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问题回头看(6月16、17日) | |||||||||
序号 | 环督函编号 | 责任县区及市直部门 | 企业名称(单位名称) | 详细地址 | 问题情况详述 | 行政处罚情况 | 问题整改情况 | 责任追究情况 | 是否到位 |
1 | 环督函[2017]4号 | 市环保局 | 河南平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焦作市高新区神州路东段258号 | 1.该企业从事光学仪器铸件的生产,现场检查时生产;2.该企业制壳车间正在运行,有废气排放,配套的除尘设施未正常开启;3.该企业焙烧炉正在使用,配套水淋式除尘器内无喷淋水,无加药记录,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4.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督察组。 | 无 | 针对该公司制壳车间正在运行,有废气排放,配套的除尘设施未正常开启的问题。该公司制壳车间的工序为蘸浆、撒砂重复五次,在进行撒砂工序时产生粉尘,需要打开除尘设施。最后一道工序封浆,不用上砂,没有粉尘产生,进行该道工序时不用打开除尘设施。5月21日环保部督查组检查时该企业正在进行最后一道工序生产,没有粉尘产生,故除尘设施未开。该公司针对此问题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了污染防治设施启动运行的时间,确保了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针对该公司焙烧炉正在使用,配套水淋式除尘器内无喷淋水,无加药记录,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的问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水淋式除尘器配套用于化铝炉烟气治理,该公司有4大1小的化铝炉,检查当天为周日,化铝炉均未使用,故水淋式除尘器未启用。督导组检查的为小化铝炉配套的水淋式除尘器,小化铝炉长期不使用,导致配套的水淋式除尘器内无喷淋水。检查当天焙烧炉正在使用,与焙烧炉配套的除尘设施为电子式除尘器,当时运行正常。该公司已经针对存在的管理问题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了污染防治设施启动运行的时间,巡检的方式和方法,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 该公司内部对检查中涉及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罚金等处罚(平原科技字【2017】7号) | 是 |
2 | 环督函[2017]4号 | 市环保局 | 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 | 焦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神州路东段 | 1.该企业喷漆房密闭不严,部分喷漆废气散排;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未在规定场所进行喷漆作业的现象;2.该企业抛丸机配套的收尘器治理效果不佳,地面散落大量粉尘,且无法正常开启运行。 | 无 | 针对该公司喷漆房房门不能完全关闭,门口有喷漆废气散排的迹象。该公司已针对结构喷涂车间喷漆房密闭不严现象,严肃处理了相关负责人,并已安排维修人员对喷漆房进行封闭整改。该企业整机车间所挂的工件,是在喷涂室内喷涂完毕烘干后移至该处,并非进行室外喷涂作业。针对抛丸机配套的收尘器治理效果不佳,地面散落大量粉尘,且无法正常开启运行的问题,目前抛丸除尘设备正常运行。针对抛丸机周边地面散落粉尘问题,该公司对结构喷涂车间对生产抛丸现场进行整理、整顿、清扫,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 该公司内部对结构喷涂车间处以500元罚款 | 是 |
3 | 4-T041-HN |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 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焦作市马村区万方工业园区 | 1.一套废气治理设施水膜除尘器与脱硫塔之间的废气输送管道破损,有废气未经脱硫直接排放;2.该企业有VOCs产生,未纳入治理,无治理设施;3.菌丝渣干燥炉观察口敞开,废气直接散排。 | 无 | 1、该公司烘干车间排气筒与环保设施连接处焊缝出现漏气(该漏气位置位于水膜除尘+碱液喷淋设施之后),所漏出的废气是经过环保设施完全处理过的,不存在有废气未经脱硫直接排放情况。针对排气筒漏气的问题,5月13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其下达了《关于责令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的通知》(焦环监支函〔2017〕14号),当日下午已将破损处焊接到位。2、异味为上海丽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位于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院内)所产生的异味,整个生产过程中无VOCs产生。异味为其在卸生产原料(尿液)时产生的,不存在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5月13日,焦作市环保局已对马村区环保局下达了《关于尽快解决你辖区突出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焦环监支函〔2017〕13号),责成马村区环保局要求该企业加强管理。3、督查组所发现的菌丝渣干燥炉实际为2#喷雾干燥塔。检查时,该喷雾干燥塔并未生产,敞开塔门是根据生产车间安全操作规程要求,需要对干燥塔进行冲洗维护,以消除安全隐患。该公司喷雾干燥塔在正常生产时,塔内为负压,塔门均需要关闭。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检查了该公司的生产记录,显示此时正在对2#干燥塔冲洗作业。 | 无 | 是 |
