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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教育局
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助学金预算的通知

焦财预〔2020〕416号

发布时间:2020-08-13来源:焦作市扶贫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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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20〕35号)现下达2020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助学金  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中央资

金  万元,省级资金  万元。分配市县的中央资金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中央和省级资金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分配省属学校的中央和省级资金列2020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2-助学金”科目。超拨经费此次下达资金为负数,通过2020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从2019年起,县(市)区仍为6:4,地方分担部分按照省与市县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资金分档分担办法执行。

二、为促进教育公平,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以外的贫困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资助面为在校学生的25%,其他非贫县相应降低。各市县应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分档确定补助标准,同时将资助面适当向贫困面较大的地区或学校倾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切实保证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努力实现精准资助。

三、县(市)区应指导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在校内公开受助政策和名单,扎实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各项工作,不得平均分配,不得轮流享受,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统一通过高中资助卡发放国家助学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四、县(市)区应按照《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5号)有关要求,健全预算编制和预算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坚决杜绝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行为。同时各学校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参照《河南省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制定具体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结束后将绩效自评结果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市教育局、财政局将视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绩效评价。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0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明细表

      2.河南省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0日         



附件1:2020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助学金预算明细表.xls

附件2:河南省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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