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
“白话版”办事指南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主要内容是:
一、适用范围
焦作市四城区(解放区、中站区、山阳区、马村区)范围内在建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一)《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电脑打印,左上角盖公章);
(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复印件盖公章或者项目章);
(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原件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或者项目章)(使用单位自有设备不提供本项材料);
(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定期检验(性能检测报告)、安装后检验检测报告(安全检测报告)、安装验收资料(安装自检表和四方联合验收单)(复印件盖公章或者项目章);
(五)使用单位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盖公章或者项目章);
(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复印件盖公章或者项目章);
(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件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或者项目章)。
三、办理流程
住建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审查不通过,告知不予受理,并退回材料。
四、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焦作市建设大厦后楼102;
联系电话:0391-3557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