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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问题回头看(6月19日)

发布时间:2018-06-21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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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问题回头看(6月19日)
序号 环督函编号 责任县区及市直部门 企业名称(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问题情况详述 行政处罚情况 问题整改情况 责任追究情况 是否到位
1 环督函[2017]1号 武陟县 西五村刘永利模具厂 嘉应观乡西五村 已纳入当地“散乱污”企业名单,属于整改类;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车间压缩设备无烟尘收集装置,电加热干燥设备无烟气收集装置,整改未完成;要求当地政府依法依规按照“散乱污”整治要求,坚决清理、取缔、整改到位。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2 环督函[2017]1号 武陟县 东水寨村阳光彩瓦厂 嘉应观乡东水寨村 未纳入当地“散乱污”企业名单;现场检查该企业露天生产,渣土露天堆放;要求当地政府依法依规按照“散乱污”整治要求,坚决清理、取缔、整改到位。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3 环督函[2017]1号 武陟县 大封村鑫峰电缆有限公司 大封镇大封村 从事电线电缆生产,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生产车间8套挤塑机均无VOCs治理设施,现场异味浓重;企业生产规模与环评批复不符;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38号)已下达,3.4万元罚款已缴纳  关于该企业生产车间8套挤塑机均无VOCs治理设施,现场异味浓重问题。我们要求该公司生产车间必须加装VOCs治理设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目前,该公司已安装到位。关于该企业生产规模与环评批复不符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擅自增加了6台挤塑机。为此,县环保部门一是责令立即停产整改。要求该公司在环保手续未完善到位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之规定,对其实施3.4万元处罚。目前已处罚到位。 
4 环督函[2017]1号 武陟县 大封村焦作市澳特盛纸制容器厂 大封镇大封村 从事纸制容器生产,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彩印车间无VOCs治理设施;                                                                                                             露天喷漆且无任何治理设施;注塑车间无VOCs治理设施;                                    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39号)已下达,3万元罚款已缴纳  针对该企业彩印车间、注塑车间无VOCs治理设施及露天喷漆且无任何治理设施问题,县环保部门一是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之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并结合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处罚到位。 
5 环督函[2017]1号 武陟县 扈庄武陟县龙跃塑业有限公司 谢旗营镇扈庄村 从事塑料瓶生产,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注塑车间吹塑机、挤塑机等设备无VOCs收集处理设施,经排气口直排;破碎搅拌车间破碎工序无除尘设施;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30号)已下达,2万元罚款已缴纳      关于注塑车间吹塑机、挤塑机等设备无VOCs收集处理设施,经排气口直排问题。针对此问题,我们一是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二是要求该公司结合治理厂家,抓紧建设VOCs收集处理设施,未通过验收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之规定,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处罚。目前,处罚已到位。  
    关于该公司破碎搅拌车间破碎工序无除尘设施问题。针对此问题,我们要求该公司在停产整改期间,要结合治理厂家,抓紧建设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未通过验收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目前已安装到位。
6 环督函[2017]1号 武陟县 东营村恒丰纺织有限公司 嘉应观东营村 已纳入当地“散乱污”企业名单,属于整改类;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车间无飞絮收集装置,未按整改要求将车间封闭,整改未完成;要求当地政府依法依规按照“散乱污”整治要求,坚决清理、取缔、整改到位。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7 环督函[2017]1号 武陟县 小司马村武陟县丰宇翔管业有限公司 北郭乡小司马村 主要经营塑料管,塑料制品加工、销售;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粉料车间挤出机VOCs治理设施未安装;该问题已移交当地环保部门处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33号)已下达,2万元罚款已缴纳  一是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未整改到位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二是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三是加强巡查,严防擅自停运治理设施或未安装到位前擅自恢复生产。
8 环督函[2017]1号 武陟县 益庄村焦作市益瑞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北郭乡益庄村 主要从事铝基合金、镁基合金、镁阳极、镁铝合金的铸造、加工、销售;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南车间化铝坩埚未安装治理设施;该问题已移交当地环保部门处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32号)已下达,2.6万元罚款已缴纳  经现场核查,该厂南车间化铝坩埚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为此,我们一是责令该厂立即停产整改,未整改到位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二是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公司已处罚整改到位。
9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东白水村润通塑料 西陶镇东白水村 已列入焦作市“散乱污”整治名单,属于整改类。现场检查有迹象表明当日进行过生产,生产设备发热,电闸箱封条被私自启封。要求辖区政府责令立即停产,并进行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尽快报送督查组。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10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前孔村张国利塑料子厂 大封镇前孔村 属于“散乱污”企业,在当地政府提供的“散乱污”取缔类;现场检查,该企业已断水、断电,未“三清”。要求当地政府加强管理,督促尽快完成“三清”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11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北阳商混站 西陶镇北阳村 属于“散乱污”企业,在当地政府提供的“散乱污”取缔类;现场检查,该企业已断水、断电,未“三清”。要求当地政府加强管理,督促尽快完成“三清”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12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陶村郭合为废塑料加工 西陶镇陶村 属于“散乱污”企业,在当地政府提供的“散乱污”取缔类;现场检查,该企业已断水、断电,未“三清”。要求当地政府加强管理,督促尽快完成“三清”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13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石荆村郝更晨废旧塑料厂 西陶镇石荆村 属于“散乱污”企业,在当地政府提供的“散乱污”取缔类;现场检查,该企业已断水、断电,未“三清”。