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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督办问题整改处罚追责情况清单 2018年第7期——(环督函〔2018〕13号)

发布时间:2018-11-01来源:市环保攻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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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博爱县督办问题整改追责情况清单

序号

检查

时间

污染源

地址

污染源名称

问题类型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情况

处罚追责情况

责任单位

HN-07-219

9月15日

博爱县柏山镇

骏丰商贸有限公司

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

该项目现处于停产整改阶段,存在问题:原煤装卸工序露天作业;储煤场的分选、配煤、破碎等易产生粉尘作业面未能做到全部密闭;干法筛分、破碎等产生粉尘的设备未安装除尘装置;干法分选、破碎、筛分机皮带运输未采取密闭措施。

安装或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工艺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

骏丰商贸有限公司属于我县规范整改类煤场,整改期间确实存在露天堆放、未密闭、未安装除尘设施等问题,也属于其规范整改的范围。该公司一是按环评要求将露天余煤全部清运至已建成的密闭场棚,确保储煤场的分选、配煤、破碎等易产生粉尘作业面全部在密闭场棚内进行;二是加快在干法筛分、破碎等产生粉尘的设备上全部安装除尘装置,在整改完成前,停止一切生产活动;三是对干法分选、破碎、筛分机皮带运输等工序未密闭车间进行封闭,确保治污措施的落实;四是裸露地面完成覆盖。

博爱县人民政府

HN-07-220

9月9日

博爱县鸿昌街道办事处S237(海华路)

金德利帝壹城项目工地

建筑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

该公司正在基础施工,存在问题:1.工地部分道路未全部硬覆盖;2.四个雾抛机不能正常使用,二个雾抛机没通电,另二个雾抛机备桶内无水;3.工地管理较混乱,防尘设施基本都处于闲置状态。现场发现有运砖的车辆未进行冲洗随意进入情况。

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处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工地扬尘控制。

施工方立即对未硬化道路进行硬化覆盖;雾炮机通电、加水恢复正常使用;加强工地管理,施工作业时开启防尘设施,进出车辆必须进行冲洗。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施工方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博爱县人民政府

HN-07-221

9月9日

博爱县工业集聚区

河南中轴中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排污口不规范

该公司铸造车间正在生产,存在问题:除尘器监测采样孔未按要求封闭

进一步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立案处罚,同时责令限期依法依规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经现场调查,因河南博思霖监测有限公司对该除尘设施实施监测后忘记将采样孔进行封闭,该公司已立行立改对采样孔进行了封闭。

博爱县人民政府

HN-07-222

9月3日

博爱县清化镇街道办事处玉祥路

城南加油站

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装置不正常运行

现场检查时正在营业,存在问题:加油机抬枪加油时,有明显异味,经查油气回收管路未连接,回收油气直排。储油罐无油气回收装置。

含VOCs物料的生产、存储采用密闭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进行,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处罚。

经该加油站对加油设备进行检查,并对管路进行整改。储油罐阀门更换为球阀。

博爱县人民政府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督办问题整改追责情况清单

序号

检查

时间

污染源

地址

污染源名称

问题类型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情况

处罚追责情况

责任单位

HN-07-223

9月6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宁郭镇S235(迎宾路)

河南广润燃气有限公司临河加油站

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装置不正常运行

现场检查时,该加油站正在生产。存在问题:五个加油枪皮套损坏,加油时有明显异味。油罐区一次油气回收设施,没有按照规定安装球阀。

含VOCs物料的生产、存储采用密闭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进行,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处罚。

一是督促河南广润燃气有限公司临河加油站按照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组要求,更换全部破损加油枪皮套;加装球阀并更换全新的油气回收快速接头。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是本着“举一反三、问题一抓到底”的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对该站点的油气回收相关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检查未发现新问题。同时加强对该加油站的日常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焦作市解放区督办问题整改追责情况清单

序号

检查

时间

污染源

地址

污染源名称

问题类型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情况

处罚追责情况

责任单位

HN-07-228

9月15日

解放区王褚街道丰收中路(市云洲汽贸公司南侧)

森宝家具有限公司

排污口不规范

督查组对焦作市森宝家具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生产,存在问题:废气排放烟囱无标识和监测口。

进一步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立案处罚,同时责令限期依法依规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该公司于2018年9月15日下午开始购买烟囱材料大口径硬塑料管道,购买了标识牌,并于当天晚上连夜整改完毕。

焦作市森宝家具有限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一是对副经理崔建增进行了撤职处分;二是对副经理崔建增罚款2000元三是通过环保局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已责令该单位立整立改,不予以处罚。

解放区人民政府

HN-07-229

9月15日

解放区王褚街道焦武路东侧市委党校南侧

晨升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排污口不规范

督查组对焦作市晨升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生产,存在问题:废气排放烟囱无监测口与标识牌,高度约为7m,达不到环评要求的15米高度。

