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2021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已经省政府以豫政土〔2021〕1386号文件下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与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山阳区中星街道上马村、巡返村、寺河村、高岭村,解放区王褚街道小北张村,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矿仓储和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村、地类及面积
山阳区中星街道上马村、巡返村、寺河村、高岭村集体土地3.1505公顷,解放区王褚街道小北张村集体土地0.254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乡镇(街道) |
村(居委会)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王褚街道 |
小北张村 |
0.2540 |
0.2540 |
|
中星街道 |
上马村 |
1.9708 |
1.7896 |
0.1812 |
巡返村 |
0.0788 |
0.0661 |
0.0127 |
|
寺河村 |
0.7948 |
0.7948 |
|
|
高岭村 |
0.3061 |
0.2306 |
0.0755 |
|
焦作市合计 |
3.4045 |
3.1351 |
0.2694 |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安置等途径进行。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