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实施2018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已经省政府以豫政土〔2021〕1219号文件下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与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山阳区新城街道常宏社区、恩村二街,拟作为商服用地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村、地类及面积
山阳区新城街道常宏社区、恩村二街集体土地8.4685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乡镇(街道) |
村(居委会)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新城街道 |
常宏社区 |
7.6845 |
1.7142 |
5.9703 |
|
新城街道 |
恩村二街 |
0.7840 |
0.6456 |
|
0.1384 |
合计 |
8.4685 |
2.3598 |
5.9703 |
0.1384 |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安置等途径进行。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