进一步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立案处罚,同时责令限期依法依规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该公司于2018年9月15日下午将存放在仓库的硬塑料管道与之前的管道进行了连接,使烟囱长度达到15米以上,由于当天晚上下雨无法施工作业,故要求该企业16日雨停后立即进行整改。16日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检查时该单位已经按要求整改到位。

焦作市晨升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一是对副总经理任新建给予降职处分;二是对副总经理罚款2000元三是通过进一步核实,2017年前因生产工艺(涉及少量VOCs)未要求上净化设施,2017年6月8日部督查组检查时发现问题要求该单位安装净化设施,安装后该工艺至今没有生产,今年9月15日部督查组检查时发现烟囱高度不足15米,现立整立改,未进行处罚。

解放区人民政府

HN-07-230

9月11日

解放区焦南街道站前路131号

万木印刷有限公司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废气排放烟囱高度不够,仅为环评要求高度1/2约(8米);废气收集系统收集效率低,风量不足,且集气罩位置太高,印刷车间内味道较重;VOCs净化系统内仅有一盒活性炭,无法有效吸收VOCs;废气排放烟囱无标识牌。

含VOCs物料的生产、存储采用密闭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进行,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处罚。

1、经调查,由于该公司印刷项目是2016年“双违”清改项目,当时《现状评估报告》允许单纯用活性炭进行吸附治理废气,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胶印机印刷过程中由于墨辊、墨斗、水辊的发热使油墨中的有机溶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清洗设备用的汽油少量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油墨用量为200kg/年,汽油用量为24kg/年,印刷废气的产生量按油墨、汽油用量的10%计算,其产生量为22.4kg/年,集气装置的风量为2000m³/h。经计算,废气浓度为9mg/m³。2016年11月16日,集气装置安装运行,经净化系统(外观尺寸为350*600mm)的19kg活性炭吸附后(2017年7月更换过一次共用38kg),处理效率能达70%,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

2、2018年5月该公司委托河南省中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了实地监测。据监测结果显示浓度平均值0.07mg/m³,非甲烷总烃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

3、该公司烟囱离地高度实际为14米,环评要求15米,该公司已经更换烟囱,达到了环评要求。

4、2018年7月份该公司自主提升改造VOCs治理设施,2018年8月订购了一套UV光解+低温等离子设备。由于生产厂家任务多,于2018年9月初仅有一台UV光解+低温等离子设备到货,相匹配的风机没有到。2018年9月11日生态环境部督察组检查时活性炭正常使用,不存在VOCs废气直排现象。目前,该公司UV光解+低温等离子设备已安装到位正常运行,集气装置的风量为5000m³/h,经计算,提升改造完成后集气罩的高度不用变动,车间空气质量已经同室外一样。

5、该公司建于2016年,建设时废气排放口安装有标识牌,由于时间长,标识牌破损,现已重新制作安装到位。该公司是较小排污单位,建设时设置有监测孔,具备监测条件。

万木公司决定1、取消全部员工9月份的奖金;2、对负责环保设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生产部经理千广利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月安全生产奖和9月份奖金及年终奖。

按照相关要求,该公司不属于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经调查,区环保局要求相关问题整改到位,不予处罚。

解放区人民政府

HN-07-231

9月11日

解放区焦北街道民主北路17号

联盟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排污口不规范

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废气排放烟囱无标识牌,监测口处于开放状态;胶布车间废气收集效率低,风量不足;拌胶车间1个集气口未安装集气罩,且未封闭。

进一步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立案处罚,同时责令限期依法依规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将厂房内废气排放烟囱的标识牌重新安上,将检测口进行关闭,并对胶布车间的废气收集加大风量,同时将拌胶车间的集气罩进行封闭,目前已整改到位。

对联盟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胶布分厂厂长李国庆扣除其三个月奖金,并处罚款2000元,全厂通报批评。

按照相关要求,该企业不属于排污口不规范,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经调查,区环保局要求相关问题整改到位,不予处罚。

解放区人民政府

 

 

 

焦作市马村区督办问题整改追责情况清单

序号

检查

时间

污染源

地址

污染源名称

问题类型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情况

处罚追责情况

责任单位

HN-07-232

9月13日

马村区待王街道办事处东孔庄村

东星炭电极有限公司

排污口不规范

督导组对焦作市东星炭电极有限公司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中控室一层脱硫泵车间内弥漫严重酸气;混凝成型车间废气排放烟囱不足15米。

进一步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立案处罚,同时责令限期依法依规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该公司中控室一层脱硫泵车间下部为脱硫池,车间内安装有脱硫循环水泵和5个虹吸罐。9月12日东星炭电极操作人员发现虹吸罐有漏水现象,于8时向区环保部门和焦作市重点污染源调度管理平台提交报告对脱硫设备进行检修。由于虹吸罐为玻璃钢制作,对虹吸罐漏水处需采取树脂+玻璃丝布混合物进行了粘补,由于树脂粘补时需进行加热,会产生酸性异味。目前,东星炭电极混捏成型车间混捏工段已安装15米高排气筒,已加强厂区各类生产设施维护时的管控措施。