4 | 环督函[2017]3号 |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 神华国能焦作电厂有限公司 | 修武县郇封镇葛庄村 | 该发电厂以烟煤为主要燃料,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检查时数据达标。 | 无 | 环保部督查组向焦作市反馈问题时,已注明该厂现场督查时不存在环境问题,不需要转办。从“存在问题”列具体问题描述,现场检查时确实不存在环境问题。 | 无 | 是 |
5 | 环督函[2017]1号 |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 中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 焦作市中站区西化工总厂西邻 | 1.该企业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2.成型车间成型工序除尘设施未运行,混捏工序无污染防治设施,车间存在烟尘无组织排放现象;3.西侧烟囱除尘系统存在焦油跑冒滴漏现象;4.东北角煅烧车间烟气经50米高烟囱排放,属高架源,未安装在线监控系统;5.收集的焦油和废油桶露天堆放,且有撒漏现象,无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 | 无 | 1.督查组检查时该公司焙烧车间和煅烧车间正在生产,而压型车间(包括成型和混捏)处于停产状态(从2017年6月10起,已停产)。压型车间相应的配套环保设施也处在停运状态。由于该公司压型车间产能大,后面焙烧工序产能小,其车间库存许多待焙烧的半成品。压型车间环保设施为水喷淋塔处理+静电除尘。压型车间内压型工序与混捏工序共用环保设施。6月19日,督查组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维修压型车间配套的真空泵(与压型机配套),压型车间压型工序与混捏工序均处于停产状态。督查组检查时,从外围看到该公司压型车间(包括成型和混捏)窗户有几块破损玻璃,如果恢复生产,可能会出现无组织排放情况。目前,该公司已将破损玻璃更换。2.该烟囱属焙烧窑车间的烟囱。焙烧窑配套的环保设施主要是沥青烟电捕器。收集后的沥青通过管道排入桶中。由于工人操作不规范,造成有少量沥青洒落到地面上。督查组指出后,该公司立即对地面的沥青进行了清理。3.该公司煅烧炉现有烟囱高度为50米,其将重新建设80米以上的烟囱(新烟囱建好后,原有的烟囱将拆除),并配套烟气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5月25日,该公司已向我局报告(《关于焦作市中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煅烧炉烟囱重建的请示报告》(焦中炭字〔2017〕22号))。根据《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源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488号)文件,我局下文要求该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在完成煅烧车间烟气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如逾期未完成,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在此期间,已要求该公司应加大监测频次,每15天由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监测报告并上报环境监察部门,并保证烟气排放数据稳定达标排放。4.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相关规定,从2016年8月1日起,该公司的煤焦油被列入危险废物。从2016年8月1日至今,该公司产生的煤焦油不足1吨。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煤焦油列入危险废物名录后未及时申报;二是现场储存场所不规范,未张贴明显的危险废物标识。焦作市环保局于7月5日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并要求之后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该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危险废物自查自纠。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张贴明显的危险废物标识标牌,设立专人专管,并积极委托第三方编写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开展企业内部岗位培训。由于该企业在全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期间认真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企业内部管理,焦作市环保局未对该公司立案处理。 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焦作市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立即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目前,该公司已采取以下措施:1.已将压型车间(包括成型和混捏)破损玻璃安装好;2.已将焙烧车间烟囱周边洒落到地面的沥青清理干净;3.目前该公司煅烧车间在线已联网。4.已对煤焦油进行规范化管理。 |
无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