要求当地政府加强管理,督促尽快完成“三清”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14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陶村郑小杰粉料厂 西陶镇陶村 从事粉碎塑料加工,属于“散乱污”企业,未纳入当地政府“散乱污”名单;现场检查,该加工点停产;要求当地政府依法依规按照“散乱污”整治要求,坚决清理、取缔、整治到位。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15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陶村路春塑胶厂 西陶镇陶村 已纳入当地“散乱污”企业名单,属于停产整治类;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生产车间聚乙烯吹膜机产生大量废气,未安装废气收集设施;要求当地政府立案调查并责令停产整治。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12号)已下达,0.8万元罚款已缴纳 经现场核查:西陶镇陶村路春塑胶厂已于今年4月被列为“散乱污”企业停产整治类名单,要求其整治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企业停产后,该企业委托河南理工大学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5月23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完成后,该企业向西陶镇政府上报了恢复供电申请,以确定集气罩安装位置和面积;5月24日早上,该企业结合环评编制单位进行试机。检查过后,西陶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是5月24日下午试机过后,立即又对该企业断电停产,未经验收,不得擅自供电。二是为确保停产到位,要求企业对厂区内存放的原料全部清除出厂区,坚决杜绝擅自生产。三是明确专人,加强巡查,发现擅自恢复生产,从严从重查处。目前该厂污染防治设施已安装到位,环评报告已批复。
16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刘金化工厂 大封镇后孔村 该厂属于“散乱污”企业,未纳入当地政府“散乱污”企业整治名单。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原料桶露天堆放,要求当地政府加强管理,将该企业纳入“散乱污”范围进行整治。 经现场核查:大封镇流金化工厂位于大封镇后孔村,已于2016年1月倒闭停产至今,生产设备、原料、产品已全部清理到位。企业倒闭后,该企业负责人转型从事锅炉清洗工作,外购的桶装锅炉清洗剂存放在原有的厂房内。前期组织排查时,因该厂已自然倒闭,不具备生产能力,故没有纳入“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台账。
17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后孔村王金株木材加工 大封镇后孔村 属于“散乱污”企业,未纳入名单。该厂从事木材加工行业,现场检查正在生产,切割工序产生粉尘,无收尘设施,产生的锯末露天堆存,无苫盖。要求当地政府加强管理,将该企业纳入“散乱污”范围进行整治。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约谈后孔村两委负责人
18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后孔村鞋底厂 大封镇后孔村 属于“散乱污”企业,未纳入名单,属于取缔类。现场检查该企业未生产,部分原材料未清理。要求当地政府加强管理,督促尽快完成“三清”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19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苗虎杰煤球厂 大封镇大封村 未列入当地“散乱污”企业名单,属于取缔类。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无收尘设施;要求当地政府加强管理,将该企业纳入到“散乱污”名单内,尽快完成取缔清理工作,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20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张根旺木材加工厂 大封镇大封村 未列入当地“散乱污”企业名单,属于取缔类。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无收尘设施;要求当地政府加强管理,将该企业纳入到“散乱污”名单内,尽快完成取缔清理工作,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21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河南晋开集团武陟绿宇化工有限公司 龙源办事处农信大道 炉渣堆原料场未进行全遮挡,现场一台筛分机未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收尘措施;三废炉的上料口烟气收集设施风量较小,不能完全收集烟尘,造成严重无组织散排。55T锅炉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PH试纸测试脱硫喷淋液PH值<6,不能满足脱硫要求。55T锅炉废气在线监测设备皮托管堵塞,涉嫌在线监测数据失真(运维公司清理堵塞后,监测数据迅速由60.32mg/m3 飙升至101.33 mg/m3 )。要求辖区环保局针对上述四个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将处理结果报送督导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27号)已下达,1万元罚款已缴纳     一是炉渣堆、原料场建设了全围挡; 筛分机安装了布袋收尘设施和15米排气筒,并委托监测部门进行了监测。二是对该公司炉渣堆、原料场未全围挡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27号)已下达,1万元罚款已缴纳。三是将上料口用挡板进行封堵,对上料口输送电机加装变频装置,通过调整电机转速,利用原料煤进行有效封堵,确保不再有烟气逸出。四是该公司55T三废炉主要燃料为造气吹风气,燃煤用量很少,脱硫塔入口烟气二氧化硫浓度较低 。脱硫设施工程设计承建方河南省中州环境保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在工程调试过程中发现当塔内混合液PH值接近7时,脱硫系统出口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接近0,此现象多次遭到市环保部门质疑。经工程设计承建方近半月调试监测,发现塔内混合液PH值维持在5.5—6.5区间时,脱硫系统出口二氧化硫浓度维持在40—140 mg/m3之间,能够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故将烟气控制系统塔内混合液PH参数设置为5.5—6.5,能够满足脱硫要求。五是该公司锅炉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河南华谱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维。5月3日,该公司运维人员对该公司在线设备进行了定期维护,对皮托管进行了反吹。5月6日,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发现该问题后,我们立即与运维公司进行结合。经运维公司人员现场调查,由于该公司锅炉废气脱硫工艺为碱法脱硫,在抽气、加热过程中废气中所含的碱液极易在皮托管中结晶,该问题就是脱硫液在高温下结晶造成监测设备皮托管轻微堵塞。为此,我们已要求运维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22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焦作市永石水泥有限公司 龙源办事处G327 原料露天堆放,部分原料未苫盖。水泥成品装卸车间除尘设施闲置未使用,产生大量粉尘无组织排放。水泥输送管道有跑冒滴漏现象无组织排放。要求辖区环保局立案调查,将处理结果报送督导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13号)已下达,10万元罚款已缴纳。  关于原料露天堆放,部分原料未苫盖问题。我们立即责令该公司当场对露天堆放原料进行覆盖,同时要按照要求,尽快建设符合“三防”要求的原料储存场,未建设到位前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对原料进行覆盖,并定期洒水,确保厂区无扬尘产生。目前,该公司原料储存场已建设完成。关于水泥成品装卸车间除尘设施闲置未使用,产生大量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一是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二是责令该公司立即对装卸车间窗户及进出口进行了封闭;三是对其水泥成品装卸车间除尘设施闲置未使用,产生大量粉尘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13号)已下达,10万元罚款已缴纳。 关于水泥输送管道有跑冒滴漏现象无组织排放问题。经调查核实,该问题是由于工人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提前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所致。