马村区环保部门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对东星炭电极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马环罚责改〔2018〕45号),对混捏成型车间混捏工段排气筒不足15米责令改正,要求建设15米高排气筒。对东星炭电极下达《监察通知》(马环监〔2018〕28号),要求该公司在维修生产设备时应注意各项环境管控措施,减少异味产生。目前,东星炭电极混捏成型车间混捏工段已安装15米高排气筒,已加强厂区各类生产设施维护时的管控措施。

马村区人民政府

HN-07-233

9月10日

马村区解放东路3968号

国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排污口不规范

检查时企业正在试生产,发现问题:1,干粉砂浆车间配套的除尘设施未按要求安装排气筒;2,微纳米负氧离子室内外装饰板材车间VOCs治理设施集气罩安装不规范;3,排气筒未设置检测口,且无排污口标识牌。

进一步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立案处罚,同时责令限期依法依规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目前,国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干粉砂浆车间已安装15米高排气筒,已完善微纳米负氧离子室内外装饰板材车间集气设施,烘干车间排气筒已设置监测口,已设置排污口标识。

马村区环保部门根据国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干粉砂浆车间未配套建设排气筒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马环罚决字〔2018〕第18号),对国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2万元。已执行到位。目前,国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干粉砂浆车间已安装15米高排气筒,已完善微纳米负氧离子室内外装饰板材车间集气设施,烘干车间排气筒已设置监测口,已设置排污口标识。

马村区人民政府

HN-07-234

9月9日

马村区待王镇赵张弓村

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发现问题:石膏库物料外溢且无苫盖;储煤仓库门外路面有粉末状燃煤。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经调查,金冠电力与新乡市科凯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新乡市科凯商贸有限公司公司负责对金冠电力的脱硫石膏进行储存、运输、综合利用。金冠电力储煤仓库外侧没有露天堆放煤炭,库外地面粉末状煤炭是由于煤炭运输车辆卸车后车轮携带撒落在地面上。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煤炭运输车辆冲洗设施位于厂区北侧货运大门内侧,在货运车辆进出厂区时全部进行冲洗。目前,该企业已对储煤仓库外地面煤尘进行清扫,并每天进行保洁;已对露天堆放的湿状石膏进行覆盖,并安排专人每天进行地面清理,确保地面无积尘。

马村区环保部门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对新乡市科凯商贸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马环罚责改〔2018〕44号),责令其对石膏库外露天堆存石膏进行覆盖,并对现场卫生进行清理;对金冠电力下达《监察通知》(马环监〔2018〕26号),要求该公司对储煤仓库外地面进行清扫冲洗,并做好保洁洒水措施。根据新乡市科凯商贸有限公司露天堆存石膏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马环罚决字〔2018〕第17号),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1万元。已执行到位。储煤仓库外地面已对地面煤尘进行清扫,并每天进行保洁。已对露天堆放的湿状石膏进行覆盖,并安排专人每天进行地面清理,确保地面无积尘。金冠电力针对石膏库湿石膏外溢且无苫盖、煤场道路地面有浮尘情况,对环保工作部部长王建勇全厂通报批评,罚款1000元;对煤场管理人员康保庆全厂通报批评,罚款500元。

马村区人民政府

HN-07-235

9月9日

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排污口不规范

督导组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组装车间烟囱监测口处于开放状态。

进一步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立案处罚,同时责令限期依法依规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目前,万方铝业阳极组装车间压脱工序排气筒监测口已封闭。氟化物在线监控设施标气问题,马村区已向生态环境部专项办申诉,专项办反馈意见为不再作为问题。

马村区环保部门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对万方铝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马环罚责改〔2018〕41号),对阳极组装车间压脱工序排气筒监测口未封闭责令改正,要求封闭监测口。目前,万方铝业阳极组装车间压脱工序排气筒监测口已封闭。万方铝业针对阳极组装车间压脱工序排气筒监测口未封闭情况,对生产运行部、阳极组装分厂全公司通报批评,对阳极组装分厂责任人马文军君处以罚款300元、王立新处以罚款500元;对生产运行部责任人朱军处以罚款500元、李伟处以罚款300元、柴鹤翔处以罚款300元。

马村区人民政府

 

 

 

焦作市孟州市督办问题整改追责情况清单

序号

检查

时间

污染源

地址

污染源名称

问题类型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情况

处罚追责情况

责任单位

HN-07-236

9月15日

孟州市会昌街道办事处竹园村南关移民路西

启禾肥业有限公司

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

071022号投诉举报案件部分属实。关于“生产中大量排放粉尘烟熏”的问题,该举报部分属实,存在问题:经现场查看生产工艺,造粒、烘干、冷却工段产生的含氨、氯化氢和粉尘的废气采取沉降室+水吸收+袋式除尘器方法进行处理;包膜、筛分、袋装工段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袋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生产车间存在的主要问题为部分输送带密闭不严,不能有效降低粉尘外溢,车间地面有积尘,车间内部未按照环评要求配备移动式吸尘器,厂房北侧已破损未及时封闭,房屋顶部通风口未设置过滤设施,造成无组织排放至外部环境。

