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10月29日收到《自然资源部关于焦作至平顶山高速焦作至荥阳段(焦作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29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与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示范区宁郭镇北田塘村、大驾村、黄庄村、宁郭村、石庄村和苏家作乡南石涧村6个村,拟作为焦作至平顶山高速焦作至荥阳段(焦作段)工程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村、地类及面积
具体面积和地类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乡镇 (街道) |
村(居委会)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宁郭镇 |
北田塘村 |
21.9934 |
21.9934 |
0 |
0 |
大驾村 |
0.0205 |
0.0205 |
0 |
0 |
|
黄庄村 |
4.9450 |
4.8965 |
0.0485 |
0 |
|
宁郭村 |
2.6384 |
2.6384 |
0 |
0 |
|
石庄村 |
7.2336 |
7.1523 |
0.0813 |
0 |
|
苏家作乡 |
南石涧 |
2.2972 |
2.2972 |
0 |
0 |
合计 |
39.1281 |
38.9983 |
0.1298 |
0 |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安置等途径进行。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