对此,一是我们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二是该公司对操作工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对操作工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23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焦作飞鸿塑胶有限公司 产业集聚区 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生产车间印刷工序使用油墨加热印制,车间内有刺鼻性异味,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厂区废机械油桶露天堆存,废油墨桶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存,危废暂存间设置不规范,无防渗措施。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整改,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违反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8号)已下达,2万元罚款已缴纳。 关于生产车间印刷工序使用油墨加热印制,车间内有刺鼻性异味,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设置了单独密封的印刷车间,在印刷机上方设置了集气罩,将车间有机废气集气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关于厂区废机械油桶露天堆存,废油墨桶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存,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不规范,无防渗措施问题。我们一是责令该公司抓紧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厂区危险废物废机械油、废油墨桶、废活性炭要全部堆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得露天堆存,不得与一般固废混存,必须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安全处置。目前,该公司已与河南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计划重新建设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预计可于6月底前完成。二是针对该公司厂区废机械油桶露天堆存,废油墨桶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存,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不规范,无防渗措施等环境违法问题,我们已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款“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该厂处以罚款2万元。目前已处罚到位。
24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西陶村鑫源橡塑厂 西陶镇西陶村 从事胶粉制造,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手触生产设备有余温,为临时停产存有生产迹象;22寸粉碎机无收尘装置,粉碎车间散排严重;边角料露天堆放,未按“环评”要求室内堆放;厂区废机械油桶露天堆存,未设置危废暂存间,无防渗措施。压板车间收尘装置喷淋工序未使用。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整改,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41号)已下达,1万元罚款已缴纳。 关于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手触生产设备有余温,为临时停产存有生产迹象问题。经现场核查,并结合西陶派出所对该厂负责人询问,今年以来,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手触设备有余温,系该厂检修设备所致。关于22寸粉碎机无收尘装置,粉碎车间散排严重问题。一是要求企业立即加装收尘装置。目前,脉冲袋式除尘器已加装到位。关于边角料露天堆放,未按“环评”要求室内堆放问题。我们要求该企业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在厂区建设专门的边角料堆放间,在边角料堆放间未建成前,要全部覆盖到位,不得露天堆放。目前,堆放间已建成投用。关于厂区废机械油桶露天堆存,未设置危废暂存间,无防渗措施问题。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厂区内堆存的油桶为企业外购的煤焦油,属生产原料,我们要求该企业立即将煤焦油油桶堆放在厂房内,不得露天堆放。目前,该公司已与河南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已建设完成。同时,针对该公司厂区废机械油桶露天堆存,未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无防渗措施等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41号)已下达,1万元罚款已缴纳。 关于压板车间收尘装置喷淋工序未使用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厂压板车间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粉尘,加热搅拌工段和压板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温度较高,需经喷淋降温冷却后才能进行处理,该喷淋工序为降温冷却装置,不是收尘装置。目前,已维护管理到位。
25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焦作玉合包装有限公司 产业集聚区 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水墨印刷工序产生的异味无废气收集设施;废弃染料桶属于危险废物,未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要求当地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尽快将结果报督查组。 关于该厂水墨印刷工序产生的异味无废气收集设施问题。目前,水墨印刷工序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已建成,并委托监测部门进行了监测。关于该厂废弃染料桶属于危险废物,未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废弃染料桶露天堆放,没有设置专门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为此,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中“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的规定,我们一是要求该公司与染料生产厂家签订废弃染料桶回收协议,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重新用于包装染料。二是要求该公司要在厂区设置专门规范的暂存场所,废弃的染料桶必须堆存在贮存场所内,不得露天堆放。目前,该公司已与生产厂家签订了回收协议;废弃染料桶贮存场所已建成投入使用。
26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焦作市前牛矿用设备有限公司 木栾办事处前牛村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废机油桶露天随意堆存,未设立危废暂存间。在从事喷漆作业时,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15号)已下达,1万元罚款已缴纳。     关于该企业废机油桶随意堆存、未设置危废暂存间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废机油桶在车间内随意露天堆存,未设置专门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为此,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中“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的规定,我们一是要求该公司与生产厂家签订废弃油桶回收协议,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二是要求该公司要在厂区设置专门规范的暂存场所,废机油桶必须堆存在贮存场所内,不得露天堆放。目前,该公司已与生产厂家签订回收协议;废油桶贮存场所已设置 关于该企业喷漆作业时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在车间南端设置有喷漆房,且安装了VOCs治理设施,但在具体的喷漆作业时未在喷漆房内进行,VOCs治理设施闲置未用。针对该公司未在喷漆房内喷漆减少废气排放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15号)已下达,1万元罚款已缴纳。
