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22年8月8日收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实施2017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07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与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中站区许衡街道东冯封村、西冯封村、西王封村拟作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村、地类及面积
中站区许衡街道东冯封村、西冯封村、西王封村集体土地16.011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乡镇(街道) |
村(居委会)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许衡街道 |
东冯封村 |
14.0690 |
5.0266 |
8.6898 |
0.3526 |
许衡街道 |
西冯封村 |
0.2727 |
0.2727 |
|
|
许衡街道 |
西王封村 |
1.6697 |
0.1191 |
1.5506 |
|
合计 |
16.0114 |
5.4184 |
10.2404 |
0.3526 |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安置等途径进行。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