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太行高速公路焦作至济源段(焦作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已经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1〕694号文件下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与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中站区龙翔街道河口村,许衡街道王庄村、西冯封村、西王封村、新庄村,拟作为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村、地类及面积
中站区龙翔街道河口村和许衡街道王庄村、西冯封村、西王封村、新庄村集体土地41.264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乡镇(街道) |
村(居委会)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龙翔街道 |
河口村 |
2.9411 |
2.5966 |
0.0082 |
0.3363 |
许衡街道 |
王庄村 |
10.1878 |
8.2870 |
1.7736 |
0.1272 |
西冯封村 |
3.6132 |
0.3764 |
|
3.2368 |
|
西王封村 |
11.6360 |
11.1821 |
0.4333 |
0.0206 |
|
新庄村 |
12.8863 |
9.5008 |
1.1462 |
2.2393 |
|
合计 |
41.2644 |
31.9429 |
3.3613 |
5.9602 |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安置等途径进行。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