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及注销白话版办事指南
1、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注册资本。需为实缴货币资本,且一次性缴纳。在国家级贫困县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在省级贫困县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在其他县(市)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在省辖市各区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设立专业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80%。
(2)股东要求。股东信誉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为企业法人、政府财政、事业法人、社团组织或国(境)外法人。主发起人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有充足的货币资金足以满足出资需要,对本项目出资不得低于本项目注册资本的30%。自然人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充足的货币资金,入股资金为自有货币资金,出资来源合法有效,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借贷资金入股。自然人股东以共有财产出资应征得其财产共有人同意。
(3)人员要求。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法律法规,信誉良好,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2、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答:
(1)申请:申请人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准备申办材料,报注册地的县(区)金融工作部门。
(2)初审:注册地的县(区)金融工作部门初审申办材料。
(3)复审:焦作市金融工作局复审申办材料,并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4)审核: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后,决定是否准予设立并发放《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3、融资担保公司申请变更,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除以下变更事项需要备案外,其他事项可自行到工商管理部门变更,无需备案或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融资担保公司进行变更备案的流程是什么?
答:按照“先照后证”原则,公司应在变更工商营业信息后30日内,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1)提出备案申请:公司填写《 融资担保公司备案登记表》并准备材料,报注册地的县(区)金融工作部门。
(2)县区金融局初审:注册地的县(区)金融工作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金融工作局。
(3)市金融局复审:市金融工作局复审后,出具意见或请示,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意备案的,进行公告,如果变更事项还涉及换证,则换发《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5、融资担保公司申请注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应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退出原因,主要分为两类:
(1)融资担保公司自愿申请退出。融资担保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
(2)融资担保公司因分立或者合并而解散。融资担保公司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按照《公司法》等规定依程序办理后,逐级报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其中,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
6、融资担保公司申请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答:(1)申请:申请人提出注销申请,写明注销原因,提交至所在地的金融工作局。
(2)初审: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受理初审材料。
(3)复审:市金融局复审材料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4)审核: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后决定是否准予注销。
7、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8、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9、联系电话: 0391-356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