27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古城村田四生物颗粒厂 西陶镇古城村 从事生物燃料制造,现场检查时未生产。配料工序无收尘设施,厂房密闭不严,粉尘无组织排放,原料露天推存。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察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42号)已下达,1.4万元罚款已缴纳 一是立即对该厂实施断电停产。二是立即要求企业组织人员对厂区原料进行全覆盖。三是要求企业对生产厂房进行密闭、配料工序加装收尘设施、原料入棚堆放。目前,生产厂房已密闭到位、原料已入棚堆放、配料工序已加装袋式除尘设施并委托监测部门进行了监测。四是对其原料露天堆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8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北阳村鑫磊陶瓷 西陶镇北阳村 从事装饰材料类行业;现场检查该企业未生产,无环评,水墨喷漆工段无污染防治设施,切割工段无除尘设施;要求当地政府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43号)已下达,2.6万元罚款已缴纳 一是立即对该厂实施断电停产。二是要求企业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目前,该项目“环评”报告已通过县环保部门审批;水墨喷漆工段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已建成,并委托监测部门进行了监测。三是切割工段在室内进行,为人工切割,配备了吸尘器。四是对其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9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西陶村武陟县华贸纸业有限公司 西陶镇西陶村 从事复写纸加工,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生产车间内有显色剂异味,无VOC收集处置装置;显色剂原料桶,厂区内露天堆放,无防治措施;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45号)已下达,1万元罚款未缴纳。 关于该企业生产车间内有显色剂异味,无VOCs收集处置装置问题。一是要求企业对原料搅拌罐进行了密闭。二是经专家评审,该生产过程废气产生量较小,不需要设置集中式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三是委托监测部门对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关于该企业厂区显色剂原料桶露天堆放,无防治措施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显色剂原料桶露天堆放,没有设置专门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为此,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中“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的规定,我们一是要求该公司与原料生产厂家签订原料桶回收协议,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重新用于包装。二是要求该公司要在厂区设置专门规范的暂存场所,显色剂原料桶必须堆存在贮存场所内,不得露天堆放。三是对其显色剂原料桶露天堆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公司已与生产厂家签订了回收协议;显色剂原料桶贮存场所已建成投入使用。
30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河南天熙塑胶有限公司 三阳乡 从事塑胶板材制造,现场检查时错峰停产;厂区内甲基丙烯酸甲酯桶随意堆存,未设置危废暂存间;注塑成型工段voc收集不完善,车间内刺鼻味道严重;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28号)已下达,2万元罚款已缴纳。 关于该企业厂区内甲基丙烯酸甲酯桶随意堆存,未设置危废暂存间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甲基丙烯酸甲酯原料桶随意堆放,没有设置专门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为此,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中“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的规定,我们一是要求该公司与生产厂家签订原料桶回收协议,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二是要求该公司要在厂区设置专门规范的暂存场所,废原料桶必须堆存在贮存场所内,不得露天堆放。目前,该公司已与生产厂家签订回收协议;废原料桶贮存场所已建立并投入使用。关于该企业注塑成型工段VOCs收集不完善,车间内刺鼻气味严重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注塑成型工段VOCs收集装置抽风机出现故障,处理效率低。为此,为此我们已责令该公司对风机进行了维修,对处理装置进行了清理完善,同时对注塑车间及集气设施进行了全封闭,车间已无刺鼻异味。 针对该企业VOCs收集效果不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1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焦作市福曼特车辆有限公司 三阳乡 从事拖车箱制造,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厂区内废油漆桶、液压油桶随意堆存,未设置危废暂存间;喷漆车间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VOC水洗装置,VOC治理效果不佳,车间内油漆味道浓重;焊接车间电焊作业时产生烟气未经处置无组织排放;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55号)已下达,2万元罚款已缴纳。 关于该企业厂区内废油漆桶、液压油桶随意堆存,未设置危废暂存间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废油漆桶、液压油桶随意堆放,没有设置专门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为此,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中“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的规定,我们一是要求该公司与生产厂家签订原料桶回收协议,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二是要求该公司要在厂区设置专门规范的暂存场所,废原料桶必须堆存在贮存场所内,不得露天堆放。目前,该公司已与生产厂家签订了回收协议;显色剂原料桶贮存场所已建成投用。 关于该企业喷漆车间未按环评要求建设VOCs水洗装置,VOCs治理效果不佳,车间内油漆味道浓重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喷漆车间处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等离子光氧,与环评批复一致。针对该企业VOCs治理效果不佳,车间内油漆味道浓重等焊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关于该企业焊接车间电焊作业时产生烟气未经处置无组织排放问题。一是要求企业在焊接车间顶部加装强制通风装置;二是外购移动式除尘设施。目前,通风装置已建成投用;移动式焊接粉尘收集器已投用。
32 环督函[2017]4号 武陟县 河南顺达车辆有限公司 三阳乡 从事拖车箱制造,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厂区内废油漆桶随意堆存,未设置危废暂存间;VOC治理效果不佳,吸附油漆烟雾后的废活性炭随意存放;焊接车间电焊作业时产生烟气未经处置无组织排放;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将处理结果上报督查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16号)已下达,2万元罚款已缴纳。 关于该企业厂区内废油漆桶、液压油桶随意堆存,未设置危废暂存间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废油漆桶、液压油桶随意堆放,没有设置专门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为此,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中“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的规定,我们一是要求该公司与生产厂家签订原料桶回收协议,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二是要求该公司要在厂区设置专门规范的暂存场所,废原料桶必须堆存在贮存场所内,不得露天堆放。目前,该公司已与生产厂家签订了回收协议;废原料桶贮存场所已建成投用。关于该企业VOCs治理效果不佳,吸附油漆烟雾后的废活性炭随意存放问题。针对该问题,我们一是责令该企业现场整改,加强处理设施日常维护,定期更换处理装置内活性炭,加大吸附能力;二是责令该企业按危废管理规定设置危废暂存间,建立危废台账,委托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三是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企业危废暂存间已建成投用;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关于该企业焊接车间电焊作业时产生烟气未经处置无组织排放问题。一是要求企业在焊接车间顶部加装强制通风装置;二是外购移动式除尘设施。目前,通风装置已建成投用;移动式焊接粉尘收集器已投用。
