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项名称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二、受理机构
焦作市园林绿化中心
三、决定机构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四、设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
五、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情形:
1.因城市建设需要,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砍伐树木;
2. 树木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
3.根据实际情况,可准予的其它情形。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1.材料不齐全;
2.不符合城市绿线规划;
3.根据实地踏勘,不准予的其它情形。
六、承诺办理时限
2个作日。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注意事项 |
1 |
书面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2 |
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图纸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焦作政务服务网
(http://was.hnzwfw.gov.cn/ycslypt_web/serviceApply.action?sid)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后台审批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立即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综合窗口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
3.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过综合窗口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列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
后台审批区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要进行实质性审核。需要现场踏勘的,应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踏勘意见;根据需要征询相关部门意见,通过以上审核提出审批建议。
(四)决定
审批机构负责人收到审批人呈报的审批建议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承办人根据审批决定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咨询电话
0391-3581678
十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三、办理地址: 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焦作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自主服务区自助查询机或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查询
0391-3568725
3.网上查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为 https:// www.hnzwfw.gov.cn
十五、常见问题
1.问:是否需要提供现场施工方案
答:需要。
2.问:是否需要提供规划总平图?
答:不需。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项名称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受理机构
焦作市园林绿化中心
三、决定机构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四、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7项。
五、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情形:
1.因城市建设需要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改变绿地使用性质;
2. 根据实际情况,可准予的其它情形。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1.材料不齐全;
2.不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3.根据实地踏勘,不准予的其它情形。
六、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注意事项 |
1 |
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2 |
规划部门审核通过的总平面图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3 |
园林部门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效果图) |
原件 |
1 |
纸质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4 |
拟申请变更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设计平面图、效果图) |
原件 |
1 |
纸质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焦作政务服务网
(http://was.hnzwfw.gov.cn/ycslypt_web/serviceApply.action?sid)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后台审批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立即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综合窗口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
3.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过综合窗口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列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
后台审批区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要进行实质性审核。需要现场踏勘的,应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踏勘意见;根据需要征询相关部门意见,通过以上审核提出审批建议。
(四)决定
审批机构负责人收到审批人呈报的审批建议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承办人根据审批决定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咨询电话
0391-3581678
十二、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三、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焦作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自主服务区自助查询机或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查询
0391-3568725
3.网上查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为 https:// www.hnzwfw.gov.cn
十四、常见问题
1.问:是否需要提供规划图或规划意见
答:需要。
2.问:小区内绿化能不能随意改成停车位?
答:不可以。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项名称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二、受理机构
焦作市园林绿化中心
三、决定机构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四、设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五、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情形:
1.因城市建设需要,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砍伐树木;
2. 树木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
3.根据实际情况,可准予的其它情形。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1.材料不齐全;
2.不符合城市绿线规划;
六、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注意事项 |
1 |
书面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2 |
涉及工程建设类出具以下之一: ①《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③由规划部门审核通过的总平面图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3 |
其它类(树木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树木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树木妨碍交通的;树龄已达更新期的;树木密度过大需要间伐、间移的;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需提供情况说明、树木位置示意图。 |
原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4 |
现场照片及公示照片 |
原件 |
1 |
纸质 |
照片须清晰,每树1-2张或整体1-5张,公示内容要说明砍伐理由、地点、树木名称、树木数量、公示时间、受理电话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焦作政务服务网
(http://was.hnzwfw.gov.cn/ycslypt_web/serviceApply.action?sid)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后台审批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立即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综合窗口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
3.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过综合窗口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列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
后台审批区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要进行实质性审核。需要现场踏勘的,应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踏勘意见;根据需要征询相关部门意见,通过以上审核提出审批建议。
(四)决定
审批机构负责人收到审批人呈报的审批建议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承办人根据审批决定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咨询电话
0391-3581678
十二、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三、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焦作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自主服务区自助查询机或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查询
0391-3568725
3.网上查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为 https:// www.hnzwfw.gov.cn
十四、常见问题
1.可以随意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吗?
答:不可以,因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划同意的前提下或者因树木正常死亡,对周边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砍伐、移植城市树木。
2.如果是自己家院里的树木能不能随意砍伐?
答:不可以。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项名称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二、受理机构
焦作市园林绿化中心
三、决定机构
焦作市园林绿化中心作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四、设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
五、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情形:
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古树名木。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1.不利于古树名木的生长保护或迁移可能造成树木死亡的;
2.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或历史价值的;
3.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承诺办理时限
1工作日。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注意事项 |
1 |
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单位公章 |
2 |
申请迁移新址树木立地条件的详细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单位公章 |
3 |
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图纸;建设项目批文或市政府会议纪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核验原件留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4 |
古树名木移植和保护措施的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单位公章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焦作政务服务网
(http://was.hnzwfw.gov.cn/ycslypt_web/serviceApply.action?sid)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收件
收件即受理。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后台审批区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需要现场踏勘的,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踏勘意见;需要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通过以上审核提出审批建议。
(三)决定
审批机构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批准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咨询电话
0391-3581678
十二、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三、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焦作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自主服务区自助查询机或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查询
0391-3568725
3.网上查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为 https:// www.hnzwfw.gov.cn
十四、常见问题
1.市民有没有义务保护古树名木
答:有义务。
2.个人能不能提出迁移古树名木?
答:不能。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项名称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二、受理机构
焦作市园林绿化中心
三、决定机构
焦作市园林绿化中心审查,报市政府确认。
四、设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五条。
五、受理条件
(一)确认的范围:
二级古树名木的确认。
(二)不予确认的情形:
1.树龄达不到规定年限(100年以上);
2.不属于稀有珍贵树木;
3.不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或历史价值。
六、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单位公章 |
2 |
树木现状图片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照片不少于3张,清晰易辨认 |
3 |
树木位置平面图 |
原件 |
1 |
纸质 |
在平面图上标明树位、树种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焦作政务服务网
(http://was.hnzwfw.gov.cn/ycslypt_web/serviceApply.action?sid)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收件
收件即受理。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后台审批区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需要现场踏勘的,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踏勘意见;需要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通过以上审核提出审批建议。
(三)决定
审批机构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批准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咨询电话
0391-3581678
十二、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三、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焦作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自主服务区自助查询机或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查
0391-3568725
3.网上查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为 https:// www.hnzwfw.gov.cn
十四、常见问题
1.问:怎么判定是否为古树名木?
答:根据档案资料分析判定;组织相关部门专家鉴定。
2.问:个人是否需要保护古树名木?
答: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古树名木。