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教育局,市属有关单位 :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20〕34号),现下达2020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
金 万元,分项分级次资金数额、列支科目、超拨资金处理办法、本次下达资金和全年下达资金情况等详见附件1-4。现就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完善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按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调整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继续落实按取暖费年生均30元标准和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特殊教育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等政策。民办学校学生由学校按照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免除学杂费。其他县由中央与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资金按省与市县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分档分担办法执行(下同)。各市县应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开展。
二、改进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管理。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资金支付方式由“市县分散支付”调整为“省级集中支付”;资金支付方式调整后,资金列支方式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资金支付方式的通知》(豫财教〔2020〕16号)。免费教科书所需资金中,国家课程和小学一年级新华字典由中央财政承担,省定课程由省级财政承担。
三、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50%确定。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根据上报中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省平均资助面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5:5比例分担。各市县应结合当地实际,向贫困面较大的地区或学校倾斜,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精准度,切实保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四、巩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政策。农村公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6:4比例分担。各市县应统筹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和自有财力,优先保障校舍安全,积极推进消除城镇“大班额”、乡镇寄宿制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
五、规范预算管理。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城乡义务教育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资金,要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20〕33号)规定执行。市县应根据《河南省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4号)要求,健全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制度,及时编制、批复并公开学校年度预算,同时将教学点经费在预算中单列;足额落实本级承担资金,及时拨付到学校;严格按预算办理支出,杜绝虚报冒领行为。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和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之间不可直接调剂使用,政策执行中的资金缺口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解决,资金净结余由同级财政统筹使用。
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县(市)区和省属学校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参照《河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5)制定具体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结束后将绩效自评结果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市教育局、财政局适时开展重点检查和绩效评价。对违犯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省级、市级资金预算表
2.2020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本次下达资金分县区汇总表
3.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年资金分县区汇总表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