33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南湖村邹应礼塑料厂 大封镇南湖村 部分生产设备和大量原材料未清理,现场处于停产状态,异味较重。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34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武陟县大封镇孟新中小型预制厂 大封镇 现场处于停产状态,该厂未经环保审批,有生产迹象,搅拌工序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原料露天堆放。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35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东岩村陈强白灰加工点 大封镇东岩村 无环保手续,厂区积尘严重,搅拌工序未安装治理设施。未列入散乱污名单,现场处于停产状态。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36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大司马村李会来砖厂 大封镇大司马村 有生产迹象,无环保手续,上料口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现场处于停产状态。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37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南大段村大地门业 谢旗营镇南大段村 现场处于停产状态,该厂未经环保审批,近期有生产迹象,未安装治污设施。目前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38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庙小段村王传东预制场 谢旗营镇庙小段村 现场处于停产状态,该厂未经环保审批,近期有生产迹象,未安装治污设施。目前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39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陶村路春塑胶厂 西陶镇陶村 目前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场处于停产状态。 一是该企业已完成升级改造整治任务;二是该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并通过相关部门会审认定。
40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陶村翟秋锡箔厂 西陶镇陶村 目前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场处于停产状态。 已断水断电,清除原料、产品及设备,实现“两断三清”。
41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陶村郑小杰纸管厂 西陶镇陶村 目前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场处于停产状态。 一是该企业已完成升级改造整治任务;二是该项目已完成环保网上备案登记,并通过相关部门会审认定。
42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陶村螺旋纸管厂 西陶镇陶村 目前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场处于停产状态。 一是该企业已完成升级改造整治任务;二是该项目已完成环保网上备案登记,并通过相关部门会审认定。
43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东水寨范小勇型煤厂 嘉应观东水寨村 该厂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场处于停产状态。 已断水断电,清除原料、产品及设备,实现“两断三清”。
44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秦厂秦中木材有限公司 嘉应观乡秦厂 该厂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场处于停产状态。 一是该企业已完成升级改造整治任务;二是该项目已完成环保网上备案登记,并通过相关部门会审认定。
45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东水寨三轮车厂 嘉应观东水寨村 该厂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场处于停产状态。 一是该企业已完成升级改造整治任务;二是该项目已完成环保网上备案登记,并通过相关部门会审认定。
46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西五村刘永利生物颗粒厂 嘉应观西五村 该厂未完成升级改造,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场处于停产状态。 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47 环督函[2017]5号 武陟县 和朔大道河南利人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产业集聚区 现场检查时,原2蒸吨燃煤锅炉已拆除,锅炉房内现有3台小型蜂窝煤炉,检查时未使用,现场有部分蜂窝煤球。 3台小型蜂窝煤炉和蜂窝煤球已全部清运到位
48 环督函[2017]6号 武陟县 南耿村孟西方卤肉加工点 小董乡南耿村 现场检查中该加工点未能提供相关部门审批手续,未加工,但有加工迹象。院内有型煤和木材堆放。 一是立即对该门店燃煤灶台实施了拆除,对店内煤球和木材进行了清运。二是立即对该加工点实施断电停业。目前燃煤灶台已拆除、煤球和木材已清运,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49 环督函[2017]6号 武陟县 张庄村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南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三阳乡张庄村 现场检查该公司地面无硬化,散煤部分苫盖,灰尘较大。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目前,已断电停产到位,园区散煤已覆盖到位,地面已硬化,《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环罚〔2017〕3号)已下达,110万元罚款已缴纳 一是立即停产整改。要求山煤物流园立即停产整改,严格按照《焦作市深化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整治标准,抓紧制定整治方案,加快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务必于今年年底前整改到位。停产期间,三阳乡政府结合供电公司切断园区生产用电;物流园煤场业主安排4-6人,驻厂坚守,加强园区环境保洁,定期洒水保湿,对存量煤堆予以全面覆盖,确保园区环境整洁有序。二是加强日常监管。抽调工信局、工商局、环保局和三阳乡政府各一名科级干部和一名股所站长,组成现场监管组,由科级干部轮流带班,驻厂24小时监管,督促其加快整改进度,坚决杜绝擅自违法恢复生产。三是严查违法行为。针对该物流园散煤部分苫盖、灰尘较大等环境违法行为,我们一是要求其立即对煤堆进行全覆盖;二是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目前,已断电停产到位,园区散煤已覆盖到位,地面已硬化。
50 环督函[2017]7号 武陟县 武陟县三丰热电有限公司 西陶镇西滑封村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2#、3#炉处于正常生产状态,1#、4#炉处于停产状态,执行超低排放。现场查看在线监测设备,粉尘仪使用模拟量传输,设置输出量程为0-15毫克,对粉尘仪校准时发现,校准输出电流为4毫安至15毫安,其输出浓度数值为0-10毫克,未达到满量程。经询问该企业运维人员称,粉尘仪仅校准70%量程。该企业未按HJ/T75中要求,进行零点至跨度校准,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的设备校准是严格按照设备仪器说明书进行操作的,HJ/T75标准中对气态污染物有明确的跨标范围,但对颗粒物未有明确的跨标范围规定,该公司的设备校准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51 环督函[2017]7号 武陟县 焦作韩电发电有限公司 龙源办事处 经现场勘查,该企业煤场未建设全封闭煤棚,部分煤堆未覆盖,无组织整治要求未落实到位。 一是要求该公司立即对部分未覆盖煤堆进行覆盖,同时尽快制定封闭煤场建设方案并抓紧实施。二是对其部分煤堆未覆盖,无组织整治要求未落实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调查取证工作已结束。目前部分未覆盖煤堆进行覆盖,封闭煤场建设方案已制定,计划月底前实施。