安装或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工艺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

该厂已购买1台新的除尘器和移动式吸尘器,已安装到位,输送带已密闭,厂房北侧已修好,房屋已降顶密闭改造。

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不完全”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8〕第126号),处罚2万元。

孟州市人民政府

HN-07-237

9月4日

孟州市会昌街道办事处黄河大道西段

骏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现场检查时该售后服务站已停产,存在问题:烤漆喷漆房,过滤棉未及时更换,VOCs过滤处理设施未放置活性炭进行吸附,挥发性气体经风机抽送,直接通过排气管道从窗户排放到外部环境,现场检查时维修店主提供不出环保任何手续。

含VOCs物料的生产、存储采用密闭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进行,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处罚。

骏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汽车销售业务,在其销售展厅后院厂房内开设东风小康服务站。目前该店已备案,喷漆房设备已拆除,电路已断,已不具备生产条件。

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进行了调查,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城罚责改〔2018〕第088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

HN-07-238

9月4日

孟州市会昌街道办事处黄河大道西段

鼎诚汽车维修中心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现场检查时,该维修公司正在作业,存在问题:烤漆房顶部过滤棉已使用半年未及时更换,地隔跚未设置过滤棉,风机顶部放置活性炭吸附过滤处未放置活性炭。

含VOCs物料的生产、存储采用密闭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进行,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处罚。

1.喷漆房顶部进气口过滤棉主要作用为隔离空气杂质,确保喷漆房内进气质量,不属于废气治理设施,无具体使用时间要求。但强化督察组提出该进气口过滤棉更换问题后,企业已立即配合更换到位;2.鼎诚汽车维修中心于2018年7月底安装VOCs治理设施,治理工艺为UV光氧催化+过滤棉,2018年8月7日完成检测,并向我局递交检测报告,检测数据符合要求,设备运行正常。因活性炭存在监管困难,按照上级要求2018年汽修喷漆工段VOCs治理需加装高效治理设施,单纯使用活性炭不符合治理要求。2018年7月后,我市汽修行业VOCs治理设施多更换为UV光氧催化+过滤棉的一体机,过滤棉存在于一体机底部,地格栅无需加装过滤棉。

孟州市人民政府

HN-07-239

9月4日

孟州市会昌街道办事处黄河大道西段

东跃汽车维修店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现场检查时,该维修店,喷漆烤漆房正在作业,存在问题:VOCs过滤回收设备,无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过滤处无任何设施,烤漆时烤漆房出入门开放,未关闭,调漆未设立任何回收过滤及吸附设施,敞开式作业,易造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至环境,该维修店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含VOCs物料的生产、存储采用密闭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进行,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处罚。

目前,该店已备案,喷漆烤漆房的烟道、风机已拆除,已不具备生产条件,改造成危废储存间。

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进行了调查,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城罚责改〔2018〕第087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

HN-07-240

9月4日

孟州市河雍办事处王庄村西黄河大道与北环路中段

环城水系西线管网工程项目物料堆场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在施工作业,现场虽然覆了少量防风逸尘网,但防风抑尘网孔洞直径较大,根本不起作用,存在敷衍现象,只要存在过往车辆,会造成大量扬尘,现场存有沙土约几千立方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目前,环城水系西线管网工程项目物料场已全部覆盖。环城水系东王庄段已按照环保要求,重新进行全面覆盖,防止扬尘。

孟州市人民政府

HN-07-241

9月4日

孟州市槐树乡

引沁总干渠环城水系连接工程物料堆场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供水项目正在施工,该项目为水利环城供水项目,现场存有约7.2公里长的施工现场,挖出的土方约上万立方渣土,未采取任何防治扬尘措施,现场检查时发现,刮风时,出现大量扬尘。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目前,该段已全面整改到位。围挡采取焊接,彻底封死。将裸露的黄土进行覆盖,清扫道路,洒水冲洗除尘,现已整改完成。

孟州市人民政府

 

 

 

焦作市沁阳市督办问题整改追责情况清单

序号

检查

时间

污染源

地址

污染源名称

问题类型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情况

处罚追责情况

责任单位

HN-07-242

9月4日

沁阳市太行办事处S238

上林苑二期项目工地

建筑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

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存在问题:运输车辆运送土堆未使用防尘网覆盖。

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处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工地扬尘控制。

目前,上林苑二期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已冲洗;喷淋已开启;冲洗平台已维修好,投入使用;场内运输车辆已封闭运输;裸露黄土已覆盖。

