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白话版”办事指南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主要内容为:
一、适用范围
焦作市四城区范围内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
二、申请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可通过焦作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410800000000/?region=410800000000-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办事指南,进行下载填报)
(二)建筑工程用地审批手续(自然资源部门核发)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核发)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五)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方案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
(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九)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可登录焦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hnzwfw.gov.cn/410800000000/?region=410800000000)--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点击在线办理,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
(二)窗口申报
可直接到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单位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在焦作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与办理决定,并退回材料。
四、办理结果送达
事项办结后,单位将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焦作政务服务网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或到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窗口领取纸质版。
五、咨询方式
(一)办公地址: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窗口;
(二)联系电话:0391-3568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