52 环督函[2017]8号 武陟县 焦作市祥云混凝土有限公司 三阳乡 经现场检查,该单位已按要求停产。但存在大量土堆未覆盖,该单位建有料库但不使用,土堆未放入料库,仍露天堆放。 行业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对其处罚1万元,目前,1万元罚款已缴纳 经现场核查,该公司长期停产。一是要求该厂区立即对露天堆放土堆进行覆盖;二是针对其土堆露天堆放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该公司已将露天土堆覆盖,处罚已到位。
53 环督函[2017]1号 博爱县 中博衡器厂 许良镇 1.冲天炉、抛丸机收尘设施效率低下,车间内地面粉尘严重;2.废铁渣、兰炭、造型砂露天堆放,未苫盖。 博环罚决字(2017)41号,处罚1万无 检查时该企业停产,2016年11月通过环评批复,冲天炉采用脱硫除尘装置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机采用袋式除尘。废铁已覆盖,兰炭已入棚覆盖。 对网格责任人杨保金、胡庆和、郭伶俐和申利红进行通报批评。
54 环督函[2017]1号 博爱县 焦作市德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许良镇 生产车间中频炉已完成作业,余温显示1624度,私自拆除除尘管道,污染处理设施擅自停运。 博环罚决字(2017)35号,处罚1万无 检查时该企业停产,2016年10月通过环评批复,中频炉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因维修中频炉,集气罩、除尘管道影响航吊吊起中频炉,临时拆卸,于当天下午修缮完毕后中频炉集气罩、除尘管道均已安装到位。 对网格责任人贺万福、张志刚进行通报批评。
55 环督函[2017]1号 博爱县 焦作市博大衡器厂 许良镇 1.该企业没有执行当地的错峰生产规定;2.烘干车间烘干炉作业时擅自停运VOCs处置设施,烘干炉设有旁路,VOCs未经处置通过旁路直排;3.喷漆车间未进行有效封闭。 博环罚决字〔2017〕54号,处罚2万无 检查时该企业停产执行错峰生产,2016年11月通过环评批复,烘干车间未作业,烘干炉采用活性炭处理装置,没有旁路。喷漆车间封闭,卷闸门上方有7-8公分的缝隙,已封闭。 对网格责任人贺万福、张志刚进行通报批评。
56 环督函[2017]1号 博爱县 焦作鹏鑫橡胶生产有限公司 集聚区 1.该企业从事化肥橡胶生产,晚上现场检查正在生产;2.密炼车间VOCs收集装置没有完全密闭,部分废气无法回收;3.粉磨车间收尘装置擅自停运;4.硫化罐化料工序收集装置效率低下。 博环罚决字(2017)42号,处罚2万元,处罚2万无 2011年12月通过环评批复,密炼车间采用集气罩、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磨车间采用沉降室、袋式除尘器,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磨车间收尘设施运行正常。硫化罐采用集气罩、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57 环督函[2017]1号 博爱县 博爱县鑫豪铸钢有限公司 许良镇 1.该企业从事铸钢毛坯件加工生产,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2.落砂工艺露天作业无除尘设施。  博环罚决字(2017)43号,处罚2万无 2016年11月通过环评批复,落砂工段环评未要求安装除尘设施,在厂棚内作业采取降尘措施。
58 环督函[2017]1号 博爱县 博爱县新平铸造厂 许良镇 1.该企业从事铸件加工生产,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2.生产车间内发现喷漆作业,无VOCs治理设施,该工序未经环保审批。 博环罚决字(2017)44号,处罚2万无 2016年11月通过环评批复,蘸漆工段已拆除。
59 环督函[2017]1号 博爱县 博爱县海智鑫型材有限公司 许良镇 1.该企业从事塑钢型加工生产,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2.混料机无集气罩,未安装除尘设施;3.挤出机废气无VOCs治理设施。 博环罚决字(2017)45号,处罚2万无 2013年8月通过环评批复,按环评要求1.混料机密封;2.挤出机未要求安装VOCs。现混料机已加装集气罩连接到除尘设施,挤出机已加装VOCs治理设施。
60 环督函[2017]1号 博爱县 河南省博爱县强力车轮制造有限公司 集聚区 1.该企业从事汽车轮辐加工生产,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2。硫洗磷化车间外有明显刺激性酸味,硫酸雾处理设施检查时未运行;3.涂装工序喷漆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现场有明显油漆气味。 博环罚决字(2017)45号,处罚2万无 2006年1月通过环评批复,1.硫洗磷化车间采用酸雾净化装置处理,检查时电路出现故障临时跳闸随即恢复正常;2.涂装工段已密封。
61 环督函[2017]1号 博爱县 博爱县恒裕耐材有限公司 柏山镇 现场检查该企业停产,转窑炉温度高,有生产迹象;1.未按环评进行煤改气,原煤上料口未安装除尘设施;2.原料上料口未全封闭。  博环罚决字(2017)46号,处罚2万无 1.按环评要求已改气,原煤上料设备已拆除;2.原料上料口已封闭。
62 环督函[2017]3号 博爱县 博爱县城南加油站 清化镇 该加油站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环保部检查前,该加油站已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于2017年8月9日取得年度油气回收治理环保检验合格通知书,该问题反馈不属实。下一步加强加油站工作人员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63 环督函[2017]3号 博爱县 博爱永威学校工地 柏山镇 该工地未对物料、施工道路、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罚款文书:博建罚决字〔2017〕23号,处罚1万无 该工地已对物料、施工道路、裸露地面进行覆盖。住建局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已实施处罚。
64 环督函[2017]3号 博爱县 博爱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集聚区 该公司未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的要求,在2017年10月前完成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现在该公司正在市环保局办理排污许可证。
65 环督函[2017]3号 博爱县 好友轮胎有限公司 集聚区 锅炉燃煤产生的粉煤灰密封不严,粉尘逸散严重;燃煤堆放仓库为敞开状态,围墙高度低于燃煤的高度。 罚款文号:博环罚决字〔2017〕50号,处罚1万无 粉煤灰库已加装密闭门,粉尘不再逸散。燃煤堆放仓库的围墙上方至顶棚已全部密闭。环保局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已实施处罚。
66 环督函[2017]3号 博爱县 焦作市中博乐山服务区加油站 许良镇 该加油站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环保部检查前,该加油站已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于2017年7月24日取得年度油气回收治理环保检验合格通知书,该问题反馈不属实。下一步加强加油站工作人员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67 环督函[2017]3号 博爱县 博爱县王家大院分店 孝敬镇 该餐饮店以散煤为燃料。 该饭店已更换天然气为燃料。 对孝敬镇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68 环督函[2017]3号 博爱县 焦作市博爱县金城乡空气监测站 金城乡 该站已建成,监测设施已安装,但未联网运行。 该站已于2017年8月完成联网工作,并正常上传检测数据至省、市两级主管部门,反馈问题不属实。
69 环督函[2017]3号 博爱县 博爱县金城乡李立成煤球厂 金城乡 未安装喷淋装置,部分煤露天堆放,没有硬底化。 博环罚决字〔2017〕59号,处罚0.2396万元 该煤球厂属于洁净型煤加工点,检查时正在建设过程中,没有硬化的部分是规划建设办公用房。部分煤堆是中转中的煤,检查时正在往车间运转,已进入棚内。喷淋装置已安装。
70 环督函[2017]3号 博爱县 博爱县磨头镇晨昇煤球厂 磨头镇 该厂属于洁净型煤生产点,检查时未提供环保手续,未配套除尘设施,部分煤露天堆放,地面有煤洒落。 博环罚决字〔2017〕57号,处罚0.3364万元 检查时该煤球厂正在建设过程中,已配备雾炮进行除尘,环评正在办理。部分煤堆是中转中的煤,检查时正在往车间运转,已进入棚内。
71 环督函[2017]3号 博爱县 焦作鑫琦车轮有限公司 磨头镇 已配套粉尘收集治理设施,但由于粉尘治理设施漏斗与粉尘存放桶相距较远未密封衔接,不能有效收集粉尘,导致粉尘扬撒,地面集尘严重。 在漏斗与粉尘存放桶之间加装布袋,达到完全密闭连接。
72 环督函[2017]3号 博爱县 s308省道与099乡道交叉处 磨头镇 该处堆有大量建筑垃圾,未采取防尘措施。 该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
73 环督函[2017]3号 博爱县 博爱县庄娇制衣厂 磨头镇 该单位原有燃煤锅炉已拆除,但现场发现有煤堆,且未完全覆盖。 煤堆为原来燃煤锅炉所用,约有400余公斤,目前煤堆已清理。
