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2021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已经省政府以豫政土〔2021〕1172号文件下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与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示范区文苑街道韩平陵、抄平陵、永兴屯村,拟作为高等教育、大沙河水域港航安全监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村、地类及面积
具体面积和地类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乡镇(街道) |
村(居委会)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文苑街道 |
抄平陵 |
29.3416 |
27.2704 |
2.0172 |
0 |
韩平陵 |
1.7402 |
1.7027 |
0.0375 |
0 |
|
永兴屯 |
0.3248 |
0.3248 |
0 |
0 |
|
合计 |
31.4066 |
29.2979 |
2.1087 |
0 |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安置等途径进行。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