沁阳市人民政府

HN-07-243

9月4日

沁阳市西向镇X047

沁阳市新型防腐玻璃钢有限公司

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存在问题: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现场检查生产是废气处理设施UV光解处理设施未通电运行,总开关及副开关未处于通电状态;裁边打磨工段引风机未通电运行,无法抽取产生的有机废气,虽密闭处理,到地面明显飘散粉尘。

调查核实,依法查处,符合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条件的,及时移送。

由辖区环保所加强监管,要求该公司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沁阳市环保局已于9月10号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沁环罚责改[2018]第33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沁环罚事先告[2018]第33号),拟对该公司实行10万元处罚,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沁阳市人民政府

HN-07-244

9月3日

沁阳市紫陵镇S306

盛昊建材厂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废砖再利用破碎工段未配套建设防治设施;砂石堆场只是搭建雨棚,未做围挡密闭处理。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目前,该厂已对沙石堆场进行彻底密闭,已对未批先建破碎装置进行拆除。

沁阳市环保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沙石堆场未作围挡密闭处理”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沁环罚责改[2018]第34号),责令其对沙石堆场进行彻底密闭,并拟对该公司进行5万元罚款;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破碎装置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沁环罚责改[2018]第34号),责令该公司对破碎装置进行拆除。目前,沁阳市环保部门正在等待对该公司破碎装置进行资产评估,之后对其进行处罚。

沁阳市人民政府

HN-07-245

9月3日

沁阳市沁伏路旁

沁伏路旁无名养牛场

露天焚烧

现场检查时,正常饲养奶牛。使用自制土灶焚烧秸秆和不明塑料制品,现场浓烟滚滚,并伴有明显燃烧塑料制品的刺鼻味。

进一步调查核实,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问题,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处罚。

沁阳市已责成西王曲村委对该牛场土灶进行取缔,并责令该处网格员加强巡查,杜绝再次使用土灶。

王曲乡政府对该处网格员西王曲村第11组组长梁小五进行全乡通报批评。

沁阳市人民政府

HN-07-246

9月3日

沁阳市太行街道香港街

亚特中央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工地

建筑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

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存在问题:现场一辆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进出车辆冲洗平台,清洗装置无法正常使用;有一产生扬尘路段未设置雾炮装置。

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处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工地扬尘控制。

沁阳市住建局组织专人对现场进行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对出入渣土车实行封闭运输;对冲洗平台进行维修,现已修好并投入使用;扬尘路段是二期绿化部分,现已覆盖到位,并与三期在建工程围挡隔离。

沁阳市住建局对工程监理方进行了通报批评。

沁阳市人民政府

 

 

 

 

 

 

 

 

 

 

 

焦作市山阳区督办问题整改追责情况清单

序号

检查

时间

污染源

地址

污染源名称

问题类型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情况

处罚追责情况

责任单位

HN-07-247

9月16日

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寺河村

文峰工贸有限公司

排污口不规范

督查组对焦作市文峰工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存在问题:破碎车间的废气排放烟囱没有检测口、检测平台和废气排放标识牌。

进一步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立案处罚,同时责令限期依法依规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该公司因为收尘器烟囱年久生锈,新换的烟囱管道没有预留检测口,检查当天,现场立即安排切割预留检测口、悬挂设置废气排放标识牌和检测采样平台。目前已落实整改到位。

山阳区责成中星街道办事处对网格员王二秋进行约谈,要求网格员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山阳区人民政府

HN-07-248

9月12日

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中马村

兰达机械制造安装有限公司

未安装治污设施

督查组对焦作兰达机械制造安装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存在问题:1.企业现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及环保相关手续;2.该企业在电焊和切割作业过程中未配套任何环保设备;3.该企业粉末静电喷涂流水线的喷粉房外存在大量粉尘。

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治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法立案处罚。

经调查,因检查当天该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出差不在本市,未能及时提供营业执照及环保手续。检查后,企业负责人已提供了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该公司主要从事机械安装工程,原有的1台焊接烟气收集设备在厂区外施工现场使用,当天该公司另新配套2台焊接烟气收集设备在厂区内使用;该公司里的粉末静电喷涂流水线已经长期废弃不用,当晚已经全部拆除。

该公司对有关责任人宋文涛、张升各罚款200元。山阳区责成中星街道办事处对网格员张宏毅进行约谈,要求网格员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责成山阳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理。

山阳区人民政府

HN-07-249

9月8日

山阳区新丰二街

南水北调工程焦作城区焦东路至山阳路段物料堆场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检查时发现,该工程正在施工,南水北调河道两侧均有超过500平米大面积堆土未覆盖。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南水北调公司组织参建各方对现场进行了有效整改,一是工地下达暂停施工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对裸露堆土进行防尘网覆盖二是于9月11日晚,在南水北调项目部召开《焦作南水北调项目扬尘治理及工程进度推进会》专题研究落实,在确保施工进度的同时达到扬尘治理目标。会议要求:1、自查自纠,全线排查南水北调绿化带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扬尘治理不达标行为;2、严格整改,自查发现问题先暂停施工立即整改;3、邀请多方督导,邀请市攻坚办、市控尘办及辖区负责环保的相关单位,对绿化带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现场调研提出宝贵意见,及时改正。三是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核查确保达到扬尘治理要求。