74 环督函[2017]3号 博爱县 焦作市中远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集聚区 硫化车间废气收集口过高,车间封闭不严,难以形成负压,有机废气无法有效收集,车间内气味较大。 废气收集口是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的,车间封闭已到位。生产时车间负压较大,废气全部收集。气味是车间正常存在。
75 环督函[2017]3号 博爱县 博爱县兴发记锅厂 柏山镇 有中频炉俩台熔炼废气集气罩小收集效果差,模具制作粉尘未收集,地面集尘严重。 已改装集气罩,模具制作过程洒水降尘。已安排专人负责清理打扫,增加洒水频次,确保地面无积尘。
76 环督函[2017]3号 博爱县 同兴铸锅厂 柏山镇 现场未提供环保手续,有1吨中频炉两座,生产设备简陋。检查时停产,熔铸炉集气罩收集效果不佳,模具制作粉尘未收集,地面集尘严重。 博环罚决字〔2017〕64号,处罚2万无 该企业有环评手续,已改装集气罩,模具制作过程洒水降尘。已安排专人负责清理打扫,增加洒水频次,确保地面无积尘。
77 环督函[2017]3号 博爱县 河南裕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集聚区 该企业镀膜过程中有废气产生,主要成分为氟化氢,已配套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但废气收集口较小,距离镀膜生产线较远,无法有效收集废气。 博环罚决字〔2017〕65号,处罚2万无 检查时废气收集口是按照环评建设的,现已按督察组要求更换较大废气收集口,调整了废气收集口与镀膜线之间距离和方向,提高废气收集效率。
78 环督函[2017]4号 博爱县 鼎力建材有限公司 月山镇 1.隧道窑窑头烟道设有一开口,检查时此口处于打开状态,部分烟气未经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放;2.新建的上料、破碎、筛分设施,企业未提供环保审批手续。 博环罚决字〔2017〕13号0.2240万元 已对隧道窑窑头烟道设有的开口进行了封闭;新建的上料、破碎、筛分设施,企业已办理环评。
79 环督函[2017]4号 博爱县 博爱县安松废旧塑料加工厂 柏山镇 1.企业洗瓶废水循环水池未按环评要求建设;2.生产废水沿循环水池开口直接排入政雨水管网,未循环使用。 博环罚决字〔2017〕24号,处罚3万无 循环水池已按环评要求进行整改;循环水池与雨水管网分开,不允许生产废水直接向市政管网排放。目前已按照环评建设要求整改到位。
80 环督函[2017]4号 博爱县 焦作市途志洗煤设备有限公司 司军雷 1.喷漆工序未在密闭厂房内作业,并且未设置VOCs处理设施;2.未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漆桶非法处置。 博环罚决字〔2017〕29号,处罚2万无 1、已对该公司断电,按要求进行整改。2、喷漆工序已拆除。3、已建成危废暂存间,废油漆桶已存放到暂存间内。
81 环督函[2017]4号 博爱县 焦作市砼成鑫水泥制品厂 柏山镇 配料搅拌工序无收尘设施,部分物料露天堆放。 该厂已断电,断水,生产设备拆除,原料已清除,正在清理产品。
82 环督函[2017]4号 博爱县 焦作市安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集聚区 1.该企业采用双碱法脱硫,到达现场时该企业职工正在往循环水池中投放工业碳酸钠,用pH试纸检测呈酸性;2.物料搅拌机进、出料口收尘设施设置简易,收尘效果较差;4.生产原料和玻璃废渣露天堆存,无防扬尘措施。 博环罚决字〔2017〕28号,处罚1万无 1.该公司采用双碱法脱硫,加碱的次数和量是按检测的PH值和以前加碱的以往经验进行操作的,每1时加一次100公斤。工人是按照加碱时间进行加碱的,由于当时停电,设施不运行,循环池水不循环,工人在测试过PH值时偏低,所以向循环池内加碱。2.物料搅拌机进、出口收尘配套有静电除尘,由于静电除尘设备频率调整太低,导致粉尘回收不彻底,现已改正;3、生产原料和玻璃废渣露天堆存,已覆盖。
83 环督函[2017]4号 博爱县 博爱县弘昌塑胶有限公司 柏山镇 1.该企业从事塑料制品加工,现场检查时临时停产规避检查,手触生产设备有余温;2.废油漆桶、废粘合剂等危险废物未设置危废暂存间;3.活性炭吸附设施安装不规范,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效果较差。 博环罚决字〔2017〕30号,处罚1万无 1、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整改。2、危废暂存间已建成。3、对活性炭吸附设施安装已规范,设施内的活性炭已全面铺开,之间已没有缝隙。
84 环督函[2017]4号 博爱县 河南汇隆化工有限公司 许良镇 1.该企业从事化工行业,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2.粉粹车间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3.生产用3台燃煤锅炉,使用多管除尘和水膜除尘除尘设施,属于低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4.水解工段产生刺鼻气体,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有明显刺鼻异味;5.厂区内2万余吨玉米芯原料堆场,无苫盖,厂区内存在大量粉尘;6.化工原料桶多处露天存放,无防治措施。 粉粹车间污染防治设施在清理风叶过滤网,已正常运行。3台锅炉不属于燃煤锅炉,燃料为糠醛渣,安装有在线监控设备,能达标排放。水解工段已密闭。厂区内2万余吨玉米芯原料堆场已覆盖。原料桶已入库。
85 环督函[2017]4号 博爱县 河南恒裕碳素有限公司 许良镇 1.该企业从事碳素加工,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2.焙烧回收填充料随意散放,无污染防治设施;3.废机油桶、焦油桶露天存放,未设置危废暂存间,部分废机油散流于地面。 博环罚决字〔2017〕36号,处罚1万无 1.焙烧回收填充料,已加装喷淋设施。
2.建有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桶、焦油桶露已放入危废暂存间。
对网格责任人冷跃进、吕兴旺进行通报批评。
86 环督函[2017]4号 博爱县 焦作市博爱县金磊汽修厂 清化镇 1.汽修厂将废机油转卖给没有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人员),更没有任何合法手续;2.该汽修厂设有一个喷漆间,喷漆尾气经抽风机直接外排,无任何处理设施。 该企业已断水、断电,原料、产品、设备已清理。 1.对官庄村支部书记刘明进行诫勉谈话;2.对官庄村包村干部赵立学、崔会进行通报批评。
87 环督函[2017]4号 博爱县 博爱县祥源衡器配件厂 许良镇 1.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主要从事衡器加工制造;2.该企业搅拌车间收尘设施损坏,产生的粉尘散排;3.模型车间无收尘设施废气散排。 博环罚决字〔2017〕56号,处罚1万无 针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博爱局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该企业按通知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对网格责任人杨保金、胡庆和、郭伶俐、申利红进行通报批评。
88 环督函[2017]4号 博爱县 博爱县许良镇准峰衡器厂 许良镇 1.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主要从事衡器加工制造;2.该企业有自动喷漆车间、人工刷漆车间;主要使用人工刷漆车间,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气散排。 博环罚决字〔2017〕38号,处罚2万无 针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博爱局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人工刷漆全部进入喷漆房作业。 对网格责任人吕连旺、贺可强、马坤进行了通报批评。
89 环督函[2017]4号 博爱县 焦作市台秤厂 许良镇 1.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主要从事衡器加工制造;
2.该企业有自动喷漆车间、人工刷漆车间,主要使用人工刷漆车间,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气散排;
3.该企业有废油漆桶、油漆渣等危险废物产生,未按照规范储存危险废物,无产生记录台账,虽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有合同,但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博环罚决字〔2017〕37号,处罚1万无 针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博爱局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目前该企业危废仓库已建成,人工刷漆全部进入喷漆房作业。由于危废未储存到一定数量,所以还未向危废公司进行转移。 对网格责任人吕连旺、贺可强、马坤进行了通报批评。
90 环督函[2017]4号 博爱县 博爱县万通机械厂 许良镇 检查正在生产,发现问题:1.冲天炉投料口、出料口均未建设烟气收集设施,烟气直排外环境;2.冲天炉脱硫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其现场用pH试纸测试脱硫碱液调节池pH值为7-8,脱硫效果不佳。 博环罚决字〔2017〕39号,处罚2万无 针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博爱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该企业冲天炉投料口、出料口安装集气罩,收集烟气,确保烟气不外排,冲天炉脱硫治理设施安排专人负责,实时测试,确保脱硫设备达标运行。脱硫碱液调节池PH值为10,已满足调节池PH要求。 对网格责任人吕连旺、贺可强、马坤进行了通报批评。
