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教育局 :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20〕33号)和教育事业统计提要数据,现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 万元(以下简称直达资金,详见附件),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省级资金 万元。中央和省级资金收入分别列2020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2020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中的直达资金部分。按照直达基层直达民生落实方案要求,本次下达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其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下达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时,要切实保障直达资金直达基层,将直达资金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基层财政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直达资金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等要求,以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直达资金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要切实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对违犯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预算明细表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