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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教育局
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焦财预〔2020〕417号

发布时间:2020-09-30来源:焦作市扶贫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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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教育局 :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20〕63号),现下达2020年第二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省级资金  万元。分项分级次资金数额、列支科目等情况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持范围是已列入县(市、区)城乡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主要用于通过新建、改扩建和修缮必要的校舍,增加学位供给,消除城镇“大班额”;根据省级基本办学标准,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校舍、食堂、厕所和体育运动场地建设,配备洗浴、饮水、取暖等学生生活必须的设施设备;结合实际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基本教育教学需要;按照教育信息化“三通”要求,完善农村学校网络教学环境,配备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支持“互联网+教育”试点建设;其他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独立建筑的办公楼、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等,日常校舍维修改造和零星设备购置项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二、县(市)区应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根据项目规划和本地实际,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原则,合理制定工作目标,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城乡融合发展转移支付、义务教育综合奖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财力,重点消除城镇“大班额”,稳步推进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持续完善农村学校网络教学环境,确保既定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同时做好各渠道资金安排项目的比对衔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或缺位。

三、县(市)区应按照《河南省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4号)等要求,健全预算编制和预算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进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同时要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参照《河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制定具体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结束后将绩效自评结果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市教育局、财政局将视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绩效评价。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2.河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8日         



附件1: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xlsx

附件2:河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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