证表明身份后,该企业工作人员阻拦执法人员进入检查,要求在她电话通知老板后方可进入企业检查,但执法人员迅速跑入生产车间,发现企业在熔胶过程中有大量废气弥漫在车间内,废气治理设施未运行,车间工人发现执法人员后,迅速拉响警示铃声并关闭生产设备,停止生产。该企业存在涉嫌不正常运行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中站区环保局针对该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处罚决定书中区环罚决字〔2017〕第9号,罚款三十万元。公安机关针对该违法行为,行政拘留2人。 已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对所有车间产污工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整改,将所有生产车间进行密闭,加强对工人进行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现该公司已整改到位。
31 环督函[2017]4号 中站区 新麒麟汽车服务中心 中站区人民路南侧 1.该企业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2.厂区内废机油桶随意存放,未设置危废暂存间。 1、中站区环保局,针对该汽车服务中心汽车维修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处罚决定书中区环罚决字〔2017〕第18号,罚款500元。
2、中站区环保局针对该汽车服务中心废机油随意存放,未设置危废暂存间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下达处罚决定书中区环罚决字[2017]第20号罚款1万元。
接到通知后,我区立即安排区保护执法人员对该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1、该汽车服务中心是5月份从解放区搬迁至中站的,以维修、保养汽车为主的,经现场调查,该汽车服务中心只建了两个液压升降机,区环保局已要求立即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现手续已办理;
2、6月9日,区环保局对该汽车服务中心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催化剂、防冻液等)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二是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到分类存放,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同时做好入库登记台账。现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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