南水北调公司一是对相关责任单位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二是对相关责任单位下达罚款通知,处罚3000元;三是要求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市国资委

HN-07-250

9月8日

山阳区焦东南路48号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

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

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发现问题:VOCs处理净化设备观测口未见循环水,四套设备排风筒监测口处于开放状态,存在散排现象。

安装或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工艺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

经调查,该公司水箱补充水周期为7天/次,根据现场补充水记录显示上次补水时间为9月1日,检查之日正是该周期补水之日,因此导致循环水水位低,检查之后该公司已立即将水补充到位。为避免出现水位低现象,山阳区要求该公司每天安排专人进行巡检,发现水位低后及时补充到位,并更换液位观察软管,标识高、中、低液位,以保证巡检人员及时发现液位低现象。同时,在督导组检查当天即对四套设备排风筒监测口进行封堵。上述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山阳区责成该公司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制造二部工段经理王雷江进行诫勉谈话,按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绩效工资下调一岗;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制造二部设备管理员余节泉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罚款500元。

山阳区人民政府

 

 

 

焦作市温县督办问题整改追责情况清单

序号

检查

时间

污染源

地址

污染源名称

问题类型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情况

处罚追责情况

责任单位

HN-07-251

9月15日

温县北冷乡S237

保和堂制药有限公司

清单内燃煤锅炉未淘汰

现场检查时长期停产,该公司已按要求改用天然气锅炉。存在问题:原锅炉房内3台10吨以下燃煤锅炉未移除,1台6蒸吨、1台4蒸吨、1台2蒸吨。

严格按要求完成锅炉淘汰或改造任务,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治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法立案处罚。

县政府立即责成北冷乡政府、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存在问题进行专人督办整改。由于该公司长期停产,且该锅炉房是先建锅炉后建房,拆除锅炉需要先把房屋拆除才能将锅炉移出。该公司已将锅炉烟道等连接管道全部切割,炉体已移位。根据省专项办认定标准,目前,该公司锅炉淘汰方式已采用并达到“物理切割烟道,不具有恢复使用能力”。

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对负责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的安环部主任郑东安解除职务并予以辞退。

温县人民政府

HN-07-252

9月13日

温县岳村办事处S237(司马大街)

春天里房地产开发项目工地

建筑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

现场检查时正在施工,正在开挖运输土方作业。存在问题:施工区域降尘水喷淋系统闲置未开启;开挖及运输土方区域设置的雾炮装置和洒水车闲置未开启,车辆运输中有明显扬尘飘散。

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处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工地扬尘控制。

温县政府立即责令县控尘办、县住建局对该施工工地存在的问题进行专人督办整改。温县住建局立即责令建业春天里项目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目前,该施工工地道路已清扫干净,全面开启喷淋、炮雾车装置洒水抑尘,落实湿法作业,最大限度的降低作业区和施工道路扬尘。

温县住建局对承建建业春天里项目的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处罚文号:温住建案立字〔2018﹞017号,罚款10万元。同时对监管员李鹏进行通报批评。

温县人民政府

HN-07-253

9月12日

温县工业集聚区汇豪大街

汇豪实业有限公司

其他涉气环境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对煅烧工段脱硫除尘塔进行改造升级,已书面报告环保部门全面停产。现场因对脱硫塔改造操作不当,电焊、切割时高温导致塔内喷淋塑料管道发热起火,最终至大量浓烟从烟囱排出,目测林格曼黑度为明显黑褐色,十分钟后已有效控制火源,停止排放烟气。

调查核实,责令规范操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9月12日上午9时30分意外发生后,河南汇豪实业有限公司立即组织人员按照应急预案立即将灭火器及消防水管吊至脱硫塔火源处进行处置,上午9时37分已控制火源,烟火熄灭。

温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给予河南汇豪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团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该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河南汇豪实业有限公司对主管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副总经理宫林甫处以罚款5000元,对施工队项目经理刑双庆批评教育并罚款5000元。

温县人民政府

 

 

焦作市武陟县督办问题整改追责情况清单

序号

检查

时间

污染源

地址

污染源名称

问题类型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情况

处罚追责情况

责任单位

HN-07-254

9月15日

武陟县产业集聚区河朔大道东侧5288-7号

竹森源家居新饰材有限公司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该公司年产72万平方米竹木纤维集成墙板项目于2018年3月22日通过武陟县环保局环评审批,未完成环保验收。存在问题:挤出工段吸收罩过于狭小不能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覆膜工段未建成相应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

含VOCs物料的生产、存储采用密闭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进行,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处罚。

