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白话版办事指南
1、在焦作市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焦作市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且一次性缴纳。在县(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设立后只能在本县做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在五城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此类公司可在五城区做业务,但不得跨县;若希望在全市做业务,则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2)第一大股东(主发起人)须为企业法人、政府财政、事业法人、社团组织或国(境)外法人,有充足的货币资金足以满足出资需要,最近3年(不足3年的按实际提供)无重大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出资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其他法人股东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与第一大股东(主发起人)出资累计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1%。自然人股东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出资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出资来源真实合法、权属明晰,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借贷资金入股。
(3)拟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熟悉与小额贷款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信用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2、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答:
(1)申请:申请人自查符合条件的,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准备申办材料,报注册地县(市、区)金融工作局。
(2)初审:注册地的县(市、区)金融工作局初审申办材料,到场所实地勘验,并与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
(3)复审:焦作市金融工作局复审申办材料并转报省局。
(4)决定: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是否准予设立。
3、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变更,主要流程是什么?
答: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变更,应符合监管规定,在取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意变更的批复后,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局进行变更。为了推进“放管服”改革,方便小贷公司办事,让公司有更多“获得感”,省局于2017年下放部分高频变更审批事项到市级金融工作局,主要是:变更名称(公司组织形式变更除外)、公司住所(非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除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除外)、股权结构(不涉及第一大股东且变更比例低于第一大股东现有股份),以及上述变更事项涉及到的章程变更。
申请变更的流程如下:
(1)申请:公司准备申办材料。
(2)初审:所在地的县(市、区)金融工作局初审申办材料并转报市局。
(3)复审:焦作市金融工作局复审申办材料并转报省局。
(4)审核: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后决定是否准予变更。
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5、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6、联系电话: 0391-356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