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了在科学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基础上有序推动我市产业扶贫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产业扶贫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脱贫办〔202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产业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产业扶贫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市扶贫产业已出现产品滞销、生产资料匮乏、务工人员短缺等问题,扶贫产业发展、贫困人口务工就业、村集体经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如不尽快采取措施,贫困群众增收将会受到严重影响。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脱贫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产业扶贫是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保障。“一年之计在于春”,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年初安排好各项扶贫产业的开工复工和项目实施对于全年扶贫产业发展,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的重大意义。要认真落实《关于积极投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切实做好节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把疫情防控与脱贫攻坚同安排、同部署,确保疫情对扶贫产业的影响降到最低,最大限度的保障贫困群众来自产业扶贫的收入不受影响,确保贫困群众如期脱贫,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认真做好问题排查
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对各级扶贫龙头企业、带贫企业(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带贫主体生产经营及贫困群众自主发展带来的影响,摸排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扶贫产业发展和务工就业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对扶贫产业的原料供应、生产、加工、销售、用工等各个环节进行认真排查,对影响贫困群众务工就业的因素进行梳理,摸清情况、找准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分门别类进行解决。
三、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注重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迅速行动,以稳定贫困群众增收为重点,分类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为各类扶贫产业和贫困群众务工就业纾困解难,确保贫困群众在产业、就业增收上不受影响,少受影响。
(一)对2020年新入库的产业扶贫项目要重新进行梳理,由于受疫情影响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要尽快调整;可继续实施的,未审批的产业项目要简化程序,加快审批进度,尽快开工。
(二)对正在建设或已投用的产业扶贫项目,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开工复工;达不到开工复工要求的,要提前备工备料,为开工复工创造条件。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产业扶贫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贫困群众早受益。
(三)抓住复工复产的时机,优先安排带贫企业复工复产,优先安排贫困群众务工就业;充分利用好扶贫车间、公益性岗位等,促进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结合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分配开发公益岗位,妥善安置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
(四)要充分利用返乡能人在家的时机,加强沟通、招引人才,鼓励、支持返乡能人创业,带动贫困群众共同发展。
(五)贫困群众自主发展的产业受到疫情影响较大的,要研究相应措施帮助贫困户共渡难关;对于切实难以继续实施的,要及时帮助寻找新的增收项目。
(六)要加大产业扶贫投入,坚持财政资金向扶贫产业倾斜,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向产业扶贫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要全面落实上级出台支持产业扶贫的财税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在权限范围内研究出台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产业扶贫发展。
(七)要强化金融支撑,对符合条件、有发展意愿的贫困群众应贷尽贷,加大精准扶贫企业贷款投放力度,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贫困户的还款期限,严格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
(八)要畅通物流通道,组织做好种苗、农资等生产资料供应及扶贫产品运输,确保扶贫产业发展不受影响。
(九)要强化产销对接,充分利用电商扶贫拓宽销售渠道,使产业扶贫项目发挥最大效益,确保贫困群众收益。
四、强化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关注疫情对本地、本行业产业扶贫造成的影响,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
(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履行好产业扶贫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产业扶贫工作;要及时总结在抗击疫情中发展产业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予以推广,确保打好打赢产业扶贫硬仗。
(二)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包村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逐户分析帮扶、增收措施,及时帮助贫困群众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返贫风险的,要及时研究、变更或增加新的帮扶措施。
(三)行业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产业扶贫工作提供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春季调整种植结构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指导贫困群众调整种植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工信部门要指导做好扶贫龙企业、带贫企业(扶贫车间)复工工作;科技部门要通过视频及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强技术培训指导;交通运输部门要畅通运输渠道,解决扶贫产品和所需生产资料运输问题;相关部门要简化程序,加快疫情防控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办理进度,市、县扶贫龙企业、带贫企业(专业合作社)优先保障;商务部门要大力开展电商扶贫,拓宽销售渠道;发改部门要积极推进消费扶贫,畅通销售渠道,同时创新工作方法,做好产业扶贫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金融部门要用足用活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要应贷尽贷,要进一步加大对带贫企业的支持力度,用好精准扶贫企业贷款政策,落实好国务院扶贫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支持扶贫产业发展。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