武陟县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按要求完善和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目前已安装到位。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武陟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处以2万元罚款。

武陟县人民政府

HN-07-255

9月15日

武陟县北郭乡涧沟村村北S309

熠农生态园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该生态园物料堆场无相应环保手续,现场检查发现该物料堆场覆盖未达到85%要求,信访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一是当场对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进行了覆盖,并要求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物料及时覆盖到位。二是9月16日,武陟县北郭乡政府对该建筑物料销售点实施了取缔,目前,院内的砂石料已全部清理到位。

武陟县人民政府

HN-07-256

9月14日

武陟县龙源路中段

宏达汽车维修服务部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该维修服务部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检查时,在正常营业。喷漆房未配套建设相关的废气治理设施。

含VOCs物料的生产、存储采用密闭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进行,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处罚。

武陟县要求该维修服务部立即停业整改,目前喷漆房已查封停业到位,正在联系安装喷漆房废气处理设施。

武陟县环保部门对该维修服务部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武陟县人民政府

HN-07-257

9月10日

武陟县木栾办事处

王海洋木材加工点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该企业属无证经营,无相应环保手续,检查时,企业未生产,现场正在清理堆放物料,拆除相关生产设备。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由于该加工点离居民区较近(约30米),受到群众举报。2018年9月10日,武陟县环保局联合木栾办事处对该加工点实施了断电,并组织人员对主要设备及物料进行了清理。目前,已全部清到位。

武陟县人民政府

HN-07-258

9月9日

武陟县谢旗段营镇北小段村与新乡市获嘉县宣阳驿村交界处

谢旗营镇北小段村无名轮胎炼油厂

清单内淘汰类“散乱污”未落实“两断三清”

该废旧轮胎及储油罐堆放点位于焦作市武陟县与新乡市获嘉县交界处,属武陟县谢旗营镇北小段村地块。该企业已长期停产,2012年旁边获嘉县取缔的一家小炼油厂转移至该地,进行了部分生产,有生产痕迹,废弃废旧轮胎及储油罐现场堆存。

淘汰类“散乱污”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关停取缔;整改类“散乱污”限期完成整治任务,经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

一是立即对现场废轮胎、三个废弃铁油罐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二是对北小段村两委干部、网格员提出严厉批评;三是要求北小段村环保网格员每日进行巡查,严防出现相关问题。

武陟县人民政府

HN-07-259

9月9日

武陟县327国道及309省道交叉口东南角

327国道及309省道交叉口建筑垃圾堆存点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327国道与309省道交叉口东南角发现一无名建筑垃圾及土方倾倒点,面积约2000平米,现场堆存的土方及建筑垃圾未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接到问题交办通知后,武陟县龙源办事处立即组织机关干部结合小徐岗村干部对该建筑垃圾堆存点采取黑网覆盖、洒水等控尘措施,目前已整改到位。

武陟县人民政府

 

 

 

 

 

 

 

 

 

焦作市修武县督办问题整改追责情况清单

序号

检查

时间

污染源

地址

污染源名称

问题类型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情况

处罚追责情况

责任单位

HN-07-261

9月14日

修武县方庄镇崔庄村

富祥钙业有限公司

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

督查组对焦作市富祥钙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存在问题:入窑进料口未建设防尘、抑尘设施,原料库密闭措施不严,灰尘有逸出现象。

安装或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工艺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

1.针对“入窑进料口未建设防尘、抑尘设施”问题,目前该企业已对入窑进料口进行密闭。2.交办问题所称的“原料库密闭措施不严,灰尘有逸出现象”,实为原料仓储棚下方密闭不严,目前该企业已对原料仓储棚进行密闭。

修武县人民政府

HN-07-262

9月14日

修武县工字路5号

焦作坚固水泥有限公司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检查时,企业在正常生产,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检查发现破碎工艺及原料堆场未实现全部入棚密闭管理,且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地面积尘较重,物料传送廊道玻璃窗部分破损。通过现场调查核实,确认该信访投诉反映的粉尘污染属实。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1.交办问题所称的“破碎工艺及原料堆场未实现全部入棚密闭管理,且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实为修武县福礼建筑维修新购入的石灰石堆放在原料棚的东侧,并进行了覆盖。目前该企业已建设新的原料仓储棚,并将新购入的石灰石进行入棚。2.针对“地面积尘较重”问题,修武县环境监察大队责令该企业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洗。3.针对“物料传送廊道玻璃窗部分破损”,修武县环境监察大队责令该企业对破损的玻璃进行更换,目前已更换到位。

针对修武县福礼建筑维修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修武县环境保护局下达处罚决定书(修环罚决字〔2018〕第32号),对该企业处罚1万元。