91 环督函[2017]4号 博爱县 狄林永合铸件加工厂 许良镇 检查正在生产,发现问题:1.冲天炉投料口、出料口均未建设烟气收集设施,烟气直排外环境;
2.冲天炉脱硫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现场用pH试纸测试脱硫碱液调节池pH值为5-6,达不到脱硫效果。
博环罚决字〔2017〕40号,处罚2万无 针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博爱局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该企业冲天炉投料口、出料口安装集气罩,收集烟气,确保烟气不外排,冲天炉脱硫治理设施安排专人负责,实时测试,确保脱硫设备达标运行。 对网格责任人吕连旺、贺可强、马坤进行了通报批评。
92 环督函[2017]4号 博爱县 顺钦建材厂 金城乡 1.该企业属于“散乱污”企业,在当地政府提供的“散乱污”取缔类;2.现场检查,该企业已断水、断电,未“三清”。 该企业已断水、断电,原料、产品、设备已清理。
93 环督函[2017]4号 博爱县 许良镇竹制品加工聚集区 许良镇 1.博爱县许良镇玉祥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有40余家竹制品加工点,属于“散乱污”企业,未纳入名单;
2.现场检查正在生产,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粉尘,无收尘设施。
1、按照《博爱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博环攻坚办【2017】101号)要求,拟将竹制品加工点由乡镇登记造册,进行管理;
2、切割、打磨工序已加装集尘罩,
对网格责任人杨保金、胡庆和、郭伶俐、申利红进行通报批评。
94 环督函[2017]5号 博爱县 焦作市益源物流有限公司 农场 现场检查时该煤厂未开工,现场有粉煤机、筛煤机各一台,铲车三台,现场存放原煤大约800吨,防尘网与抑尘网封闭不严,有生产迹象,无环评手续。 博环罚决字〔2017〕53号,处罚1万无 因大风天气将部分防风抑尘网刮破,现已修补完成。该公司位于由县里统一规划建设的煤炭物流园内,目前正按照市政府要求随煤炭物流园区积极完善土地、环评等手续。
环评正在办理,其他已整改完成。县攻坚办对煤炭物流园重新制定了整治方案,按方案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完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实施关闭
95 环督函[2017]6号 博爱县 焦作金鑫恒拓新材料限公司 集聚区 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未全部进入原料仓库,虽采取尘网覆盖措施,但装卸过程中会有部分粉尘无组织排放。 该公司已新建原料喷淋处,原料在进厂后先进行喷淋再卸车,并且购进雾炮车一台在装卸车的过程中进行喷洒,避免产生扬尘。
96 环督函[2017]14号 博爱县 焦作市安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集聚区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车间外露天堆放煤气发生炉炉渣,未进行仓储密闭。 炉渣已仓储密闭到位
97 环督函[2017]2号,环督函[2017]9号,(市攻坚办交办单〔2017〕307号) 马村区政府,焦作市发改委 马村区马村街道办 马村街道丽园社区电代煤张XX、徐XX朱XX住户、阳光社区电代煤王XX住户、水采社区电代煤娄XX住户 1、丽园社区电代煤张XX住户原有燃煤炉灶未完全拆除,应配发给住户的冬季取暖设备暂未发放到户。2、水采社区电代煤丁XX住户原有燃煤炉灶未完全拆除,存在继续使用的隐患,应配发给住户的冬季取暖设备暂未发放到户,现场在住户院内发现一处土炉。3、水采社区电代煤娄XX住户原有燃煤炉灶未完全拆除,存在继续使用的隐患,应配发给住户的冬季取暖设备暂未发放到户。4、阳光社区电代煤王XX用户原有燃煤炉灶未完全拆除,存在继续使用的隐患,应配发给住户的冬季取暖设备暂未发放到户,与社区验收确认单描述不符。5、丽园社区电代煤徐XX住户燃煤小煤炉未拆除,未配置电暖气等取暖设施,燃气管道已入户,但未开通。6、丽园社区电代煤朱XX住户燃煤小煤炉未拆除,未配置电暖气等设施。 1、张XX住户:2017年8月4日原有燃煤炉灶已封死,继续使用的隐患已消除,应配发给住户的冬季取暖设备9月15日已经发放到户。2、丁XX住户:2017年8月4日原有燃煤炉灶已封死,院内土炉现场已拆除。继续使用的隐患已消除,8月16日应配发给住户的冬季取暖设备已经发放到户。3、娄XX住户;2017年8月4日原有燃煤炉灶已封死,继续使用的隐患已消除,8月16日应配发给住户的冬季取暖设备已经发放到户。4、王XX住户:2017年8月4日原有燃煤炉灶已封死,继续使用的隐患已消除,8月16日应配发给住户的冬季取暖设备已经发放到户,已经达到验收单上所准予验收的标准。5、徐XX住户:2017年8月4日原有燃煤炉灶已封死,9月15日应配发给住户的冬季取暖设备已经发放到户,燃气已开通。6、朱XX住户:2017年8月4日原有燃煤炉灶已封死,9月15日应配发给住户的冬季取暖设备已经发放到户。 马村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马村街道办事处进行全区通报批评,马村街道办事处对相关社区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98 环督函[2017]2号 山阳区 焦作市2017年严格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山阳辖区 现场抽查山阳区4家工地,其中3家存在场地未覆盖等问题,1家粉尘在线监控设施未联网。 已整改
99 环督函[2017]2号 山阳区 焦作市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 山阳辖区 现场抽查27处经营性小煤炉点位(3家是名单外),有3家小煤炉未拆除,有使用痕迹,现场有存煤。 已整改  
100 环督函[2017]1号 修武县 焦作市众光耐酸瓷业有限公司 修武县五里源乡 1.该企业从事瓷砖生产,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2.制粉车间布袋除尘器擅自停用;3.制粉车间人工焊接作业没有烟气收集装置; 修武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交办单中的生产物料未完全覆盖违法行为立案处罚修环罚决字[2017]25号1.2万元 1、督查组提出的除尘器是制粉车间喷雾干燥炉的除尘设施,此制粉车间喷雾干燥炉属间歇性生产,制胚、窑属连续性生产。在督查组检查期间,该厂制胚、窑正在生产,制粉车间喷雾干燥炉处于停产状态,与其配套的袋式除尘器也停产检修,该企业于2017年6月10日,向我县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更换制粉车间喷雾干燥炉的布袋式除尘器,安装脉冲式除尘器。我县环保部门同意该企业进行更换,并要求该企业更换除尘器期间必须停止生产。故6月13日环保部督查组督查该企业时,该企业制粉车间已停生产,布袋除尘器已停止使用;2、该企业制粉车间更换除尘器,对除尘器连接管道进行焊接,只是对设备进行的焊接,并不是制粉车间的焊接。我县环保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停止人工焊接,立即购置移动式焊接烟气除尘器,对焊接烟气进行收集处理。
101 环督函[2017]1号 修武县 宗源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修武县五里源乡 1.该企业从事化肥生产,现场检查正在生产;2.原料库正在进行原料混配,粉碎、混配工序除尘设施擅自停运; 3.原料传送带无密闭措施。4.露天存放的原料未覆盖; 修武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原料库正在进行原料混配,粉碎、混配工序除尘设施擅自停运、露天存放的原料未覆盖2个违法行为立案处罚修环罚决字[2017]24号  11万元 1、6月13日环保部督查组对该企业检查时,料仓有一台粉碎机作业,其粉碎机有自带除尘设施。因该企业属季节性经营,其它工段处于停产状态,其承担混配、粉碎整个工序的除尘设施没有运行;2、该企业2017年6月13日粉碎工段污染防治设施接触器损坏,停机维修,粉碎工段产生的粉尘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我县环保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整改;3、针对原料传送带无密闭措施的问题,我县环保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对原料传送带加装密闭设施;4、已责令该企业对原料全部进行覆盖。6月13日下午,该企业已将原料覆盖到位。5、已对该厂立案处罚。
102 环督函[2017]3号 修武县 张雷 七贤镇 使用蜂窝煤作燃料。 已改为液化气做燃料
103 环督函[2017]4号 修武县 卖星煤球加工厂 七贤镇 现场检查该企业未生产,未断水、未断电,产品未清理,原料未清理,设备未清理。
卖星煤球加工厂为2016年取缔的土小企业,已按照要求取缔到位,未列入2017年的小散乱污企业名单。该煤球加工厂从去年取缔至今,未再进行任何生产行为,散煤、煤泥已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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