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脱贫组〔2020〕3号
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焦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设立防贫保险的指导意见》已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21日
焦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设立防贫保险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收官战役,巩固我市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地统筹当前脱贫和长远防贫、消除贫困存量与控制贫困增量问题,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普通农户致贫,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贫困兜底线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焦办〔2019〕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的意义
立足“未贫先防”“扶防结合”的要求,创新扶贫模式,借助保险市场,有效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应,优化扶贫开发资源配置,建立长效防贫机制。同时,利用保险增信功能方便防贫保险投保对象获取贷款,增强造血能力,从源头减少贫困增量。
二、投保对象
投保对象分为三类,一是边缘户(约2207人),二是收入6000元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非兜底线户(约10599人),三是2020年度内因病、因灾、因学等各种原因导致收入降至5000元以下的普通农户(按2019年全市新识别贫困人口160人放大15倍计算,约2500人),共约15306人。
三、保障范围
(一)因病救助。对防贫保险投保对象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进行救助。
(二)因学救助。对在高等院校、高中、职业技能学校等就读的防贫保险投保对象家庭学生进行补助,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用等。
(三)因灾救助。对发生火灾、雪灾、爆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防贫保险投保对象收入大幅降低、生活困难的进行救助;对因蝗灾、公共卫生传染病疫情等影响防贫保险投保对象外出就业、收入大幅减少、生活困难的进行救助。
(四)意外事故救助。对发生交通意外、跌倒、碰撞致残等事故的防贫保险投保对象进行救助。
四、缴费标准和赔付起付线
(一)缴费标准。每人约195元/年。
(二)赔付起付线。因病救助起付线暂定5000元;因学救助起付线暂定8000元;因灾救助起付线暂定10000元。
(三)救助标准。因病救助时,防贫保险投保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赔付起付线3000元以内部分,按照40%进行赔付;3000元-15000元部分(含3000元),按照60%进行赔付;15000元-35000元部分(含15000元),按照70%进行赔付;35000元以上(含35000元),按照90%进行赔付。最高每人每年赔付8万元。
因学救助时,防贫保险投保对象家庭教育支出超出起付线3000元以内部分,按照100%进行赔付;3000元-5000元部分(含3000元),按照80%进行赔付;5000元以上(含5000元),按照60%进行赔付。最高每人每年赔付1万元。
因灾救助时,防贫保险投保对象因各种灾害导致家庭损失(非人均损失)超出起付线5000元以内部分,按照60%进行赔付;5000元-30000元部分(含5000元),按照70%进行赔付;30000元以上部分(含30000元),按照80%进行赔付。最高每户每年赔付3万元。
因意外事故救助时,防贫保险投保对象因意外事故发生就医行为的,参照因病救助标准进行赔付;因财产损失过重返贫、致贫的,参照因灾救助标准进行赔付;若身故,赔付3万元;致残,则按致残等级进行赔付,一级赔付3万元,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分别按照一级赔付金额的90%、80%、70%、60%、50%、40%、30%、20%和10%进行赔付。
五、规范管理
(一)公开确定承保机构。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原则,选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等共同作为承保机构。
(二)全面加强运营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交纳保费,对保险公司进行日常监测。保险公司要主动与县(市)区扶贫部门结合,了解投保对象因病、因学、因灾和因意外事故支出情况,按照保单保障条款,及时、足额对投保对象进行据实赔付和救助。保险公司以赔款金额的15%扣除管理费用,作为人力、物力、财税等方面的必要运营支出。保险公司在保期结束后,应向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保险实施情况,特别是保费管理情况。对保费的管理应公开透明,主动向社会公开赔付情况、保费去向等,接收社会各界监督。保险公司累计赔付限额为政府投保费用的2倍。
(三)建立风险调节机制。在保险期结束后,如发生保费结余的,则结余的保费全部返还给投保人或顺延为下一年度保险费;如该险种赔付率过高,下年度双方可有效协商改进,或扩大探索延伸至其他保险服务。
六、组织保障
(一)建立运行机制。建立“扶贫牵头,部门配合,县区主体,公司落实”的防贫保险运行机制。坚持调度机制,一月一调度,听取进展汇报,协调解决问题,有效推动工作。完善通报机制,定期对防贫保险进行通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
1.扶贫部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全市防贫保险实施意见;确定承保机构;负责全市防贫保险实施的协调工作,组织医保、卫健、教育、民政、残联、金融、交通等部门和保险公司协同做好数据收集、测算、咨询、监测等工作。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作为投保主体,具体实施本辖区防贫保险工作。
2.医保和卫健部门。做好防贫保险因病救助协调工作,收集全市防贫保险投保对象医疗费用信息。
3.教育部门。做好防贫保险因学救助协调工作,收集全市防贫保险投保对象教育支出信息。
4.民政、残联和交通部门。做好防贫保险因灾救助和因意外事故救助协调工作。
5.金融部门。做好防贫保险宣传和推广工作;做好保险增信工作。
6.保险公司。负责防贫保险的具体运行。严格按照协议落实相应职责。在赔付过程中,要与医保、卫健、教育、民政、残联、交通、金融等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协商有关赔付的具体事宜。关注了解防贫保险投保对象扶贫政策落实及家庭生活情况,逐户建立台账。积极协助扶贫干部做好脱贫攻坚相关工作。尽量设立适当的公益岗位安置贫困群众就业。
(三)保障资金投入。投保费用由各县(市)区财政全额负担。县(市)区财政应足额列支投保费用,确保保费及时拨付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在全市防贫保险推进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总结完善保险制度。加强研究,探索设立长期减贫保险的有关险种。
(五)保险区域划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负责沁阳市、温县、博爱县、马村区防贫保险工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负责武陟县、修武县防贫保险工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负责孟州市、中站区防贫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