修武县人民政府

HN-07-263

9月9日

修武县郇封村南坟路东

修武县宏晟建材厂

超标排污或未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督查组在对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宏晟建材厂烟气自动监控系统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2号窑炉烟气在线多次出现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超标排放情况。具体情况是:1号窑炉废气口:9月1日12时氮氧化物小时排放均值332.5mg/m3,二氧化硫小时排放均值660.8mg/m3,烟尘小时排放均值73.2mg/m3;9月3日23时氮氧化物小时排放均值298.8mg/m3,二氧化硫小时排放均值427.8mg/m3,烟尘小时排放均值106.3mg/m3;9月5日10时氮氧化物小时排放均值314.4mg/m3,烟尘小时排放均值54.2mg/m3;2号窑炉废气口:9月6日18时氮氧化物小时排放均值212.2mg/m3,烟尘小时排放均值311.3mg/m3,9月7日7时氮氧化物小时排放均值241.64mg/m3,烟尘小时排放均值55.6mg/m3,上述指标均超过《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规定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烟尘30mg/m3.二氧化硫3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

进一步调查核实,对符合处罚条件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查处超标排污行为,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计罚;对不能立案处罚的,开展监督性监测。

1.经调查,2018年9月1日该企业的1号窑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已完成,于当天11时点火生产,并向修武县环保局报送设施运行变更报告,处于规定范围内的运行调试,故9 月 1 日12 时、9 月 3 日23时、9 月 5 日 10 时的数据超标可作为无效数据处理。该企业于2018年9月6日22时对1号窑实施停产,并向修武县环保局报送设施运行变更报告,对1号窑重新进行改造,加装新的除尘设施。

2.2018年9月6日,该企业2号窑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治理工程改已完成,于当天08时点火生产,并向修武县环保局报送设施运行变更报告,处于规定范围内的运行调试,故9 月 6 日 18 时、9 月 7 日 7 时的数据超标可作为无效数据处理。目前,该厂2号窑数据正常。

修武县人民政府

HN-07-264

9月7日

修武县五里源乡云台大道西

中石化修武云武加油站

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装置不正常运行

该加油站正常营业,存在问题:通气管未加装阻火冒;油气回收管道口未加装自闭式快速接头。

含VOCs物料的生产、存储采用密闭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进行,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处罚。

1.针对“通气管未加装阻火冒”问题,目前该企业已安装阻火冒。2.针对“油气回收管道口未加装自闭式快速接头”问题,《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要求为“卸油油气回收管道的接口宜采用自闭式快速接头。采用非自闭式快速接头时,应在靠近快速接头的连接管道上装设阀门。”经调查,该加油站油气回收管道口安装有非自闭式快速接头(球状阀门),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要求。且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卸油后及时通过手动把柄关闭球状阀门。

修武县人民政府

HN-07-265

9月4日

修武县方庄镇韩庄村东北

京能天阶云台山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地

建筑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

现场检查时该工地正在作业,存在问题;作业面以外物料堆场未覆盖;施工通道未进行硬化,未建设围挡;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频次不够。

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处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工地扬尘控制。

针对该工地存在的问题,修武县住建部门对其下达《扬尘治理整改指令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工地停工整改。该工地一是已对物料进行覆盖;二是正在对施工道路进行硬化,目前,已硬化道路3公里;三是正在搭设围挡;四是投资200余万元新打一眼深800米的井,加大洒水降尘频次。

针对该工地存在的违法行为,修武县住建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2018〕修建罚字第029号),对该项目施工单位处罚2万元。

修武县人民政府

HN-07-266

9月4日

修武县王屯乡王村村北

修武浩建建材厂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该企业正处于建设阶段,环评手续已完善。信访内容经现场核实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粉尘污染部分属实,施工及运输道路未硬化,施工及物料堆放场地未建设围挡;物料运输车辆未安装冲洗装置。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1.针对“施工及运输道路未硬化”问题,已责令该企业对道路进行硬化,目前,该企业已对进出厂区主要道路进行了硬化。2.针对“施工及物料堆放场地未建设围挡”问题,已责令该企业进行搭设围挡,目前,已搭设到位。3.针对“物料运输车辆未安装冲洗装置”问题,目前该企业车辆冲洗装置已安装到位,并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针对该企业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修武县环境保护局下达处罚决定书(修环罚决字〔2018〕第35号),对该企业处罚1万元。

修武县人民政府

 

焦作市中站区督办问题整改追责情况清单

序号

检查

时间

污染源

地址

污染源名称

问题类型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情况

处罚追责情况

责任单位

HN-07-267

9月4日

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G5512(郑焦晋高速)

许衡街道办事处西侧无名白灰堆场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现场检查,投诉为石料场实际为物料堆场:一块大约180平方米场地擅自堆存白灰渣,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散落堆放数量约2吨左右。经现场走访调查周边群众和许衡街道办事处领导,获悉大约在5天前有人在此堆放白灰渣约10吨,办事处领导说在8月31日已经发现此事,并责令西王封村立即清理,现在还有约2吨左右正在实施清理。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目前,剩余白灰渣已清理,清理后的现场已覆盖。

中站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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