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委、市政府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个性整改任务第22项已整改完成。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2019年,焦作市武嘉灌区超计划取水45%。
二、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灌区用水计划申请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取水指标、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加强取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监督管理。
(二)严格执行批复的引水控制指标,加强灌区用水户取水订单管理、月取水计划建议审核,提高引水计划执行精准度。
(三)实行取水总量预警机制,在灌区用水总量接近许可取水量80%时及时预警,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用水量不超许可。
(四)落实“两水分供、两费分计”政策,分行政区域按时上报实际取水量,提升水资源监管水平。
(五)推进农业灌溉节水改造,硬化供水渠系,提高灌区节水系数。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水社会参与度。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1年8月5日焦作市政府武磊副市长组织召开了全市农口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推进会,研究部署落实整改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武嘉灌区开展现场调研、政策业务指导、向灌区传达了取水许可指标、超计划用水和水资源用途管制监督管理政策要求,强化灌区依法用水的意识。焦作市水利局转发并贯彻执行了《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和用水统计工作的通知》,从2021年9月开始实行了分区域、分指标、分取水许可水量及用途的从用水户源头申报的用水计划订单管理制度。焦作市市级申报计划时采取河务部门会商水利部门复核的模式开展计划申报。开展2021年~2022年黄河干流用水计划的复核、申报工作,严禁超许可总量和许可用途用水。2021年7月1日,焦作河务局对武嘉灌区开展了2021年度灌区农业和非农取水口普查工作。2021年1月至12月武嘉灌区实际取水量为3936万立方米,未超用水计划、取水许可。
(二)建立了信息通报机制,强化管理,及时做好引水量统计和计划调整申报。规范取用水行为,焦作河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的通知》(焦黄水政电〔2021〕8号),对应急生态取水申请内容、格式和流程进行规范。共享灌区指标调整订单信息,灌区按照实际用水需求,向水利和河务部门分别报送月取水计划建议,河务部门根据灌区报送的月取水计划建议,结合上一年同期实际引水量以及雨情、水情、墒情与引黄工程实际引水能力,审核取水计划建议后,河务和水利部门再进行会商。
(三)实时关注灌区对应涵闸每日引水数据,根据共产主义闸实际取水总量,按行政区域划分,新乡地区实际取水量接近许可量的80%,焦作河务局于2021年11月22日审核武嘉灌区新乡地区12月份2293万立方米用水计划建议申请后,将灌区新乡地区用水计划核减为710万立方米,并下发《关于共产主义闸预警武嘉灌区新乡地区引水的通知》(焦黄水政电〔2021〕44号)。
(四)推进武嘉灌区分行政区域上报取水计划建议,分行政区域统计实际取水量。2021年5月17日,焦作河务局向灌区管理局下达《关于分行政区域报送月引水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函》,灌区按要求报送了分行政区域的月引水计划。焦作河务局组织人员对灌区主要非农取用水口进行巡测,选配自动计量设施进行试行试用,为农业和非农(“两水”)用水进行"两水”分供、两水水费(“两费”)分计提供基础支撑。
(五)积极开展农业节水灌溉工作。2021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2.6万亩,项目新打和维修机电井1495眼、建设泵站13座、疏浚沟渠11.9公里、衬砌明渠23.8公里,安装智能用水计量设施1508台,建成管灌面积10.68万亩、喷灌面积0.18万亩。建成后项目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可比现状提高12.5%。目前,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已完工。
(六)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取水、依法用水、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培养节水、爱水、惜水、护水和科学用水的习惯,更多人成为模范遵守水法规,依法缴纳水资源税传播者、实践者、示范者。焦作市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在公共场所开展水法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70余台次,印发宣传资料50余万份,张贴宣传画、标语6万余张,发送手机微信、短信50余万条,悬挂横幅1300条,制作发放主题宣传纪念品18万件。在灌区附近悬挂节水宣传条幅,发放节水宣传单等推动灌区周边节约用水。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第22项)验收组反映。
联 系 人:河南省水利厅 王宣河
手机号码:18703639336
固定电话:0371-65953211
电子邮箱:wangxh@hnsl.gov.cn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常杰
手机号码:13598085817
固定电话:0371-65917187
电子邮箱:704158928@qq.com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2)验收组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