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推荐办理规程
一、申请条件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体就是指企业在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分为Ⅰ类知识产权和Ⅱ类知识产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八大领域,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必须属于这个范围,否则不能认定。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70分以上。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企业成长性(20分)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对“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意见进行判定。
二、办理流程
(1) 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准备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并打印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需要通过网络专用端口进行提交,纸质材料报送当地科技部门。
(4)地方推荐。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国家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参照《关于加强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豫科〔2013〕208号)要求,做好辖区内材料审查推荐工作。
(5)专家评审。省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6)认定报备。省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7)公示、备案、公告、颁发证书。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备案批复后,省认定机构下发认定文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8)办理税收优惠手续。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推荐流程图
三、申请材料及形式审核要点
申请材料及形式审核要点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审核要点 |
1 |
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
材料真实有效 |
2 |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
材料真实有效 |
3 |
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
材料真实有效 |
4 |
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 |
材料真实有效 |
5 |
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
材料真实有效 |
6 |
企业承诺书 |
材料真实有效 |
7 |
中介机构承诺书 |
材料真实有效 |
8 |
科技人员汇总表 |
材料真实有效 |
四、材料实质审查要点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实质审查。
五、审图要点
不涉及。
六、现场勘查要点
不涉及。
七、需请专家评审或社会听证要点
不涉及。
八、审批决定方式
部门领导签字决定。
九、结果推送
后台审批人员将审批结果推送至综合出证窗口,综合出证窗口邮寄或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认定审核推荐通知书。
十、承诺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存档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推荐存档资料表
存档资料名称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申请材料(纸质) |
5年 |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
申请材料(电子) |
5年 |
焦作市云中心 |
十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十四、咨询电话
0391-3569820
十五、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